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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農村改革四十年看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

陳錫文

2018年04月18日13:56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2018年是農村改革四十周年,也是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開局之年。對農村改革進行回顧、總結和展望,對於更深入理解我國現階段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意義,將會有很大幫助。

一、農村改革的歷程、經驗和貢獻

(一)改革的突破

鄧小平同志講:中國的改革是從農村開始的。習近平總書記講:農村改革是從調整農民與土地的關系開啟的。具體講,農村改革是從打破集體土地隻能由集體統一經營的僵化認識和體制后才取得突破的。之后,農村集體土地開始實行由農民家庭承包經營。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形成,最初是農民的自主自發行為,但黨對農民的創造始終高度關注、不斷對其進行總結、提煉和完善,並把其中具有普遍意義的經驗提升為政策進行推廣。

農村最初出現“包產到戶”、“包干到戶”時,中央並不贊成。1978年12月22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原則通過的《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明確提出:“可以按定額計工分,可以按時計工分加評議,也可以在生產隊統一核算的前提下,包工到作業組聯系產量計算勞動報酬,實行超產獎勵。不許包產到戶,不許分田單干。”但這個《決定(草案)》在1979年9月四中全會正式通過時,就刪除了“不許包產到戶”這句話。這既體現了農民勇於創造的精神和敢於堅持的韌性,也反映出黨在制定政策過程中尊重群眾創造、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態度。因此,198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聯產承包制是黨的領導下我國農民的偉大創造,是馬克思主義農業合作化理論在我國實踐中的新發展。

但農村改革中迅速普及的並不是“包產到戶”,而是“包干到戶”。這個轉變極為重要。“包產到戶”仍然保留著集體統一核算、統一分配的制度。而“包干到戶”實行的是“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是自己的”,這就使農民家庭成了相對獨立的經營主體,不必再實行集體統一核算和統一分配。這也就為撤銷人民公社體制創造了條件,為普遍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奠定了基礎。

(二)改革的貢獻

農村改革所做出的貢獻,既有物質方面的,更有思想觀念、理論和制度方面的。

從物質方面看,它在促進增產增收、解決吃飯問題和貧困問題等方面的效果極為明顯。1978年,我國糧食總產量6095億斤,1984年達到了8146億斤,增長了34.3%﹔人均糧食佔有量,從1978年的633斤,增加到了1984年的781斤,增加了23.4%。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978年的134元增長到了1984的355元,扣除價格因素后實際增長了1.5倍,年均增長16.2%。1978年,我國農村貧困人口(標准為100元/人、年)為2.5億人,貧困發生率為30.7%﹔到1985年農村貧困人口下降為1.25億人(標准為206元/人、年),貧困發生率降為14.8%。

從觀念、理論和制度方面看,家庭承包經營使農戶成為相對獨立的經營主體,這就引起了一系列更深刻的變化。第一,在“交夠國家、留足集體”的后,農民不僅可以支配“剩下是自己”的那部分產品,還可以按照市場需求來自主決定自家承包地上的種植結構,於是就在農業資源配置上開始引入市場機制。第二,由於“剩下是自己”的那部分比重不斷提高,農民就具有了積累自身資產的可能性,於是就開創了以公有制經濟為主導、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新局面。第三,農業的家庭承包經營,土地是集體所有的,但作用其上的生產工具和其他投入品,是農民家庭的,這就形成了改革初期的混合所有制經濟。農村改革在思想、理論、制度創新上可謂貢獻巨大。

2008年,在農村改革30周年時,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農村改革發展的偉大實踐,極大調動了億萬農民積極性,極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社會生產力,極大改善了廣大農民物質文化生活。更為重要的是,農村改革發展的偉大實踐,為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行了創造性探索,為實現人民生活從溫飽不足到總體小康的歷史性跨越、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作出了巨大貢獻,為戰勝各種困難和風險、保持社會大局穩定奠定了堅實基礎,為成功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積累了寶貴經驗。

農村改革之所以能夠率先突破、首戰告捷,值得總結的經驗很多。其中有四條尤為重要:一是黨恢復了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二是在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提出了處理國家與農民關系的准則,即“保障農民經濟利益,尊重農民民主權利”﹔三是尊重客觀規律,農業實行家庭承包經營、按市場需求配置農業資源、以公有制為主導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等,就是尊重農業規律、經濟規律的結果﹔四是這樣一場涉及8億農民切身利益的深刻變革,沒有引發社會的不安和動蕩,最根本的是堅持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農村基礎性制度。

(三)改革的深化和拓展

但農村改革畢竟是在微觀層面推進的改革,雖然農民在重塑農業微觀經營主體的過程中,創造了大量對全局改革具有重要借鑒和參考意義的寶貴經驗,但要把改革引向宏觀層面,則必須有黨的決斷和規劃設計。實際上,在農村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之后,黨中央就一直在思考如何將改革進一步引向深化和拓展。

在1983年1月2日發出的第二個指導農村改革的中央一號文件中,明確提出:人民公社的體制,要從兩方面進行改革。這就是,實行生產責任制,特別是聯產承包制﹔實行政社分設。

1984年元旦發出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三大重要政策:一是土地承包期延長至15年以上﹔二是鼓勵耕地向種田能手集中﹔三是要求各地開展試點,允許務工、經商、辦服務業的農民自理口糧到集鎮落戶。這個文件強調:隨著農村分工分業的發展,將有越來越多的人脫離耕地經營,從事林牧漁業等生產,並將有較大部分轉入小工業和小集鎮服務業。這是一個必然的歷史性進步,可為農業生產向深度廣度進軍,為改變人口和工業的布局創造條件。不改變“八億農民搞飯吃”的局面,農民富裕不起來,國家富強不起來,四個現代化也就無從實現。可見,從那時起,黨中央就把深化和拓展農村改革,定位在實現農民富裕、國家富強和四個現代化這樣一個關系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宏偉目標上。

此后的改革進展,大體是循著這樣的路徑不斷深化和拓展的:改革商品流通體制—改革資源要素配置機制—改革城鄉二元分割的體制—建立城鄉統籌發展的體制機制。

重要商品實行統購統銷、重要生產資料由國家統一分配、勞動力就業由國家統一安排等,這些都是計劃經濟體制的核心內容。改革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允許鄉鎮企業異軍突起,破除對農村勞動力外出流動就業的障礙,改革戶籍制度等,這些方面的改革,實際就是改革計劃經濟體制、逐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同時也是在逐步打破城鄉分割的體制壁壘。把國家投資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放到農村,建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建立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等,實質就是統籌考慮城鄉發展,讓公共財政惠及農業農村農民、逐步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這些方面的改革已經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那樣:農業還是“四化同步”的短腿,農村還是建設全面小康社會中的短板。中國要強,農業必須強﹔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中國要富,農民必須富。農業基礎鞏固,農村和諧穩定,農民安居樂業,整個大局就有保障,各項工作都會比較主動。所以農村改革仍然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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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爽、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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