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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的恢復與重建

郭星華 劉朔

2017年10月27日13:44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摘要﹞近代以來,中國遭遇了“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傳統的中國社會趨於解體,整個社會一直處於劇烈的震蕩之中,發生了廣泛而深刻的變化。這種變化引起了學界廣泛的興趣和研究,成果汗牛充棟。但是改革開放之后,中國社會變化的規模之大和程度之深,又遠遠超過近代以來的任何一個時期。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過去對社會的變革的研究的詮釋力相對減弱,需要一種較為全面和系統的理論視角。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之上,從“秩序重建”的視角出發,對中國社會整體的變遷進行系統性的闡述和研究。通過對中國歷史上三次秩序重建過程的縱向對比,結合當前的社會現實,提出形成“一元主導多元並存”的社會價值觀結構是完成社會秩序重建的必要條件,也是現階段保証我國秩序重建成功亟須解決的問題之一。

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中國社會進入了高速發展的新時期。究竟該如何去理解這個發展階段,從不同的學科維度出發有著多種不同的解讀。從政治學的視角來看,這是一次巨大的政治改革,是由高度集中的行政體制,向多主體合作的治理體制改革。從經濟學的維度看,這是一次社會資源分配機制的變革,是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變革的過程。雖然政治改革、經濟變革都是對現在的社會發展階段進行的理論性概括,但都僅僅是從某種單一的維度來對整個社會發展進行總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各個維度變化的范圍之廣,發展的程度之深已經使這些概念不能系統全面地描述我國現已發生的“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究竟該如何對我國改革開放后的社會發展做出較為系統的概述呢?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之上,我們認為,當前我國社會的發展階段用“社會秩序重建”的理論框架來分析是頗為恰當的。

一、秩序和秩序重建

為什麼要將中國改革開放之后的變革過程定義為“秩序重建”呢?首先我們必須對秩序和秩序重建加以概念上的梳理。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中,社會秩序的治亂、朝代的興衰呈現出一種交替進行的周期性循環。正如孟子所說:“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亂。”(《孟子.滕文公下》)這種現象在多個學科中都引發了極大的研究興趣。對於社會學而言,秩序問題一直是社會學的元問題,“是社會學研究的出發點和根本性歸屬”。﹝1﹞因而,關於“秩序”的論題,是一個歷史悠久、成果輝煌的研究領域。在現有文獻中,大致可劃分為三種理論視角:功能視角、沖突視角和互動視角。功能視角認為社會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各個部分均對社會系統的存在和發展發揮一定的功能,社會秩序來源於社會各個部分之間功能上的耦合,需要各個部分充分發揮其功能。正如涂爾干所言“分工的作用不僅限於改變和完善現有社會,而是使社會成為可能,也就是說,沒有這些功能,社會就不可能存在”“在任何情況下,它都超出了純粹經濟利益的范圍,構成了社會和道德秩序的本身”。﹝2﹞與此相對應,沖突論認為社會是不均衡的,各個部分是相互沖突的,社會秩序的來源是一個部分對另一個部分的強制或者相互之間的妥協。在馬克思看來,“至今所有一切社會的歷史都是階級斗爭的歷史”。﹝3﹞生產資料的私有制是引起社會不平等的根源,使社會日益分裂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最終被統治者展開奪取統治者對生產資料控制權的行為,結果就會打破原有的社會秩序,引起社會系統的重建。互動視角則認為,社會是由一個個個體聯系而組成,社會秩序的來源是個人互動的結果。因此,這種視角將研究的對象限定在個體的角度。正如霍布斯所認為的,人就其本質來說是需要、欲望和感情的聚合,往往把自我利益置於其他的考慮之上,以契約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妥協只是為了保存自我。“整個國家的利益,隻有人們願意放棄‘自然的’自由、形成君主權力時,才能得到保障”。﹝4﹞

這三種視角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對社會秩序進行了研究,從各自的視角來闡述社會秩序的治亂何以存在和改變,但是,這三種視角的理論根源,“是西方社會科學家對其社會發展進行調查研究和概括的成果”,﹝5﹞與我國的歷史進程和社會現實不能達到完全的契合,對秩序治亂的研究仍顯片面,解釋力不足,缺少系統性和綜合性的分析和解釋。

所幸的是,當社會學在當代中國興起的同時,中國的社會學家對社會學的中國化孜孜以求,在汗牛充棟的研究中,仍有一批以鄭杭生為代表的學者,從社會運行的理論視角,對此論題進行了較為系統和綜合性的研究。從這個視角出發,社會秩序意味著社會運行的某種狀態,其中的“治”是指社會處於良性運行或中性運行的狀態,相對應的“亂”則是指社會處於惡性運行狀態。在這樣的理論視角下,社會秩序的變遷便可以被描述為由治到亂、由亂到治的動態過程。

從該理論視角出發,我們發現,社會秩序由亂到治存在兩條路徑,一條為秩序的恢復,而另一條則是秩序的重建。在過去的研究中,秩序的恢復和重建的概念也被反復提及,廣泛使用,並不鮮見。但是,在已有的文獻中,並未對秩序的恢復和秩序重建做出明確的概念上的區分和實質性的界定,僅僅只是將其作為兩個可以相互替換的概念加以使用。這種對社會秩序的恢復與重建之間存在巨大的差異不做區分的做法,不僅僅是一種概念上的混淆,更為嚴重的是由於忽視了秩序重建的困難性和持久性,不利於我們深刻認識我國當下社會變遷的本質。因此,重新對社會秩序的恢復和社會秩序的重建加以區分,在明確學術概念和指導社會實踐的過程中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社會秩序的恢復,是指社會秩序由混亂和失序狀態重新恢復到其原來秩序和穩定狀態的過程,社會結構、社會資源分配機制和社會的價值觀並未發生根本性的變化。社會秩序的恢復具有次數多,造成社會失序的時間較短的特點。具有代表性的便是在中國封建社會中,波及全國,引起廣泛社會失序的農民起義,如黃巾起義(184—192)、太平天國(1851—1864)等等。﹝6﹞雖然規模很大,也造成了社會秩序的混亂,但是這些社會失序的時間相對於中國龐大的社會體量而言,則是驚人的短暫瞬間。正如金觀濤所認為的“腐朽的舊王朝在農民大起義的猛烈打擊下土崩瓦解,但是在短短十幾年,至多二三十年的時間裡,一個版圖達到數百萬平方公裡、人口數千萬的統一的封建大國又奇跡般地重建起來了,重建的王朝在社會結構上基本是上一個王朝的翻版”,﹝7﹞凸顯出了社會秩序恢復的特點。

與社會秩序的恢復不同,社會秩序的重建,則代表著社會結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是一個更加系統性的社會工程。政治體制、經濟類型、階級構成和價值觀念等都進行了系統性的重構,達到了一種全新的社會有序的狀態,是一種從舊有的秩序狀態到無序狀態再到新的秩序狀態,而不是回復到原有秩序狀態的變遷過程。具體而言,社會秩序的重建一般包括三個維度的重建:社會結構的重組、社會資源分配機制的變革和價值觀念的變遷。雖然在社會秩序恢復的過程中,社會結構、社會資源的分配機制和價值觀念也會發生一個從舊的平衡結構被打破到新的平衡結構被建立的動態過程。但是與社會秩序的重建相比,既無質的變化,在量的改變上也處於較低水平。與社會秩序的恢復相比,社會秩序的重建在歷史上的次數較少,完成一次成功的重建過程需要較長的時間。

秦漢以降,中國歷史上一共經歷過秦漢交替、辛亥革命、新中國成立和改革開放四次社會秩序的重建。前三次秩序重建的過程已經完結,就其結果而言,以秦漢交替和新中國成立為標志的秩序重建是成功的,而第二次以辛亥革命為標志的秩序重建則是失敗的。同樣是社會秩序的重建,是什麼原因使其結果大不相同?在對比了前三次秩序重建的過程之后,我們發現,雖然每一次的秩序重建都伴隨著中國政治、階級、文化等多方面的解體和重構,但是作為文化的核心,在這三次社會秩序重建的過程中社會價值觀發生了不同的變遷。在過去的歷史中,社會價值觀的形態存在一元和多元兩種結構。所謂一元的價值觀指的是在社會中,隻存在一種或者基本上隻有一種價值觀,其他的價值觀或依附,或非常弱小無法動搖其統治地位。多元化的價值觀則是指社會中存在兩個或以上的相互作用的價值觀。在社會秩序重建中,社會價值觀正是在一元與多元之間反復變遷。正如涂爾干所言,社會成員的共同價值觀、共同道德規范是社會秩序的基礎,對社會結構的整合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8﹞因此,要保証社會秩序重建的成功,必須對社會的價值觀進行合理的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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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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