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人: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採訪人:本報記者 李麗輝
制圖:蔡華偉
4月14日,財政部公布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准明細表》,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這個明細表與以前的標准有何不同?今后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地方出差,差旅住宿費按什麼標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標准由省會、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細化到其他市縣
“目前實行的差旅住宿費標准,是今年1月1日起剛剛調整過的,綜合考慮了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飯店)住宿費價格變動、實際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這位負責人介紹,但這個標准僅包括省會城市、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城市,其他市縣的差旅住宿費標准尚未制定公布,到這些地方出差隻能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准執行。
按照有關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執行財政部制定的住宿費上限標准﹔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市縣出差,執行地方財政部門制定的住宿費標准。
根據財政部的統一部署,各地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所轄市縣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和消費水平,迅速對省級差旅住宿費標准進行了細化。同時,比照中央做法,對除省會城市外,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淡旺季住宿費價格差別較大的市縣制定了旺季期間浮動標准。
“目前,各地財政部門已將差旅住宿費標准細化到地市級。為方便執行,財政部將相關標准匯總整理后,公布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准明細表》。”這位負責人表示,自5月1日起,中央和國家工作人員赴地方出差住宿,將改變此前統一按照省會城市標准執行的做法。在一個省內出差,將根據出差目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差異,執行1—7檔不同的住宿費上限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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