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熊玠
2016年07月04日08:10 來源:學習時報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2015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和首席大檢察官、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工作報告中都提及了呼格吉勒圖案,稱對錯案“深感自責”。
呼格吉勒圖案是指1996年4月9日發生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的一起奸殺案,當時,年僅18歲的毛紡廠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凶手,案發僅僅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
2005年,被媒體稱為“殺人惡魔”的系列強奸殺人案凶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殺人案就是“4·9”毛紡廠女廁女尸案,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2006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組成了案件復核組對案件進行調查。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對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內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關於呼格吉勒圖案的二審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年對呼格吉勒圖案作出的一審刑事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並向其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
2014年12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公、檢、法等部門啟動呼格吉勒圖案的追責調查程序。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呼格吉勒圖父母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糾正呼格吉勒圖案,還當事人以遲到的正義,還法律以尊嚴,雖然過程一波三折,也離不開外界人士的不懈推動,但畢竟是法院系統在法律框架內通過正常法律程序自己完成的,這與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終的贏家。從這個意義上講,呼格吉勒圖案對於推動依法治國是一個裡程碑式的象征。事實上,呼格吉勒圖沉冤昭雪並非個案,截至2014年12月15日,十八大后全國各地糾正了重大冤假錯案23起,這其中大部分是司法機關本著疑罪從無的理念予以糾正,隻有少數幾起是因為“真凶歸來”而獲得糾正。
逝者不可追,公正應可待。習近平在不同場合反復強調,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體制改革成效如何,說一千道一萬,要由人民來評判,習近平此語可謂直指司法體制改革的核心。弗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曾說,一次不公的判決比多次不公的行為為禍尤烈,因為后者不過弄臟了水流,前者卻敗壞了水源。習近平則用“100-1=0”來描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99個公平裁判累積起來的良好形象。更何況,對於涉案個人,一個錯案就是百分之百。
在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中,呼格吉勒圖案是一個契機,讓疑罪從無、控辯平衡、以審判為中心等現代司法理念,成為推動中國法治建設前行的共識﹔讓司法成為制度建設的推動者,通過具體案件推動相關制度的變革,用制度撐起司法公正的藍天。
司法體制改革可以說是習近平最關注的議題,截至2015年4月,習近平擔任組長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共召開 11次會議,其中有7次會議涉及司法改革,先后通過的相關方案和意見多達12個。從2014年7月開始,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司法體制改革先行試點漸次展開。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提出了7個方面65項具體改革措施。
這一輪司法改革的核心是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它要求“裁判者在進行司法裁判過程中,隻能服從法律的要求,而不受任何來自法院內部或者外部的影響、干預或控制”。
審判獨立的最大障礙是行政機關對司法活動的干預。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首先是相對同級行政機關的橫向獨立,法院在國家權力結構中應保持人事、財政預算等方面的相對獨立性。在中國,地方黨委對人事權的控制和地方政府對各級法院財政經費的控制,使得地方黨委和政府能夠對法院的運作施加影響。
在此輪改革中,呼吁多年的司法機關人事權和財權獨立問題終於破冰。2014年6月,中共啟動了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試點,讓法院、檢察院擺脫同級行政部門的干擾。對人的統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檢察官統一由省提名、管理並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機制。具體而言,是在省一級設立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從專業角度提出相關人選。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政治素養和廉潔自律等方面考察把關,再由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予以任免。對財物的統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經費由省級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管理機制。“信法不如信訪”“三份判決書不如領導做批示”的現象有望成為過去。
審判獨立的第二個障礙是司法機關內部的自我行政化。這不僅要求上下級法院之間保持縱向獨立,而且要求法官、合議庭審理案件時排除法院內部的上下級行政化影響。法院存在的問題是審判分離,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審判工作內部層層審批,導致審判運行過程中權責不明晰。上海市的改革就“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一是以審判權為核心,建立完善了主審法官、合議庭的辦案機制,建立法院辦案人員權力清單制度﹔二是以權責統一為原則,建立完善了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解決權責不明、責任難追究的問題。深圳市改革最大的亮點是將檢察官曾經擁有的行政職務一抹到底,使他們集中精力“隻辦案、辦好案”。
要讓法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就必須通過制度安排盡量將內部行政化的影響減小到最低程度。沒有制度的精心呵護,任何“金子般的心”也會褪色直至暗淡無光。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上海市全面強化保障措施,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突出法官、檢察官在司法辦案工作中的主體地位,把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三類,分別佔隊伍總數33%、52%、15%的員額比例。與此同時,推進法官、檢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對試點法院、檢察院進入員額內的法官、檢察官收入水平,暫按高於普通公務員43%的比例安排,並向一線辦案法官、檢察官傾斜。
審判獨立的第三個障礙是地方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是長期以來影響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之一,在一些跨地區、跨領域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審判中,這一問題更為突出。地方保護主義使得中國的司法權呈碎片化狀態。為此,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試點方案》和《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試點方案》。12月28日,全國首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上海成立。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落戶深圳,正式揭牌運行,巡回區域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3天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遼寧沈陽成立,巡回區域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這項緊鑼密鼓的改革措施保証了地方各級法院審判的案件都有可能被上訴到巡回法庭,由巡回法庭通過獨立的審理作出裁判。這有助於徹底克服地方保護主義,減少法官審判中的司法不公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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