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内助”反腐效果有待观察
为了遏制腐败,我们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看上去似乎并不缺少“他律”。针对官员配偶开展廉政课程培训,作为官德教育的创新形式,如何避免流于形式,能够取得实际效果,根治权力“连带腐败”才是最关键的。
拓展活动对象
“廉内助工程”的深层意义,就在于用联系的观点看待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廉内助”中的“内助”,从广义上看,指的是领导干部生活中最亲近的人、工作中最重要的人、事业上最可靠的人。不仅指领导干部的配偶,还应包括家庭所有成员,还有生活中的朋友、工作中的副职、秘书、司机、同事等等。基于此,“内助”们不仅仅要监督、教育好自己及配偶,还要管好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要在抓好领导干部配偶“主角”同时,通过召开家庭廉政会、家庭联谊会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其它家庭成员的教育、监督力度。
廉洁教育要不厌其烦地下毛毛雨
家庭廉洁教育是社会廉洁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夫妻关系又是家庭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所以对配偶开展廉洁教育,是家庭廉洁教育的重点。公众之所以会对干部配偶的廉洁教育和培训产生质疑,是因为在他们看到的腐败案件中,配偶跟着贪官一起腐败的报道比比皆是,对这种教育形式失去了信心。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即便如评论所言,“廉政班”没有什么创新,是在作秀,也不该对其全盘否定。廉洁教育是一个春风化雨的过程,其效应是一种累积效应。所以,这种教育就应该是不厌其烦地下毛毛雨,不断地打预防针。
落实廉政措施需要法律保障
通过对家庭助廉教育的研究,没有反腐败职能部门持续的强有力的支持,单纯靠群团组织自发去做,很难确保家庭廉洁教育取得实效。一些廉政措施之所以会流于形式,变成应景的形象工程,一个重要原因是,从组织者到参与者,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这种廉政教育对廉政建设的作用。缺乏长效机制的廉政措施,难免会被公众认为是“一阵风”。国家应尽快出台廉政法或反腐败法。用法律的形式将包括家庭廉洁教育在内的反腐措施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强化监督和问责,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廉政措施的执行效果。
【大家谈】
“加强‘官德’教育与考核,符合中央精神要求,我们就是要将其制度化。邵阳连续三四年开展干部家庭道德教育活动,活动能搞下去,不断深入、创新,就说明有其群众基础,切合实际。”
——邵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林彦博
“我们培训‘廉内助’,有的网友说我们这么搞没用,应该完善反腐制度。事实上我们在廉政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只是他们不知道而已。”
——东莞市纪委教研室主任邓炳华
“在提拔进步上,夫妻俩是利益共同体,但在腐败上,夫妻就不一定是利益共同体。如果人都走上犯罪不归路,甚至都投入别人的怀抱了,我还指望他当什么官?”
——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刘青嘉的妻子唐丽娟
“腐蚀领导干部往往是从他们身边亲属入手,而领导干部一旦出事,伤害最大的也是他的爱人、孩子、父母。从坐主席台到上审判台,那只有一步之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