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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
  出版时间:2015年4月

内容简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系统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述摘编》共分8个专题,收入193段论述,摘自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15年2月2日期间的讲话、报告、批示、指示等3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部分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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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面向未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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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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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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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我国古代有徙木立信的典故,说的是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为了取信于民,派人在城中竖立一木,说谁能将此木搬到城门,赏赐十金。搬一根木头就可以拿到十金,民众无人相信,后来把赏赐加到五十金,有人试着把木头搬到城门,果然获赏五十金。这就是说要言而有信。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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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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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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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 

  政法机关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国政法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的指示(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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