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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忠海:紙幣在中國古代為何難以通行?【2】

2016年05月11日14:01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原標題:紙幣在中國古代為何難以通行?

元明寶鈔

元初,元世祖忽必烈對於實行哪種幣制還沒有做出最后決定。據陶宗儀《輟耕錄》記載,大臣劉秉忠進言:“錢用陽,楮用於陰。華夏陽明之區,沙漠幽陰之域。今陛下龍興朔漠,君臨中夏,宜用楮幣,俾子孫世守之。若用錢,四海且將不靖。”

這有些迷信,那時稱讖緯,楮幣即紙幣,當年成都一帶流行的交子用楮紙印刷,因而得名。不知是否因為劉秉忠的這項諫言,或者因為其他考慮,忽必烈下令印行紙制為法定貨幣。

元朝印行的紙幣有中統鈔、至元鈔、至正鈔等不同版本,形制為長方形,一般長25-26厘米,寬16-18厘米,四周有花邊,上方印有“××通行寶鈔”字樣,下方印有印鈔機構、職官名稱以及發行時間,中間是面值,有1貫、2貫、10文、20文、50文和100文不等,這些紙幣統稱“寶鈔”。

元代頒布有《寶鈔通行條例》,內容有14條,規定寶鈔是法定貨幣,朝廷收稅、俸餉以及民間買賣、借貸等均以寶鈔為准,金銀和銅錢不得參與流通,違者治罪,也禁止民間實物交易,同時嚴格規定了現金准備制度,以白銀來保証寶鈔的信用,定期檢查准備金庫存和鈔庫執行情況。為保証朝廷對白銀的充分控制,至元十九年(1282)又頒布《整治鈔法條畫》,規定“買賣金銀,付官庫依價倒換﹔私自買賣者,金銀斷沒一半給告捉人充賞,十兩以上下決杖有差。”

元朝算是中國古代紙幣使用最廣泛的朝代,馬可·波羅在其游記中寫道:“紙幣流通於大汗所屬領域的各個地方,沒有人敢冒著生命危險拒絕支付使用,事實上,他們都樂意接受它,用這些紙幣可以買賣任何東西,同樣可以持紙幣換取金條。”不僅如此,元代寶鈔一度還可以在其它有關國家使用,沒有障礙。

但好景不長,元代經濟發展緩慢,朝廷的財政開支卻日益龐大,為解決財力不足的問題,朝廷先是動用了寶鈔的准備金,繼而直接增加發行額,造成了嚴重的貨幣貶值,寶鈔的信譽逐漸喪失。朝廷雖規定不能使用金銀和銅錢,但民間交易更看中這些金屬貨幣,私下裡的使用逐漸公開化,加重了紙幣的貶值速度。

至元三年(1266)每石米600文,大德十年(1306)漲至30貫,漲了50倍﹔至正十九年(1369)1000貫買不到一斗米,較元三年上漲了1000多倍。惡性通貨膨脹持續而無法解決就意味著政權的解體,強大的元帝國最后延祚不足百年,貨幣政策不僅見証了其興衰過程,也是加速其滅亡的原因之一。

明朝建立后也印行“大明寶鈔”,但朱元璋汲取了元朝滅亡的教訓,不敢廢除銅錢,在京師和各省設立寶源局,專事銅錢鑄造。在紙幣與銅錢並行的情況下,紙幣的信譽迅速下降,據《明太祖實錄》,朱元璋還在世的洪武二十二年(1389),江西、福建一帶面值2000文的寶鈔在民間隻能換銅錢500文﹔據彭信威《中國貨幣史》,宣德七年(1432)面值1000文的寶鈔隻值銅錢5文,寶鈔“積之市肆,過者不顧”,正德以后朝廷遂放棄發行。

咸豐“幣改”

紙幣一再“失敗”,到明朝仍未成為通行的法定貨幣,明朝中后期確立了事實上的銀本位制,清朝的貨幣政策沿續了這種做法,規定銀兩和制錢是正式貨幣,對紙幣的發行持謹慎態度。

嘉慶年間爆發了“白蓮教”起義,朝廷動用了相當於五年財政收入的軍費才將其鎮壓下去,財政面臨了空前的窘境,這時有人提出用發行紙幣的辦法解決財政問題。嘉慶十九年(1814),侍講學士蔡之定奏請發行紙幣,但遭到了嘉慶皇帝的嚴厲申斥:“前代行用鈔法,其弊百端,小民趨利若鹜。楮幣較之金錢尤易作偽,必致訟獄繁興,麗法者眾,殊非利用便民之道,且國家經費量入為出,不致遽形匱乏,何得輕改舊章,利未興而害己滋甚乎?”

正是因為有太多的教訓,才讓嘉慶皇帝不敢輕易再嘗試紙幣。但隨后鴉片戰爭爆發,又增加了新的軍費支出,加上巨額對外賠款,清朝的財政狀況進一步惡化,到咸豐皇帝時,印行紙幣的呼聲再起,咸豐皇帝最終接受了這項建議。

咸豐三年(1853)5月“始制銀鈔”,定名為“官票”,先在京師試用,之后向各省推廣,面額以銀兩為單位,有1兩、3兩、5兩、10兩和50兩等不同面值,用高麗紙印制,上有滿漢文“戶部官票”字樣﹔同年又頒布《錢鈔章程》,發行“錢鈔”,以制錢為單位,有250文、500文、1000文、1500文和2000文等面值,用較好的白紙印制,上有漢字“大清寶鈔”。這兩種紙幣同時運行,合稱“鈔票”,這也是民間把錢俗稱為鈔票的由來。

咸豐朝這次“幣改”起始倉促,隻為解決眼前迫在眉睫的財政危機,缺乏細致的章程和准備,所發行的“鈔票”又明確為不可兌換紙幣,民間對此疑慮重重,發行當年,京師所在的順天府就推遇阻,其中以“官票”的阻力最大,因為它面值大,又不能兌換成真正的銀兩,所以商人普遍拒絕接受。

在朝廷的強力推行下,“鈔票”又勉強維持了幾年,但貶值程度相當驚人,據魏建猷《中國近代貨幣史》,到咸豐十一年(1861)6月,官票“似已絕跡不行”,而錢鈔“則跌落到2.6%至5.2%”,可以說“慘到極點”。但這又讓外國商人找到了機會,他們以很低的價錢從社會上大量收購“鈔票”,之后拿到清政府海關以原面值充當稅款,因為是國家法定貨幣,海關竟然不能不收下!

咸豐朝這次“幣改”更短命,前后不足10年,除了對社會財富進行了一次搜刮洗劫、順便便宜了一些外國商人外,可謂無一是處,對經濟和金融的破壞性卻是嚴重的,加劇了晚清經濟和財政狀況的進一步惡化。

中國人不可謂不聰明,中國歷代君王對財富的渴望不可謂不強烈,但紙幣這個能帶來顯而易見好處的東西卻在中國古代屢試屢敗,這是因為人們隻看到它的好處,而沒有看到發行它應當具備的條件。

鼓吹發行紙幣的一些大臣甚至認為,紙幣與金屬貨幣一樣,價值多少都由朝廷決定,朝廷定多少就是多少。其實紙幣本身幾乎沒有使用價值,它的貨幣價值體現在國家信用上,沒有國家信用的支撐,紙幣一錢不值,明朝大臣蔣德璟說得好:“民雖愚,誰肯以一金買一張紙?”

發行紙幣的目的應該定位於方便市場流通、活躍和完善金融市場,而不是解決財政困難或者臨時用來聚財斂財的工具。所以,發行程序應當極為嚴格,發行額度應當科學計算,沒有計劃和節制的濫發其實是把紙幣變成了一種面向整個社會的強迫性公債,必然使其失去信譽,進而引發通貨膨脹和金融市場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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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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