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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鐵“走出去”的十大挑戰與戰略對策【4】

徐 飛

2016年08月18日10:25    來源:《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16年7月下

原標題:中國高鐵“走出去”的十大挑戰與戰略對策

  中國高鐵“走出去”的若干戰略舉措

  針對中國高鐵“走出去”面臨的各種問題,應加快推進以下六個方面的工作,在國家層面上強化有關的政策支持。

  成立國家級“中國高鐵‘走出去’”領導小組。中國高鐵“走出去”是形成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要紐帶,是培育和引領國際競爭新優勢的重要依托,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支撐。高鐵“走出去”是一項層次高、涉及面廣、關鍵要素多、體現國家意志和政府行為的戰略行動,是復雜龐大的系統工程。因此,成立“中國高鐵‘走出去’領導小組”十分必要。

  領導小組的使命是,致力於充分發揮高鐵的全球戰略價值,從國家“統籌考慮國際、國內兩個大局,綜合運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的戰略高度,依托國家力量,在國家實施“一路一帶”的大背景下,積極有效地推動高鐵走向世界。領導小組的職能是,確立“走出去”戰略目標、戰略路徑和戰略舉措,建立健全國家統籌協調運行機制,協調外交部、國防部、發改委、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國家宗教事務局等多個部委,以及鐵路總公司和相關高鐵企業、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總體統籌、規劃、指導中國高鐵有選擇、有重點、有計劃、有步驟、有組織地“出海”,有效開展“高鐵外交”,順利推進國際高鐵產能合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對內,辦公室要優化跨部門的國際協調機制,強化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配套服務體系﹔重點推動規劃、設計和咨詢單位走出去,實現對外業務向高端領域發展。對外,將重點項目納入雙邊或多邊協定中,並爭取相關國家政府在市場准入、勞工制度、環境保護、工程承包、知識產權等方面給予更多支持﹔加快與投資國商簽和落實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減輕投資企業負擔,明確與資產安全、優惠政策相關的重大事項,改善企業在對方國家的投資環境﹔積極利用現有雙邊多邊合作機制,有效溝通,增進共識,推動高鐵領域產能合作,促進區域合作健康發展。

  建立國家級“中國高鐵‘走出去’”門戶型智庫。圍繞高鐵“走出去”,集聚政府、高校、科研機構、產業界有關研究力量,招募和聘請一批專兼結合的來自高鐵行業企業、金融機構、法律事務機構、NGO和NPO等方面的專家,建立國家級“中國高鐵‘走出去’”門戶型智庫。通過充分發揮智庫成員各自的專業能力和比較優勢,謀劃中國高鐵“走出去”的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並著重在機制、產業和企業三個層次上開展研究。

  在機制層面上,針對高鐵“走出去”,深入研究如何構建決策平台、整合實施團隊、配置行政資源、再造業務流程的治理機制﹔深入研究如何構建目標一致、指揮有力、精干高效、權責對等、流程順暢的工作機制﹔深入研究如何使高鐵“走出去”的戰略引領原則、系統規劃原則、重點突破原則、資源集中原則、風險可控原則和合作共贏原則有機結合的整合機制﹔深入研究如何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體、金融支持、市場運作、多方共建、行業聯合的協同機制﹔深入研究針對不同高鐵項目形成由國家牽頭協調分工,金融、制造、施工、商貿相互支撐,鐵路行業內有關企業結成聯合體的聯動機制﹔深入研究促進和推動高鐵“走出去”的經濟外交政策、財政政策、稅收政策、金融和外匯監管政策,特別是具有針對性、突破性和操作性的優惠政策、傾斜政策和配套政策。

  在高鐵產業層面上,做好目標市場的需求分析,強化市場細分,找准有效市場。深度分析目標市場的政治法律環境、經濟技術環境、社會文化環境、自然地理環境和市場競爭環境,揭示高鐵“走出去”的重點區域、重點項目和重點方向。在戰略上,深入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中國高鐵行業的整體優勢和高鐵產業鏈集成實力,提高全球性配置資源、全產業鏈經營、關鍵價值鏈控制、核心技術掌控和高附加值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國際化綜合競爭力,形成國際級產業力量,統一步調,形成合力,融入全球,跨國經營,抱團出海,以此提高“走出去”的整體實力和總包能力﹔在謀略上,深入研究如何以國內鐵路行業大聯盟為基礎,夯實行業實力,構建包括勘察設計企業、工程建設企業和裝備制造企業等相關單位在內的聯合體,形成洽商立項、勘察設計、投融資、工程實施、裝備供應、竣工驗收、聯調聯試、安全評估、運營管理於一體的系統能力﹔在攻略上,深入研究裝備制造業和工程建設業分類施策的策略和創新合作的模式,提出裝備產能輸出如何堅持全球化經營與本地化運作相結合,推動多產業板塊協調並進,以及工程建造如何堅持以設計咨詢為先行,以建設施工為依托,充分發揮咨詢設計作為高鐵工程建設的靈魂的引領、先導、龍頭和帶動作用,實現工程項目的資源整合優勢互補的實操建議。

  在高鐵企業層次上,研究企業如何“走進”目標國的方略和整體解決方案,注重揭示“走出去”中的各種潛在風險以及應對、規避和管控風險的策略。按照“一國一研”、“一國一策”原則,編制鐵路“走出去”國別研究報告,據此制定針對性的技術集成方案和談判、公關、商務、法務等項目進入舉措,以期做到知己知彼,精准施策。要特別注重研究企業能力建設問題,致力於提升企業的全球管控力、市場拓展力、資源配置力、風險防控力、價值鏈競爭力和品牌塑造力,致力於提升企業全球化經營、本土化運作、數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和多元化發展等能力。

  深化與國際兩大鐵路組織(RCO、UIC)和國際標准組織(ISO)等機構的交流與合作。鐵路合作組織(RCO)和國際鐵路聯盟(UIC)是世界兩大鐵路國際組織,要加強和這兩大組織以及國際標准組織(ISO)、歐洲標准化組織(CEN/CENELEC)、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等機構的溝通與交流,注重建立健全區域性國際高鐵聯盟,參與建立區域性鐵路標准,從策略上使中國標准率先在RCO范圍內成為國際標准。同時,按照國際標准體系慣例,結合全球實際狀況,編制推出中國高鐵標准規范的國際版。通過公關和積極參與,想方設法突破海外標准壁壘,著力推進中國不同譜系標准的國際化,推動中國高鐵技術標准與國際接軌。在繼續完善、細化中國自身標准規范的基礎上,積極參與高鐵規劃和標准制定,力爭發揮主導作用,爭取更多的國際標准制定權和話語權。

  眾所周知,中國早期高鐵裝備技術主要來自加拿大龐巴迪、日本川崎重工、德國西門子和法國阿爾斯通。因此,中國高鐵在工程建設、動車組、列控、牽引供電等主要領域,與世界先進技術具有良好的兼容性。不僅融合UIC標准、IEC標准、ISO標准、歐洲EN標准、日本JIS工業標准等國際先進標准,也與德國的西門子(Velaro-E)、日本的川崎重工(E2-1000)、法國阿爾斯通(SM3)、加拿大的龐巴迪(Regina)等完全兼容,這些都為中國標准國際化奠定了極好的基礎。當前,應加快實施高鐵行業知識產權戰略,將知識產權制度上升為中國高鐵整體戰略的高度。同時,利用各種國際交流洽談機會,抓住每一次機遇,宣傳中國標准。比如,為他國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在培訓過程中使他們了解並接受中國標准。

  建設“一帶一路”軌道交通國際人才教育基地,實施“22414”人才先行戰略。啟動建設“一帶一路”軌道交通國際人才教育基地,涵蓋國際教育中心、軌道交通展示中心、軌道交通體驗中心、跨文化交流中心、軟科學研究中心五大中心。重點實施一批教育合作項目、人文合作項目、留學訪學計劃、科技合作計劃,發揮教育的橋梁紐帶作用,傳播中國文化,講述中國故事,傳遞中國價值,拉近中國與沿線國家社會各階層的心理距離,培養知華友華親華助華人士。集中開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軌道交通人才學歷、非學歷教育項目,打造國際軌道交通人才培養“中國標准”,為沿線國家培養儲備一批具有較強理論基礎、工程實踐能力的軌道交通人才。

  人才培養培訓是中國高鐵“走出去”的基礎性、先導性、前瞻性工作,同時也是具有戰略性、緊迫性和挑戰性的工作。經廣泛調研和充分論証,為破解“走出去”戰略的人才瓶頸,我們提出“22414”人才先行戰略,其內涵為:兩個體系,即構建鐵路國際化人才培養體系和培訓體系﹔兩個認証,即人才培養的國際專業認証和人才培訓的ISO10015國際標准認証﹔四位協同,即建立政、產、學、研“四位協同”育人機制﹔一個聯盟,即鐵路國際化人才培養培訓聯盟﹔四個統籌,即統籌國內與國外、當前與長遠、線上與線下、全面覆蓋與突出重點。

  盡快組建“軌道交通國家實驗室”,使之成為中國高鐵“走出去”的創新平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快建設以國家實驗室為引領的創新基礎平台,使之成為搶佔科技創新制高點的重要載體。為提升中國高鐵核心競爭力,應以國家目標和戰略需求為導向,瞄准先進軌道交通四大戰略方向,即軌道交通系統安全保障技術,系統綜合效能提升技術,系統可持續性技術和系統互操作技術,引領軌道交通領域技術創新新范式,佔領運輸系統技術、標准、裝備和集成能力體系的制高點,加速推進“軌道交通國家實驗室”建設,為中國高鐵“走出去”提供強力支撐。

  充分利用國家大力推動“中國制造2025”十大重點領域的建設機遇,加快新材料、新技術和新工藝在先進軌道交通裝備上的應用,重點突破體系化安全保障、節能環保、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技術,研制先進可靠適用的產品和輕量化、模塊化、譜系化產品。研發新一代綠色智能、高速重載軌道交通裝備系統,圍繞系統全壽命周期,向用戶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建立世界領先的現代軌道交通產業體系。近期,要圍繞空天車地信息一體化軌道交通運輸安全與控制關鍵技術、軌道交通系統安全保障技術、時速400公裡以上高速客運裝備技術、磁浮及真空管道磁浮交通系統關鍵技術等行業科技前沿和重點領域展開科研,以實現高鐵的顛覆性技術突破和技術跨越,進而形成軌道交通產業變革的先發優勢。

  設立“高鐵項目海外投資風險基金”,利用外匯儲備,依托“絲路基金”和“亞投行”,打好組合拳,優化高鐵投融資方式。鑒於海外高鐵項目投資風險大,國家應設立“高鐵項目海外投資風險基金”。同時,充分利用外匯儲備,將外匯儲備與高鐵企業的跨國經營戰略、金融機構的國際化經營戰略有機結合,推動高鐵企業和金融機構“走出去”。加強銀企合作,繼續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先導性和基礎性作用,協調國家銀行提供項目優惠貸款(買方信貸、賣方信貸等政策),加大扶持海外高鐵項目力度,增加海外高鐵項目融資額度。研究搭建區域性的高鐵“走出去”金融平台,專項支持海外高鐵投資項目,以股權、債權、產業基金、並購基金等形式、引導扶持企業“走出去”。

  依托“絲路基金”和“亞投行(AIIB)”,完善“高鐵建設+投融資(EPC+F)”體系。一方面,化解中國外匯儲備風險,加快人民幣“走出去”步伐,對沖美國主導的TPP和TTIP,搶佔全球貿易新規則制定權、主導權、定價權和資源配置權。另一方面,結合東亞、南亞、中亞、中東等目標國的投融資環境,針對業主國的實際情況,靈活採用BT、BOT、BOOT以及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轉讓-經營-轉讓)、TBT(TOT+BOT即將TOT與BOT組合起來,以BOT為主的一種融資模式)、PPP和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即交通引導開發)等投融資模式,結合“高鐵換資源”“市場換資金”等方式,將經濟風險降至可控范圍之內。企業自身也要不斷優化自有資金、銀行貸款、資本市場融資、政府撥款補助、民間借貸等投融資資金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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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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