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制度带来的挑战及改革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 林宝
2012年11月20日09:17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四)提高退休年龄,增强制度可持续性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始于数十年前。而在这几十年中,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经大幅延长。过低的退休年龄让众多具有劳动能力的健康老年人过早地离开了劳动大军,这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还加重了养老保障体制的支付压力。

提高退休年龄增加了养老金的积累。对社会统筹部分而言,提高退休年龄将使得在同一个时期缴费人数增加而领取人数减少,从而大大改善了整个养老保障体制的资产负债情况,增强了体制的可持续性;同时,按照制度设计,缴费期越长,替代率越高,老年人从社会统筹部分领取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对于个人账户部分,提高退休年龄将使账户资金积累时间增加而支取时间缩短。积累时间的增加意味着个人账户中资金总量增加了,如果保持现在的发放方式不变(按总积累除以相应计发月数发放),老年人每月支取的养老金数额就增加了。

我国应该选择适当时机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根据对我国养老负担和劳动力供给的长期考察,建议以2015年为改革基准年,把男性的退休年龄逐步从60岁提高到65岁,女性的退休年龄则从55岁(女工人的退休年龄在2015年前从50岁提高到55岁。但允许工人在一定期限内〈如10年〉在新旧制度之间进行选择)提高到65岁,即男性的退休年龄每6年提高1岁,女性的退休年龄每3年提高1岁,到2045年共同完成。当然,在提高退休年龄时,必须给予老年人在一定时期内选择退休的权利,使得对工作和闲暇有不同偏好的老年人能够在一定范围内选择退休年龄,实现效用最大化。

提高退休年龄可有效改善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增强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测算表明,提高退休年龄将使制度在2010年—2050年间保持资金盈余。

(五)降低缴费率,增加制度合理性

目前,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为28%,其中企业缴纳为工资总额的20%,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缴费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进入个人账户。这一缴费水平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是一个较高的水平。在最近进行改革的一些OECD国家中,除意大利和荷兰由于要维持较高的替代率水平,缴费率高于中国外,其他的国家均低于中国,其中瑞典以18.9%的缴费率提供了65%的替代率,日本以18.3%的缴费率提供了50%的替代率。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社会统筹部分以20%的缴费率而只提供35%的替代率仍然显得缴费率过高。

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当前我国企业承担的“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总缴费率达到了企业工资总额的40%左右,也是一个较高的水平,高缴费率一方面将影响企业的积累和投资以及员工福利水平,进而影响企业发展;另一方面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缴费率的上升会导致拒缴率的上升,因而也将对制度自身造成损害。

降低缴费率的主要目的是确定一个合理的缴费率水平,增加制度的合理性。测算表明,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考虑到覆盖面扩大、退休年龄提高等因素的情况下,也具备了降低的条件。如果逐渐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至2050年达到80%,按照推荐方案提高退休年龄,养老金指数化水平维持60%,并按照以下条件确定降低范围:以使2016年以后年度资金余额大于零的缴费率下降幅度为下限,以使期末累计资金余额大于零的缴费率下降幅度为上限。则在低增长情形下,可以从2016年开始降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率1~4个百分点。

总之,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还要不断增加制度公平性和普惠性,改善制度的合理性,提高制度的抗风险能力,进而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责编:朱书缘、赵晶)

相关专题
·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