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 隽
2012年11月28日08:1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宋 嵩制 |
11月22日,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发布。这是自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所举行的第十一次司法考试。10年来,总计50多万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走上了司法工作岗位。可以说,司法考试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法治中国的面貌,也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加快推进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司法能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面临着改革完善的要求。走过10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将向何处去,各方意见纷呈。
1. 成就:写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
2001年,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第四个年头。这一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随即,我国司法考试的职能机构——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和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成立。2002年3月30日、31日,我国首次司法考试如期举行。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公证法,将通过司法考试作为公证员的任职条件之一。自此,从事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律师等法律职业,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规范了特定法律职业人员的遴选条件,体现了我国法律人才选拔方式的重大变革和法律职业准入的制度创新,遴选和储备了大量法律人才,在我国法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说,十年来,司法考试对于加快推进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司法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使许多知识结构完整、法律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进入法院、检察院、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改变了这些部门的人才结构。“2002年以来,江苏省共有149547人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4980人通过考试,其中64%进入法律职业队伍,为‘法治江苏’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江苏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根据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的要求,司法部对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进行了五次较大调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都被纳入了考试大纲,试卷命题中增加了考查相关法律的内容和分值比例,注重对司法实践能力的考查,强化了政治意识和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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