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几年来,我国加大了打击腐败的力度,但从无数的现实案件来看,很多贪官的堕落与其妻子的包庇纵容密不可分。背着当官丈夫大开敛财之门,妻子推波助澜,官员丈夫腹背受“敌”,以致其身陷腐败深渊。可见,家庭不仅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门槛,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沿哨卡。
“廉内助”也能起到反腐大作用
近日,广东有关部门在媒体上进行的廉政宣传中,着重提到了“广东肇庆四会市针对近400名官员配偶开展廉政课程培训”
官员是否廉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员配偶的“态度”和“作为”。比如,透视近年来各级官员腐败的案例,其中不少的案例显示,在腐败的道路上并非官员一个人“行走”,而是“两口子”携手、联袂腐败,尤其是很多官员腐败,其背后总有配偶影响的“影子”。
鉴于目前反腐败形势的日益严峻,特别是“权力家庭化”、“腐败家庭化”的趋势日益显现, 倡导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有必要将廉政教育延伸至官员配偶,以“廉内助”队伍的不断壮大,来限制和约束“权力家庭化”的演变并且有效遏制官员的腐败。简单地说,就是要让官员配偶成为预防官员腐败的“刹车板”,而不是“加油板”。
一方面是要大力加强对官员本人的廉政教育和监督,不断增强各级官员反腐败的自觉性,提高反腐防腐的能力。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对官员配偶的廉政教育,让官员配偶承担起家庭监督的责任。特别是要通过对官员配偶的廉政教育,使她们清醒地看到“举家腐败”的危害和后果,看到家庭腐败后的巨大损失和代价,从而打消她们参与官员腐败、配合官员腐败及主动腐败的念头。也就是说,要以官员配偶廉政自觉性的不断提高,来牵制官员的腐败动力,进而削弱官员家庭腐败的“合力”,使官员在预谋腐败时不能不有所顾忌。
“廉内助”工程存在的问题
“廉内助”工程的实施,虽然对官员廉政监督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已成为干部“监督链”上一个新的、重要的“环节”。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之处。
内容形式的局限性
目前,“廉内助工程”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其家属,覆盖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从过程上看,主要集中于在干部新任职时、重大节日期间等时刻的教育,监督线还有待于进一步延伸;从主要采取“学、看、签、评”等形式,方法手段还有待于进一步创新等。
缺乏必要的强制力
“廉内助”如何助廉,主要取决于“内助们”的道德水准、“助廉”意识等综合素质,“内助”的效果如何体现和衡量难以准确把握。同时,作为监督客体的领导干部权力主要集中在“八小时以内”,相对应“内助”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也只能体现在影响力上,强制力大小同样取决于领导干部本人的自律性和自觉性。
亟待制度体系化
目前,“廉内助工程”还处于探索实施阶段,还缺乏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来时刻规范和引导领导干部的廉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热话题”不热、“高压线”不高、“紧箍咒”不紧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