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人们热衷于讨论“收入分配”,大都认为中国必须尽快进行收入分配改革,因为这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关键。
这种讨论和对策隐含的假设是,收入(应)是“分配”的结果,只是原先的“分配”不公平,所以应走向更加公平的“分配”方式。但在我看来,这是一种理解收入和解决贫富差距的错误思路,因为收入不应是“分配”的结果。
在一个市场经济社会里,大部分人的收入都是自由交易的产物,不是任何人或者组织“分配”的,更与政府没什么关系。如果一个人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受到消费者青睐,他(她)的收入就会较高;相反,如果一个人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不受消费者欢迎,他(她)的收入就会较低。
在这样的社会里,只有公务员或者公职人员的收入可以被认为是“分配”的结果,因为他们的收入来自纳税人,并且是经过公共选择的过程由民选的立法机构确定下来的。如果讨论“收入分配”,似乎只能针对这些公务员或者公职人员的收入而言,与其他人没什么关系。
只有在一个计划经济社会里,才适合在普遍意义上讨论“收入分配”问题,因为那里所有人的收入都是分配的产物。不要说收入,那里的一切几乎都是分配的,无论是粮食、猪肉、鸡蛋,还是衣服、职位、工作等,都是由政府分配的。那里的人群被划分为三六九等,各种物品都是根据这种划分进行分配。即使一个人能力再强、再勤奋,他(她)得到的收入也受制于政府的分配。即使一个人不喜欢某个工作,他(她)也只能服从政府的分配,否则,他(她)就得失业,就没有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讲,计划经济就是“分配经济”,几乎一切都由“看得见的手”分配,一个人的命运就由这种分配所决定。
而当下中国实行的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计划经济,而是一种半计划半市场的体制。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虽然在一些领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化,但金融、石油、电力、电信、铁路、教育、医疗等诸多行业几乎完全垄断在政府手里,“看得见的手”不断干预价格和交易。这种经济形态反映在收入格局上,主要的体现就是垄断国企工作人员(尤其是管理层)以及手握权力的公职人员收入较高,而众多的私企打工者和数亿农民收入则普遍较低。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印证了这种判断。譬如,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均工资为42452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则只有24556元;收入最高的为国有金融行业,其职工年均工资为91364元,而收入最低的则是私营农林牧渔业和“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单位,分别为19223元和11738元。
不难发现,带有“国”字头的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收入大多比较高,而带有“私”字头的单位或者群体(小型私企、个体户、农民等)收入则较低。
如何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应当致力于减少“国”字头的单位,减少那里的职工,减少依靠“分配”获得收入者的数量。比如,全国有近700万公务员,很多的单位都是人浮于事,甚至有一些人长期“吃空饷”。
虽然一些公务员的收入看起来并不高,但如果算上他们享有的各种福利(比如福利分房、午餐免费等),其收入高于大部分群体。再比如,中国的事业单位有近130万个,职工约有4000万人,其收入比私企员工、农民等人群高得多,其享有的福利虽然不一定比得上公务员,但远远好于大部分私企员工。垄断国企就更不用说了,其职工是名副其实的高收入群体。
(王建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