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被免職的河南省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一夜成名”。在李慶貴任期,其轄下連續發生了3名廳級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李慶貴因負有領導責任而被免職。
2015年,突出責任追究的一年。
今年初,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提出,要深入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並尤其突出“問責”二字。10月,“主體責任”首次寫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而且比起以往有了全新的表述,從以往強調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擴展到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
“問責之鞭”抽向了誰?
什麼是主體責任?一個單位或組織的黨風廉政情況好壞,關鍵看“兩個責任”——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尤其是黨委書記“一把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如果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理應被追責。
——還當“老好人”?那就“攤上事了”
李慶貴被處分並免去領導職務,並不是因為自己腐敗。他在任新鄉市委書記期間,三名被調查的干部中,其中一人曾在干部調整中向李慶貴行賄,李慶貴雖將錢上交廉政賬戶,卻也在換屆中向上級組織仍然推薦該人選。他雖掌握另一人的相關舉報材料,卻並不深究,經他推薦這個人得到“帶病提拔”。作為黨組織負責人,對發生在身邊的各種不正之風、腐敗問題置若罔聞,甚至袒護包庇,最終導致養癰成患,自釀惡果。
一批像李慶貴這樣長期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官場“老好人”在主體責任的追究之下碰了壁。
今年,由於治下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黨組織“一把手”被追責佔據了相當比例。
如湖南省臨湘市委書記黃俊鈞因任期內,臨湘的市長、公安局長、檢察長3人腐敗,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現工作崗位。貴州省六盤水市六枝特區木崗鎮黨委書記楊明蘭,因黨委班子成員11人不同程度違紀違法被從副縣級降為副科級。
——管不好家屬和下屬?家長得“吃藥”了
商務部中國對外貿易中心原副主任文仲亮,其下屬、妻子等人多次聚眾賭博,文仲亮明知此情況,卻一再放任、縱容。不僅如此,文仲亮還對下屬嫖娼問題隱瞞不報,編造理由欺騙組織。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文仲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相關職務。
今年12月,中央音樂學院院長王次炤因為其女違規操辦婚宴被教育部通報。其中,學校黨委書記郭淑蘭和紀委書記逄煥磊,對王次炤為其女違規操辦婚禮雖提出要求但未予阻止,且親自出席婚宴,沒有嚴格履行責任。經教育部黨組、北京市紀委研究決定分別給予郭淑蘭、逄煥磊黨內警告處分。
院長違規,書記受罰﹔下屬生病,領導吃藥,何冤之有?
“黨組織負責人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如果你的一畝三分地出現病樹、歪樹、爛樹,那麼作為‘護林員’責無旁貸。”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說。
——還做“太平官”?那可不好混了
那些“佔著位子不干事”,過著“一杯茶,一支煙,一張報紙看半天”慵懶日子的干部,那些不作為、亂作為,以至發生損害群眾利益行為也是主體責任追究的重要內容。
江西撫州市商務局,未按省市有關規定及時將投資總額5000萬美元以下的外資企業辦理變更事項審批權限下放至縣(區)商務主管部門。結果造成企業辦理事項時市、縣兩級受理和審批,給企業增加了辦理難度,群眾反映強烈。副調研員羅曉川作為分管領導不作為,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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