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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謙平:近代中國南海九段線的形成【2】

2016年03月29日16:14   來源:紅旗文稿

七、抗戰勝利與國民政府收復南海諸島主權

1.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新南群島”。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投降。依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根據盟軍最高統帥的命令,中國負責南海各島嶼的受降事務。1945年8月中旬,南海諸島日軍撤至海南島榆林港集中,候命遣返回日。26日,日本人完全退出其佔據的南海諸島。

1945年10月25日台灣光復后,台灣省氣象局於12月8日派員自高雄乘“成田號”帆船出發,先后前往西沙群島的林島(永興島)、林康島(東島)登陸,並“植牌豎旗,以示西沙失土重歸版圖”。

1946年8月,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向國民政府外交部報告了前高雄州高雄市管轄的新南群島即為戰前和戰時先后被法屬印度支那和日本侵佔的我國領土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陳儀並報稱,“本省光復后將該群島改劃高雄縣管轄,並准備本年四月間前往接收”,但因新南群島原為西沙和南沙群島各一部分,故而請示行政院該群島“是否仍由本省接管?”該電報還附上了台灣省氣象局撰寫的《新南群島調查報告》和《新南群島概況》日文譯件。

國民政府對台灣的接收,從國際法角度講,連帶完成了中國政府對其所管轄新南群島(即中國南海諸島)的接收,並享受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收復被侵佔領土的權利。

2.國民政府接收南海諸島。

國民政府於1946年8月命令內政部會同海軍、空軍、聯勤各總部以及廣東行轅派員前往三沙群島接收,行使主權。西、南沙群島接收人員乘“太平”、“永興”、“中建”、“中業”四艘軍艦,於1946年10月23日從南京出發,11月2日抵達廣州虎門,9日抵達海南榆林港。

接收東沙群島:國民政府於1946年5月23日派海軍抵達東沙群島,設置氣象台。8月15日廣州行轅又增派整編第64師一個排登島駐守。

接收西沙群島:海軍總司令部派獨立第一排及觀象台一個,共計67人,由西沙接收專員蕭次尹和副指揮官姚汝鈺率領,乘“永興”和“中建”兩軍艦,於1946年11月28日進駐西沙群島之武德島。

接收南沙群島:海軍總司令部派獨立第二排及觀象台一個,共計67人,由南沙接收專員麥蘊瑜、指揮官林遵和內政部專員鄭資約等率領,乘“太平”、“中業”兩軍艦赴南沙群島實施接收。因風浪險惡,兩次折回,第三次由榆林港出發,終於12月12日晨安抵南沙群島之長島。

3.法屬印度支那殖民當局放棄對南海諸島主權。

在得知中國政府派海軍前往南沙群島接收的情報后,法屬印度支那殖民當局搶先派軍艦西福維號於10月4日和5日先后侵入暴風島(即南威島)和長島(即太平島)。該艦人員在太平島日軍豎立的石碑上寫下一行法文:“法屬伊都阿巴島。法艦阿斯托洛拉巴號於1933年4月10日、西福維號於1946年10月5日抵此”。

1947年1月10日,法國軍機飛至永興島(原武德島)上空偵察。17日上午,滿載海軍陸戰隊的法艦F-43號,駛抵永興島拋錨。其艦長聲稱“奉命前來登陸,並運送華方人員離島”,並威脅駐島中國軍人於18日上午8時前離島,否則便會“強行登陸”。中國駐島官兵堅拒法軍要求,表示“決予抵抗”。法艦遂於19日凌晨離開永興島,並侵佔了五十海裡外的拔陶兒島,在島上駐軍20人。

為維護中國在南海主權,國民政府先后於1946年10月、1947年1至4月間同法國政府數度談判。1月23日,國民政府外交部歐洲司長葉公超向報界宣布:“西沙群島自日本投降后即被中國軍隊重新佔領,現懸中國國旗。該群島繼續成為中國領土之一部”。

而法國外交部於同日發表公報,謊稱“一九三八年,當中國與日本戰爭時,法國得中國同意,將該群島予以佔據。可見中法雙方對該群島均保有權利”。公報宣稱:“當太平洋戰爭時,日本軍事行動既未變更法律情勢,法國今日當對該群島重申安南之權利,而非法國自身之權利”,並表示“法國駐華大使已受命向中國政府聲明,對葉司長所發表之中國軍隊所採之動作所引起之法律后果,保有一切權利。”

中法關於西沙群島的接觸與談判相持一年之久。法國因提不出有力的主權証據,更由於越南戰爭局勢緊張,最終自動放棄對南海諸島的主權要求。

4.南海斷續線的劃定。

1947年起,內政部方域司司長傅角今召開了一系列關於西、南沙群島范圍及主權之確定與公布會議,為此后的中國南海主權確定了基調和范圍。為了使西沙、南沙群島主權范圍具體化,內政部方域司印制了《南海諸島位置圖》,該圖成為現代中國南海疆域地圖的重要藍本。

一是用十一段線圈定了中國南海海疆范圍,成為如今中國宣示南海海疆主權之九段線的來源,這是我國維護南海諸島領土主權的重要國際法法理依據。

二是對南海各島群名稱作了調整:將“團沙群島”改名“南沙群島”,原“南沙群島”改名“中沙群島”,並在其四周標定了一條由11根斷續線組成的U形海疆線。

三是再次明確中國海疆線最南端在北緯4度的“曾母灘”,並將其改名為“曾母暗沙”。

5.國民政府宣示南海主權。

一是派軍駐守南海諸島。為了防止外國軍隊的入侵,國民政府從1947年1月即開始籌設派軍隊進駐西、南沙群島計劃。4月22日,“中基”艦曾赴西沙永興島實施運補及測量調查工作。5月21日,“中業”、“永興”兩艦抵達南沙太平島,完成了運補任務。自此,國民政府派海軍駐守西沙之永興島和南沙之太平島的任務得以完成。

二是有效的行政管理。國民政府於1946年7月將南沙、西沙群島仍然改歸廣東省政府管轄。內政部分別在西沙、南沙群島的各重要島嶼重新豎立國碑,測繪詳圖。1947年1月16日,內政部和國防部舉行“西沙、南沙群島建設實施會議”,決定將三沙群島“暫行交由海軍管理”。3月15日,經國民政府批准,海軍總司令部分設“南沙群島管理處”和“西沙群島管理處”。此外,在廣州設立海軍黃埔巡防處,協助西、南沙群島防務工作。1949年4月1日海南特別行政區成立后,三沙群島又正式改隸海南特別行政區管轄。

三是公布南海諸島全部島嶼和島礁名稱,出版地圖。國民政府內政部於1947年12月1日正式核定南海中屬於中國領土之東沙、西沙、中沙、南沙等各島嶼和島礁名稱,並刊載於當時的國內外報刊,昭告世人。尤其是中國政府宣布對南海諸島擁有主權並公布地圖后,當時未聞有任何國家提出異議。這就意味著中國對南海諸島擁有的主權已受到國際法的認可。

四是日本政府於1952年正式表示“放棄其對於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作為戰勝國的中國,依約收回了被日本侵佔的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和南海諸島,確定了中華民國新的版圖。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聯合國和同盟國賦予中國的權利,更是中國依據戰后國際秩序(即“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所享有的權利。

(作者:南京大學特聘教授、南京大學中華民國史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席、中國南海研究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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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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