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中國,一些人盲目信奉西方民主制度,將西方民主視為普世價值,用西方民主否定社會主義民主,西方民主被抽象為超越不同歷史階段和不同民族國家的至上價值和治理形式,形而上學的民主觀甚囂塵上。事實上,西方民主理論及其實踐有著其自身無法克服的內在矛盾。近年來,一些西方學者對西方民主理論及其實踐進行了反思性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西方民主的制度性缺陷與現實困境。這些研究對於我們全面認識西方民主,具有一定的借鑒和啟示意義。
一、民主的內涵是多義的、變動的
有學者指出,“人類斷斷續續地討論民主大約有2500年了,應該有足夠的時間提供一整套民主理念,一套讓每個人或者幾乎所有人都贊同的理論,然而不管好的還是壞的,都沒有實現過。”([美]羅伯特·達爾:《民主理論的前言》,三聯書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2頁)“無論如何,都不能把民主視為一種具有毋庸置疑的價值和明確的實踐意義的政治價值觀。企圖把它說成是二者之一(更不用說二者皆備了),肯定不是內心混亂就是政治上故弄玄虛。”(約翰·鄧恩:《民主作為幻想、理想與現實》,見伊諾澤姆採夫主編《民主與現代化:有關21世紀挑戰的爭論》,中央編譯出版社2011年版,第15頁)
有學者指出,“實際上在民主的漫長歷史中它有著非常不同的意思和內涵,即使今天在不同社會和經濟體制下對它的理解也存在很大的差異。”([英]安東尼·阿伯拉斯特:《民主》,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頁)同時,“‘民主’也是這樣一個詞語,無論它的准確意義是什麼,對很多可貴的政治原則和理想來說,它總是顯得很重要,而且僅僅因為這個原因,它也絕不可能獲得惟一一致的意義。這對那些有條不紊的思考者來說會有所不便,但即便如此也無需遺憾。在政治上民主是最為持久的理念之一,而且在20世紀,它成為了最核心的一個。失去這種核心位置是不可能的,但這也不太可能會使民主的涵義成為靜止的和固定不變的。”(同上書,第8頁)“那些試圖以目前的現實為依據來對民主下定義的人——把民主定義為一些社會所擁有而其他社會沒有的一種政治體系或者政治文明——會發現他們自己落后於歷史了。民主很可能會繼續保持其不僅是作為一個具有爭議性概念,而且是一個批判性概念:即一種標准或者理想,現實通過其得到驗証並發現自身缺陷。民主的概念總是會得到進一步的延伸和發展。這並不是說一個完美的民主最終是能夠達到的,完美的自由或完美的公正可能會更容易實現些。不如這樣說,思想或理想始終是對自滿的一種潛在的糾正,而不是一種推力。”因此,“認為民主的定義總會被確定下來,或者更加傲慢的認為民主已經或者將在21世紀的某時刻上被精確地確立下來,這種觀點不僅對於未來的種種可能性缺乏洞察力,而且對我們以往的知識也是視而不見。因此,對民主是什麼的任何研究,揭示它的本質或意義的任何嘗試,都要必須是基於歷史的研究,至少是部分上的。對民主這一理念要作出當代解釋就需要參考其在歷史上的運用,惟此,才能避免不加懷疑地或探究地把民主現時理解當做永恆的准確概念。”(同上書,第9頁)
二、不能把民主制度隻說成是搞“自由選舉”
有沒有“自由選舉”是西方民主理論界定所謂“民主國家”和“非民主國家”的首要標准。對於如何認識西方“自由選舉”的實質和作用,法國學者阿蘭·圖海納認為,“不能把民主制度隻說成是搞‘自由選舉’。對民主制度的衡量,全看它有沒有充分的能力提出社會需求,並使社會的需求變得合乎情理。……如果把民主政治界說為對社會的需求做出制度上的反應的能力,那我們就必須承認:我們目前是生活在前面所說的民主制度倒退的時期。”([法]阿蘭·圖海納:《我們能否共同生存——既彼此平等又互有差異》,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330頁)
英國學者戴維·米勒指出,事實上,選民的權利極其有限,在一些重大問題上,他們沒有決定權,“在實踐中,我們知道,被稱為民主的那些政治體制隻為公民在政府中提供了非常有限的角色空間。他們被賦予在定期選舉中投票的權利,偶爾有重大憲法問題需要決斷時會以全民公決的方式征詢他們的意見,也允許他們結成團體就與自己有關的問題游說議員,但這些就是公民權威的極限了。決定民主社會之未來的真正權力顯然是掌握在少數人——政府部長、公職人員以及(某種程度上)國會議員或其他立法機構成員——的手中,我們自然會問為什麼是這樣。如果民主是政治決策的最好方式,為什麼不把它變成現實,讓人民自己對重大問題直接作出決定?”([英]戴維·米勒:《政治哲學與幸福根基》,譯林出版社2013年版,第39頁)同時,有學者指出,“在西方我們從冷戰繼承了一種懶惰的假設,即如果一國政府不是共產主義性質或者不是受一個可辨認的獨裁者統治,那麼它必定是一個民主國家。但本書的一個目的,是一直主張一種比這些偶然的假設更嚴格和更高要求的民主概念。臨時的或多或少自由的選舉,自身是不足以通過民主性‘測試’的。”([英]安東尼·阿伯拉斯特:《民主》,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頁)
三、西方議會制度的虛假性
西方議會制度是西方民主制度的核心要素,有西方學者揭示了這一制度的虛假性質。美國學者霍爾姆斯認為,“代議制政府是在理想而不是現實層面上獲得其存在理由的:它不是利益集團討價還價的場所,而是自由思考的議員們理性商討的論壇,以達致對他們的集體要求有一個更好的了解。激烈的議會辯論能促進民眾智識的培養並最終產生對政策問題開明的共識。依斯密特的看法,不幸的是,這個美好的信念已變得完全過時了。……所有重要的決定都不是在議會,而是由強大的集團關門做出來的。由於不能通過理性的辯論來整合國家,選舉產生的國民議會隻不過成了互不妥協的社會多元主義的展示廳。”([美]斯蒂芬·霍爾姆斯:《反自由主義剖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64頁)不少學者認為,西方議會還直接充當利益集團的代言人,當集團利益與公眾利益發生沖突時,議會往往會倒向利益集團一邊。在這種情況下,議會就不再是民主的化身,而是特殊利益集團的代表。
四、投票率下降是西方民主制度造成的
從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的選舉投票率一直不高,有的國家呈不斷下降趨勢。為什麼會出現這一現象?英國學者安東尼·阿伯拉斯特指出,“選舉參與率下降在美國最顯著,但在不列顛也值得注意。在不列顛,自從1928年引進成年普選權以來,2001 年大選中投票率首次低於60%。政治家傾向於把這現象歸因於‘投票者冷漠’,為此他們自然難過。但這不妨可以說反映了這樣一種廣泛的信念,即‘投票改變不了任何事情’,以及政府的變化是不重要的,因為真實權力存在於政府控制之外。確實這個觀念是正確的,不投票不是想像那樣是明顯的非理性,好像它是懶惰和不負責任的產物。因而,這將要花費更多的勸告來扭轉這種趨勢。”([英]安東尼·阿伯拉斯特:《民主》,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3—144頁)“投票改變不了任何事情”對西方民主理論來說是一個諷刺,因為投票只是一個形式而已。“訴求大眾的支持或同意可能是無根據的甚至是內在不誠實的。但‘偽善是罪惡付給美德的禮物’,在21世紀民主代表了政治美德。對原則隻予以口頭承諾而並不想認真踐履的那些人始終是冒著被更具有真誠尊崇感的人挫敗的危險。因此民主或者大眾權力的理念,不論在多大程度上和多麼容易被濫用和敲詐,仍保持著巨大的潛力。”(同上書,第15頁)“自從成人選舉權普及以來,除了聯合政府時期,沒有一個英國政府以純粹多數票當選過。在像不列顛這樣的選舉體制下,或者在兩個以上的黨派分享選票的情況下,一個政府往往是由最大少數派選上台的,政府也只是代表了最大少數派。政府支持率可能不會超過40%,這使得參與選舉的剩余60%的投票者和那些並沒有投票的人受到了非他們所選擇的政府的統治。這樣看來,我們已經遠離了民治政府的原初觀念。”(同上書,第5頁)
有西方學者指出,“盧梭認為,把政治權威完全托付給選出來的代表是一種后果堪憂的現代做法:‘英國人幻想他們是自由的,這是在欺騙自己﹔事實上,他們隻有在選舉議會成員期間是自由的:一旦新的議會當選,他們就重新戴上鎖鏈、什麼都不是了。所以從他們對自己那片刻自由的使用來看,他們活該失去自由。’就算我們認為盧梭夸大其詞,也應該對此感到憂慮:當代民主政體下的大多數公民如此冷漠,甚至對自己選出的領導人的所作所為都不能保持有效的關注。”([英]戴維·米勒:《政治哲學與幸福根基》,譯林出版社2013年版,第46—47頁)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曾經形象地指出了西方“投票民主”的局限性,“依靠普選權來治理國家就像繞道合恩角時迷失了航路的海船水手一樣:他們不研究風向、氣候和使用六分儀,卻用投票來選擇道路,並宣布多數人的決定是不會錯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7卷,第3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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