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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验教训与重点难点
2012年12月05日15:5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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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

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需要两个最为基本的前提:一是经济总量的持续攀升;二是社会总产出的合理分配。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到达本世纪初,我国已实现了总体小康社会的阶段性建设目标,并且为经济总量在今后的继续攀升,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因此,如何实现对于经济社会总产出的公平、合理分配,自然也就成为了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

从地域和区域上来看,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经济建设道路经历了两个主要的历程,即由城市向农村的逐渐推进,以及自东向西的逐步推移。实践表明,这一优先发展工业化的“经济赶超”战略,以及先富带动后富的“改革开放”战略,保证了国家经济的稳步快速向前推进。特别是以“渐进式”和“梯度推移”为主要特征的改革开放战略的实施,推动了我国经济总量在近些年来的持续高速增长,同时也创造了为世界各国所瞩目的“中国的奇迹”。但是,在工业与农业,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非同步化发展的进程中,我国的城市地区与广大农村地区之间,也出现了阻碍两者统一协调发展的二元结构,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而显得愈加突出,与此同时,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态势,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变得日益凸显。除此之外,从微观层面来看,在由“局部”向“整体”不断推进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由于现实中各行业领域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的改革上存在着很大的非同步和非均衡性,因此在近些年来,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企业内部的工资收入差距,也始终居高不下,需引起足够的重视。

1.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如果说总体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需要把蛋糕努力的做大,那么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就要求我们在做大蛋糕的同时,也要尽量的做到分配均匀。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在不断的创造社会经济福利的同时,进一步的使我们的社会经济福利能够更多的惠及到最为广大的人民群众阶层,继而使广大的人民群众共同分享我们所创造的福利成果,才能够成功的实现从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的迈进。因此,对于中国而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能否得以最终实现,其关键自然就落在了我们是否能够有效的解决农业、农村以及农民问题上 。

可以十分肯定的说,全速推进现代化农业进程,大力繁荣农村经济社会事业,以切实的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进而使广大的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所首要和重点解决的问题,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首要前提。从2000年到2010年这十年间,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与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的差值在不断缩小,2000年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比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高近10个百分点,2010年,这一差值减小到5.4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已经达到全面小康社会的标准值(低于40%),但农村仍然在标准值之上,说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依然在农村。


与此同时,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民的绝对收入水平一直保持提高,但上升的幅度却十分有限,而且,其与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之间的相对差距也仍然较大,并且始终没有出现显著的下降趋势。这尤其体现在广大的西部地区。总体上,虽然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在近些年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农业以及整个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事业都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得到稳步提高,农村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不断突破,农民的收入水平也获得大幅提升。但是,在二元城乡结构的长期隔离和约束下,自“十六大”召开以来,先工业化道路所造成的农业及农村地区较工业和城市地区发展相对滞后的困难局面,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毫无疑问,这大大限制了农业比较利益的持续提高以及农民收入水平的快速提升。过去我们时常以“世界耕地的7%养活世界人口的21%”而自豪,却很少提及它的另一面——以世界上40%的农民仅仅养活了世界上7%的非农民。

另一方面,受先工业化这一初始经济建设道路的影响,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又保持着很强的路径依赖性,而在一定意义上,我国农民收入水平的持续偏低,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其根源就在于先工业化道路所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 。因此,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讲,如何破解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并在打破二元结构的基础上,适时的推动国家收入分配机制的改革,以为现代化农业以及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为农业比较利益的不断提升和我国农民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特别是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奠定基础,继而实现在推动国民经济总量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有效的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将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也将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要破解的重要难题。

2.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从国土面积和占世界人口比重来看,我国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国。无论从地区之间还是城乡之间都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从而阻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十年间中国四大区域(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均有明显提升,但区域间的差距仍然较大。2000年,东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到64.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7个百分点。到2010年,东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达到了88.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了7.9个百分点。但是,西部地区全面实现小康程度只有71.4%,比东部地区低16.6个百分点。

从整体的收入分配差距上来看,进入本世纪以后,我国的基尼系数就开始越过0.4的国际警戒线,且始终没有出现显著扭转的趋势。这预示着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已变得十分的严峻,并且有可能已经危及到了国家的经济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基尼系数的不断扩大,除了与近年来我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有关之外,也与近年来日益扩大的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有关。

首先,实施改革开放后,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推行了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继而逐步向中西部地区逐步推进的梯度式的非均衡区域发展战略。在这一以“梯度推移”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近年来,国家的大量优惠政策投向了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进而使得我国东部地区汇集了更多的社会资金和人才资源。与此同时,在政策资源、资金资源以及人才资源的共同作用和推动下,与中、西部地区相比,我国东部地区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基础设施条件的建设,以及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都发展的更为迅速。

其次,从地理位置上来看,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以及环渤海湾等地区,又地处于太平洋西岸的中心位置,不仅与经济发达的香港、澳门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相接壤,而且还与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相比邻。所以,其自身又有着开展对外贸易活动的先天优越条件。良好的区位因素,便利的贸易条件,在推动东部地区城市经济快速向前发展的同时,也使得东部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事业,更加容易的与当地城市地区的经济社会事业相融合。这使得在我国的东部地区,城乡之间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更加趋于同步化。与之相反,对于中、西部地区,由于地处于较为封闭的内陆地带,自身缺少东部地区所拥有的地理区位优势。而且与东部地区相比,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显得更加的不完善、城市的数量和规模也相对较小、城乡之间又缺乏应有的经济社会联系。这使得在我国的广大中、西部地区,城乡之间经济发展的非同步化程度,显得更加的严峻和突出。

第三,由于不同地区在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所面临的初始条件是不同的,必然导致不同地区在改革过程中的经济发展路径以及经济发展速度的不同。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我国的产业分布极为不合理,而自改革开放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地区经济的发展差距一直也都是在业已存在的东、中、西阶梯差距的基础上而进行的,其必然离不开地区经济发展初始条件差异的作用 。因此在近些年,我国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速度、市场化进程,以及人民的收入水平等方面,始终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整体上来看,上述三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近些年来我国东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都明显的高于中、西部地区,而且自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地区间人均收入的相对差距状况,以及地区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相对差距状况,都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 。

因此,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如何以国家“十二五”规划所提出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通过全面完善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快速的推动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互动步伐,来打破区域经济发展上所产生的“马太效应”怪圈,继而有效的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并通过实现东、中、西三个地区的协调同步发展,来有效的缩小地区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将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另一个重点和难点。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正如前面所提到,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以及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的工资差距,也是造成我国贫富差距悬殊的两个现实因素。而从实际来看,对于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而言,又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进行反应:第一,市场结构的角度。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进程中,以石油、电信、银行、证券等为代表的一些垄断行业,与以纺织、制造、手工业等为代表的非垄断行业之间,在职工收入上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第二,产业链的角度。处于同一产业链上的行业和部门之间,在现实中的地位并不相等,一般来说,处于产业链下游的行业和部门,往往吞噬掉了整个产业链所创造的大多数利润。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的工资差距而言,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在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企业内部,高层的管理人员与普通的职工之间,在工资收入上的差异愈加明显。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种工资收入上的差距,是市场化道路不断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和体现,但是在一些上市企业内,高管的薪酬甚至高出职工百倍,无疑偏离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与解决城乡和地区收入差距需要重点从宏观的层面着手不同,对于行业间以及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的工资差距而言,需要相应的从微观层面入手,继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上的调整和改革。具体而言,在今后,初次阶段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阶段更加注重公平这一总的收入分配原则必须长期坚持。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推进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在收入分配上的均衡化,并在这一进程中,全面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长效机制。

(选自发展和改革蓝皮书·中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报告No.5《以民为本: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10年(2002-2012)》)

(责编:张湘忆(实习)、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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