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振國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提高教育質量,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逐步分類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率先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這開啟了我國基礎教育發展的新征程,必將對我國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和人力資源的豐富產生深遠的歷史影響。
那麼,又如何理解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呢?我們邀請華東師范大學教授袁振國進行解讀。
1、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任重道遠
2002年國務院有關文件首次提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概念,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把促進均衡發展作為義務教育首要的、戰略性任務,提出到2020年基本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採取三大措施縮小了城鄉、區域和校際之間的差距。一是制定義務教育標准,推進了學校標准化建設﹔二是增加教育經費,“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投入了將近1200億元用於改造學校危房、建設中西部農村校舍和改造薄弱學校﹔三是進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以評估促進改革,以評估促進發展,目前已有918個縣通過了均衡發展國家認定。但是2020年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目標任重道遠,在2800多個縣中還有近三分之二的縣沒有實現均衡發展,55人以上的“大班額”全國小學還有12.2%,初中還有21.7%,在一些地方尤為突出,甚至“一人一套課桌板凳”還未實現,全國尚有上萬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大部分在中西部農村。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工作絲毫不能鬆懈,“十三五”期間需要動員各方面力量,與全國脫貧戰略緊密結合系統解決,優先解決。
2、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不等同於實行高中義務教育
在我國9年義務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教育毛入學率達到86.5%的形勢下,提出普及高中教育可謂適逢其時,適逢所需。對於怎樣理解普及高中教育自然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和討論。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想從三組相關概念入手。
第一組概念:普及教育、免費教育、義務教育,這三個概念既緊密相連又截然有別。
普及教育是教育事業的發展目標,也是教育發展過程中層次不斷提高的歷史要求。新中國建國初期,我國提出普及初等小學教育(三年到四年)的目標,后來提出普及小學教育的目標,大躍進的時候曾經提出普及初中甚至高中教育的目標。一時間村村辦小學,隊隊辦初中,社社辦高中,甚至小學都沒有畢業的老師教起了初中和高中,熱情代替了科學,數量淹沒了質量,后來花了很大的力氣進行收縮和消化。所以普及什麼層次教育、普及到什麼程度是要依據歷史條件決定的。
免費教育是一種政策措施,也是民生的一項重要福利。1985年我國提出實施9年義務教育,1986年制定了義務教育法,但到2008年我國才真正實現了城鄉義務教育全免費。
義務教育則是一種制度安排,是具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義務教育有兩個基本特點:免費和強迫,免除學費是實施義務教育的基本保障。沒有免費的教育就難以保証義務教育的實施,也就難以普及到每一個兒童。中央和地方政府免除學費、雜費以及補助困難家庭子女順利完成學業,是義務教育得以全面實現的保証﹔同時,義務教育具有強迫性,所有家長都有義務送子女上學。因此,我們說:義務教育一定是免費的、普及的教育,反之則不然。
第二組概念: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是高中教育的主要組成部分。
普及高中教育是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簡寫,高中階段教育主要包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和中等技術教育。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根據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才結構調整的要求,也為了不斷提高青年就業水平,我國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提出了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大體相當的目標。同時不斷增加職業教育經費,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教育質量,職業教育吸引力不斷增強。
第三組概念: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都對高中教育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高中教育的普及並不等於公辦教育的普及,調動全社會資源促進民辦高中的發展,滿足不同人群接受高中教育的願望,同樣是普及高中教育的重要內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強調:“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級政府要把發展民辦教育作為重要工作職責,鼓勵出資、捐資辦學,促進社會力量以獨立舉辦、共同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教育。”事實上,民辦教育在我國高中普及進程中也扮演著重要角色,作出了重要貢獻。不斷改善民辦教育環境,加大對民辦教育的支持力度和加強對民辦教育的管理,也是普及高中教育的內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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