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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建设的挑战和机遇
2012年12月14日13:0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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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产业整体较弱,创新能力不足,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较弱

相比西方国家,我国文化产业整体较弱。西方国家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通常在8%以上,美国创意经济占GDP的14%,英国占12%,就业率均达到5%左右,而日本创意产业已上升为国家第二大产业。而我国大陆地区只有4%。 据联合国统计标准,2006年全球核心文化贸易超过900亿美元,相关文化产品贸易达3300亿美元,目前部分文化产业市场规模已接近或超过许多重要的制造业。 美国把视听产品作为第二大换汇产品,仅次于航天航空。2010年,日本音像出口几乎占日本总出口的10%,海外利润达到120亿美元。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很多国家都提出了文化立国的战略,日本把文化产业与燃料电池、机器人、信息家电并列为21世纪四大尖端产业。韩国文化产业财政预算占的比重超过了1%。目前,发达国家占据了文化市场的主导地位,仅仅日本、德国、美国、英国这几大国家出口的文化产品占到全球文化产品出口总额一半以上。文化的进口也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美国、西欧、日本的一些跨国公司囊括了全球文化贸易的2/3以上,当前全球最大的50家媒体、娱乐公司就占据了全球95%的娱乐方面的文化市场。

我国文化贸易近年来有所增长,但总体出口规模有限,国际竞争力不强。2006年中国的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总规模有所扩大,年增长率达到了23%,进出口总额达到了103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了9倍。在文化服务出口方面按国际收支原则统计,2006年中国的文化服务进出口总额是26.5亿美元,比上一年也增长了20%以上。中国整个服务贸易出口当中,主要是运输和旅游,这两项比例达61%,而电影、音像包括广告宣传,还不到1%,国际竞争力有限。目前图书版权进口和出口的比例约为10:1,商业演出也以单个项目为海外剧团打工居多,杂技往往像机器被拆成零部件意义去演出,杂技演员的收入是30美元。我国还很少形成品牌的文化产品,如美国的《狮子王》、爱尔兰的《大河之舞》等,享誉世界,这与国外比还有很大差距。 中国的文化建设不是制度的形式而是制度的实质在起作用。尽管制度能够提供必要的技能、激励、价值和过程,但我们不能期望短期就可以建成这样的制度。无论是在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都无法逃脱制度建设的漫长摸索过程。有学者在《中国、印度和创意产业》一文中分析:英国创意产业的前景不仅依赖于英国自身条件,而且依赖于广阔的全球竞争环境。中国和印度的比较优势仍然是在低技术含量和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方面。即使在亚洲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创意产业仍然不占据经济活动的较大比例。新加坡创意产业只占GDP的2.8%-3.2%。日本创意产业总产出也低于GDP的3.3%。在香港,创意产业达到GDP的2.5%。 麦肯锡咨询公司指出了中国和印度经济中迫在眉睫的人才短缺,例如,中国160万工程毕业生中只有16万人适于在跨国公司工作。制作创意内容并将其商业化,依赖于一个支持性的制度环境。

除了制度的磨砺过程,中国文化产业所面临的困境是缺乏真正的创新。我国文化产业已通过“全球服务外包”被纳入全球文化产业分工体系,基本被“锁定”在低端加工环节。一方面,我国已成为国际文化产业制造大国,一方面仍为文化产业内容原创小国,在全球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态势中的劣势局面已经形成。 我国的电影电视剧、图书、报刊等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但缺乏创新,全球影响力微弱。目前,我国法制环境不完善、平台建设不到位、创意人才缺乏,创意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依然不足。国家公共文化投入连年增长,但中央和地方文化事业费投入在各自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仍然较低。中央财政2005年的文化事业费只占整个支出的0.39%;而1985年这个比例是0.52%,1995年是0.49%。同样,2004年文化事业基本建设投资37.12亿元 ,是历史最高值,但即便如此它在国家基建投资总额中只占0.09%。国家在文化方面的投入跟不上,因此上游的文化原创供给不足难以形成真正的创新。尽管我国目前出现了类似YouTube的网站有土豆和优酷网,社会网络网站有豆瓣和QQ,此外还有博客,为文化产业提供了向上的强劲驱动力。然而,盗版和缺乏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造成了目前创意产品的模仿多于真正的创新。此外,更多的挑战还来自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完善和文化制度的创新。

(责编:张湘忆(实习)、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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