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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慎明:六中全會為全面從嚴治黨開創新局面【8】

——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

2016年11月08日13:27    來源:宣講家網

原標題:李慎明:六中全會為全面從嚴治黨開創新局面——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

 (三)堅定理想信念與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的關系

  全會指出:“必須把堅定理想信念作為開展黨內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務。全黨同志必須把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信念作為畢生追求。”全會還指出:“監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証,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要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

  我們仍然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現在實行的又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各個市場主體來說,我們必須用必要的經濟利益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性。與此同時,我們也必須用法律、紀律、道德、理想來規范人們的言行,防止方方面面對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侵蝕。這就必須加強制度建設,不斷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任何忽視制度建設,忽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建設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正確的。

  但是,也要正確認識人的理想信念與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的關系。這二者也是辯証統一的關系。

  一是從統籌理解鄧小平改革開放之初和其晚年的相關論述看,制度及體制機制與人相比,關鍵在人。1980年8月,鄧小平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鄧小平在論述上述觀點時,是文化大革命剛剛結束、改革開放剛剛開始之時,鄧小平特別強調制度及體制機制即法治建設,是完全正確的。

  在經歷了我國的“六·四”政治風波和蘇東劇變之后,1992年鄧小平說:“正確的政治路線要靠正確的組織路線來保証。中國的事情能不能辦好,社會主義和改革開放能不能堅持,經濟能不能快一點發展起來,國家能不能長治久安,從一定意義上說,關鍵在人。”他又說:“中國要出問題,還是出在共產黨內部”,“隻要有一個好的政治局,特別是有一個好的常委會……什麼亂子出來都擋得住。”

  這與毛澤東早在1949年9月所強調的“世間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個可寶貴的”是完全一致的,這是馬克思主義的一個基本觀點。毛澤東所說的“人是第一個可寶貴的”和鄧小平所說的“關鍵在人”都內含了人與制度及體制機制相比,人高於制度及體制機制的道理。我們常講以人為本,不能在這裡變成了以制度及體制機制為本。

  二是從馬克思主義的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基本原理看,人是生產力中最革命、最活躍的因素,人決定上層建筑領域中的制度及體制機制。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社會生產關系各個方面的總和組成社會的經濟基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而人則是生產力中最革命、最活躍的因素。而制度及體制機制則是社會上層建筑的有機組成,制度及體制機制靠人來確立和完善,也要靠人來遵循或變革。

  三是在階級或有階級的社會裡,每個人都在一定的階級地位中生活,從不同的人對不同的制度及體制機制有著不同的態度和不同的作用看,從根本上說,恰恰也可以說明是人決定制度及體制機制。資本本性是膽怯的,它會逃避動亂和紛爭,並在一定的法的制度及體制機制內運作,以謀取穩定而又可持續的利益。但是,謀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則是資本的最高准則。“有300%的利潤,資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四是從世界觀及人生觀、價值觀即人的理想信念這一內因與制度及體制機制這個外因的關系看,內因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我們黨反腐倡廉最可靠的保障是堅定正確的理想信念,其次是社會主義道德,再次是組織、財經紀律等,最后才是法律這一不應逾越的底線。如果隻崇拜制度及體制機制即法紀教育,而忽視正確理想信念的教育,這可能喚出“為了300%的利潤,就敢冒絞首的危險”這一資本的惡魔。腐敗分子往往用體制機制不健全為自己的腐敗行為辯護。

  五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我們是一元論者,人與制度是辯証統一的關系,不應把人與制度割裂開來、對立起來。割裂開來、對立起來就是二元論甚至多元論。另外,對一些人來說,可能是制度起決定作用,而對另外一些人來說,則是人起決定性作用。如果解釋為制度起決定性作用,則無法解釋在同樣的制度及體制機制下,有的人成了一心為公的焦裕祿,而有的人則成了劉青山、張子善和成克杰等人。

  其實,早在1958年,毛澤東就不贊成制度決定一切的觀點,闡明了制度與人的關系。他明確指出:“應當承認社會主義制度很年輕因而不完善,但制度不是萬能的,它要人們運用,運用的結果因各人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因此,人的理想信念是內容、是血液,體制機制是形式、是血管。我們常講以人為本,不能在制度與人的關系上,變成了以制度及體制機制為本,人倒成了輔、成了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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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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