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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新思想新觀點新舉措解讀【2】

2016年12月12日07:35    來源:學習時報

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

“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這是《准則》提出的鮮明要求。這一要求體現黨的政治原則,反映黨的政治優勢,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是堅持黨的領導的關鍵。從黨的歷史看,正是因為始終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我們黨才保持了強大的執政能力,既帶領人民創造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奇跡,又有效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對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所形成的政治優勢,對這個優勢帶來的重大決策部署的科學制定和實施的高效,西方國家不少有識之士也給予高度評價。現在,我國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處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時期,國際問題與國內問題相互影響,經濟問題與社會問題彼此交織,各方面矛盾集中顯現,發展中的不穩定不確定性因素增多。贏得戰略主動和發展主動,鞏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良好局面,要求我們在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上必須保持高度自覺。

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首先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特別是核心意識、看齊意識。保証我們黨始終成為堅強有力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堅強領導力量,必須有一個堅強的領導核心。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明確習近平總書記為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是歷史、實踐和人民的選擇,是黨和國家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的迫切需要。增強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就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更加堅定地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更加自覺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實地把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

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既是原則的,也是具體的,更是嚴肅的。對黨中央作出的部署決策,必須無條件執行,決不能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准則》明確提出,“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人民軍隊,各人民團體,各地方,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其黨組織都要不折不扣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每一個黨的組織、每一名黨員干部,無論處在哪個領域、哪個層級、哪個部門和單位,都要堅持全黨一盤棋、全國一盤棋,都要服從黨中央的統一指揮,都要按黨中央的號令行動。

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必須識大體、顧大局,在大局下行動、大局下工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反映著黨中央的總體謀劃和戰略安排,服從服務大局是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基本體現。想問題、作決策、抓工作,要同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有機銜接起來,切實做到局部服從整體、小道理服從大道理。當前,要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緊圍繞堅持以新發展理念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把注意力和關注點聚焦到實現“十三五”奮斗目標上來,聚焦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上來。(中央黨校 唐效言 木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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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瑾、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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