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人: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採訪人:本報記者 李麗輝
出差到北京、上海標准最高,陝西、青海標准最低
從公布的差旅住宿費標准明細表來看,部級干部出差到北京、上海的住宿費標准最高,為每人每天1100元﹔部級干部住宿費標准最低的,是西藏除拉薩市之外的其他地區,每人每天500元。在36個省會城市、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中,司局級干部住宿費標准最高的城市為每人每天650元,最低的城市為每人每天450元。處級及以下干部住宿費標准,不同地區之間的差距較大,標准最高的是500元,最低為200元。
從不同省份來看,陝西省、青海省的標准是比較低的。以部級干部為例,在這兩個省省會城市住宿是每人每天800元,其他城市為600元。處級及以下干部住宿費,這兩個省大多數城市的標准都在300元以下。
這位負責人強調,差旅住宿費標准,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准,能省則省更好。公務出差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准自行選擇賓館住宿,在限額標准內據實報銷。
增加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費上浮標准
“此次細化完善差旅住宿費標准,符合實際工作需要,有利於厲行節約、規范管理,切實降低行政成本。”這位負責人表示,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地方財政部門依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地的住宿費限額標准報財政部,經財政部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后,由財政部統一發布作為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准。
財政部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准,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明細表中,結合各地實際增加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費上浮標准,有利於避免因旺季期間標准過低可能產生的轉嫁差旅費負擔等問題,防范廉政風險。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差旅費制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行為,有關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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