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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戰略模式與農業供給側改革

李 儀 夏杰長

2016年06月07日10:07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原標題:平台戰略模式與農業供給側改革

當前,中國農業生產受到農產品價格“天花板”壓頂和生產成本“地板”抬升的雙重制約,農業供給側結構性矛盾開始集中爆發。因此,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已迫在眉睫。農業供給側改革亟需創新農業發展模式,“互聯網+”正對各行各業的生產經營方式產生巨大影響和變革,農業發展模式創新也不例外地要與之緊密聯系,以產業鏈推進和共享資源為重要特征的平台戰略就是其最主要最緊迫的選擇。

供給側改革倒逼農業發展模式創新

當前,中國農業生產受到農產品價格“天花板”壓頂和生產成本“地板”抬升的雙重制約,農業供給側結構性矛盾開始集中爆發。因此,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已迫在眉睫。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強調,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急需運用發展新理念破解我國目前農業發展難題。也就是說,供給側改革將顛覆傳統農業發展思路,也必然倒逼農業發展模式的創新。

1.“剛性”需求向“彈性”需求的轉變亟需改善供給側產品生產模式創新

當前,我國農業供給側最突出的問題就是生產不能很好地適應市場需求變化,“買難”與“賣難”並存。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對於並不久遠飢餓歷史的記憶以及對於國際政治環境的擔憂,中國的農業生產還是在單純的擴大面積和不斷增產的“快車道”上越跑越遠,“剛性”需求主導一切。其結果就是對於“N連增”追求和達成目標的成就感掩蓋了對市場需求的變化敏感和未雨綢繆,對食品安全、品質、口味和多樣性市場需求的忽視,導致低端和無效農產品被大量生產和浪費。事實上,隨著人們收入水平提高和“彈性”需求的增長,產品生產模式創新已成為新一輪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即要把市場需求作為“導航燈”,調整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和產品結構,增強農產品供給結構的適應性和靈活性,創新產品供給,為消費者提供更豐富、更優質、更適銷對路的產品。

2.科技創新促使供給側要素使用模式創新

首先,科技創新及其在農業中的廣泛應用促進農業要素使用改善。生產要素投入結構決定了經濟增長方式和效率,粗放型增長方式主要依靠物質資本、勞動力等量的投入和擴張,集約型增長方式主要依靠生產要素質量的提高和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盡管農業科技創新已經推動我國農業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但目前我國農業生產的主要投入要素中,水、土地要素已經繃得很緊,肥、藥使用過量,機械、技術支撐能力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且農業要素投入結構出現“兩個逆向變化”,即剩余勞動力退出與資本、技術等要素的進入不同步,高素質農業勞動力轉移與新型經營主體的成長不同步,現代生產要素對傳統生產要素的替代不充分,農業生產要素質量和組合效率沒有得到根本性提高。因此,推進農業供給側改革必須借助我國科技創新戰略實施,盡快推動農業發展由依靠物質要素投入驅動轉向依靠科技進步驅動的發展模式。

3.“農業全產業鏈條”發展促使供給側資源配置模式創新

一個高質量、有效率的農業供給體系,不僅取決於生產環節質量和效率的提升,更取決於產業鏈各環節的協同和整個產業鏈效率的提升,也即從田間到餐桌各產業各環節的有效耦合。但長期以來,為追求農產品特別是糧食持續增產,農業政策和資源要素投入主要集中在農業生產環節,對產前產后環節投入不夠,農業科研、生產、加工、流通等產業鏈環節之間耦合性差,協同效應不強,導致生產與消費的匹配性差。而新階段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著眼保障農產品數量安全、質量安全和生態安全,這就需要推進產業鏈各環節融合發展,提升產業鏈整體效率。而從全球農業競爭趨勢看,市場競爭的層次已經由單個產品、產業環節的競爭向產業鏈與產業鏈之間的競爭轉化。因此,我國農業供給側改革要進行資源配置模式的創新,樹立“農業全產業鏈條”的觀念,新增補貼和支持手段要向產業鏈前端的科研和產業鏈后端的加工等環節覆蓋,並促進各產業鏈中間的協調。

4.宏觀調控機制化建設滯后亟需推進農業供給側管理模式創新

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關鍵在於要充分調動各類經營主體的積極性,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大力提升涉農生產服務業的發展水平,實現生產服務資源的整合與聯動,鼓勵其成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力軍。但是,作為一個農業大國,我國不僅農業人口數量多、供求規模大、區域差異明顯,而且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業宏觀調控框架體系中規范化、機制化的政府行為方式尚未真正確立,政府越位、錯位現象時有發生,部分政策持續性和穩定性不足,政府直接干預市場價格形成,擾亂了市場運行,造成生產要素資源錯配,帶來一系列結構性問題。因此,單純地依賴宏觀調控的農業發展模式已經無法滿足現有需求,農業供給側改革應進行新的管理模式創新,即引進將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調控有效結合的平台管理模式。

全產業鏈閉合平台的運作模式的基本要義

“農業全產業鏈閉合平台”是一種全新的經營管理模式,它是以整合上游生產資源為切入點,以農產品供應鏈平台企業為龍頭,以農業產業鏈各部門之間建立的需求信息和生產標准為紐帶,通過平台企業自上而下有機整合科技資源、物流資源、金融資源、零售資源、政策資源,以閉合運營的方式實現對農業產業鏈所有參與者的整體開發和全面服務,保証農產品生產鏈、資金鏈和產品鏈安全的一種管理模式創新。

全產業鏈閉合平台主要包括三個體系:一是全鏈條產業集聚區體系,包括標准化產品生產、加工貯藏、物流配送、市場營銷等環節,實現產、加、銷無縫銜接,全鏈條貫通﹔二是閉合運行體系,包括原材料採購、產品研發、生產加工、包裝銷售等,主要在以產業為單元的系統內部封閉運行﹔三是信息控制與交易體系,強化營銷鏈與品牌建設,實現原料生產——產品加工——市場銷售全過程的可追溯、信息化與效益最大化。基於這些認識,全產業鏈閉合平台的運作模式應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政企合作的全產業鏈集聚發展。全產業鏈集聚發展是指政府和企業合作成立平台企業,在平台企業的引導下,整個農業產業鏈上的現代農業生產企業、農業生產配套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等被吸引整合后集聚發展,形成平台生產供應的一個“邊”,聚集在平台內的服務企業通過平台統籌安排為它們提供生產支持、融資保險、品牌營銷、產品認証檢測和各項政府補貼申領等服務。同時,生產供應方接受平台企業的生產監管與產品質量監管,並通過物聯網實現生產的公開化與接受消費者的監督。平台企業對應的另外一個“邊”是消費群體,通過營銷平台將產品推介給消費者,滿足消費者對安全優質食品的需求,又將消費者對食品的需求與意見反饋給生產供應方,形成新的生產計劃與指令。兩“邊”通過平台企業不斷擴大規模,引發集聚效應,帶動農業現代化的根本轉型,實現食品的安全與優質供給。

二是“政府+平台企業+基地”的全產業鏈服務。“政府+平台企業+基地”的全產業鏈服務體系是指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組建的平台企業,平台企業經整合建構成為農業鏈各環節的服務主體,為生產供給企業提供現代化、專業化、規模化的生產服務支撐。通過規模生產的指導與投入,將過去分散的農戶生產單元提升,達到平台企業要求的設施生產水平,形成與平台企業直接對接的生產供應基地。在這種模式中,政府服務機構和平台企業共同為參與進平台的農戶提供種子和苗木等的研發與農資供給、農業機械供給、市場信息提供以及市場定位與產品規劃等產前服務。平台企業還要負責監督平台內部的農戶和企業在農業產業鏈中的田間管理、標准執行、物資運輸等生產服務和農業產后的加工環節、流通環節和消費環節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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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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