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城镇化发展既是解决城镇化自身问题的基本途径,也是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重要出路。
第一,继续保持一定的城镇化速度,是尽快改变城镇化滞后状态的需要。判断城镇化是否滞后,可以有多种标准和参照体系。但无论是从城市化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还是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我国城镇化水平都是滞后的。城镇化滞后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城镇化滞后会导致聚集经济损失,影响城市功能的发挥;会限制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和农业现代化进程,阻碍城乡二元结构的一元化进程;会抑制消费和投资增长,导致内需不足;会阻碍第三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会加剧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等等。为了避免城镇化滞后带来的一系列严重问题,必须继续保持一定的城镇化速度,尽快改变城镇化滞后状态。
第二,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城镇化问题的需要。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城镇化基本上是比较健康的,但是,也的确局部存在几种值得反思的属于病态城镇化倾向的不良现象,如半城镇化、隐性城镇化、被城镇化、准城市化、“贵族化”城镇化和“大跃进”城镇化等现象。此外,由于缺乏有效措施和调控机制,在城镇化宏观整体布局上,还存在着大城市过度集聚、小城镇发展无序,地区发展失衡、城市之间的关系不协调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还没有发展为严重的城市病,但如果不采取科学的城镇化战略,尽早预防和治理,就必然积重难返,无法根治。
第三,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还有利于城镇化问题带来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城镇化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其他各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例如,由于半城镇化和隐性城镇化造成了我国数量庞大农民工群体和日益严重的农民工问题;再如,由于城市偏向政策和城乡要素难以自由流动,造成的城乡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此外,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内需不足、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困难、劳动生产率偏低,以及环境污染、能耗偏高、发展难以持续等诸多问题,也是由于城镇化滞后、城镇化质量不高造成的。这些问题主要由城镇化问题造成,也必须依靠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才能解决。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