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軍 胡小君
西式民主話語是一個由多黨制、憲政、三權分立等反映資本主義民主制度根本特征的核心詞匯和包含了合法性、公民社會、治理、權力制約、公民文化等支撐性、論証性、拓展性詞匯連綴而成的復雜話語體系,其背后隱藏著鮮明的話語霸權,即自由主義民主具有普世意義,是人類政治發展的唯一選擇。在中國,雖然對於西式民主話語體系的核心詞匯進行了有力地抵制,遏制了其消極影響,但出於文明借鑒和學術研究的需要,對這一體系中一定程度上反映政治文明發展普遍規律的相關話語,並非一味排除,而是大量引入並廣泛運用。在引入和運用中,基於解釋對象和話語場境的轉換,研究者對這些詞匯進行了相應的語義改造和拓展使用。然而,仔細考察這些詞匯在中國的語義演化,不難發現,許多使用者還是不自覺地落入西式民主話語所包含的語義陷阱,或是從中引申出被抵制的西式民主核心要義,或是秉持對立思維,對這些詞匯作出甚至與西方政治現象都不符合的語義解讀。這必然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形成潛移默化的侵蝕和削弱。本文以合法性、公民社會、治理等西式民主相關“熱詞”為例,對此現象進行反、正兩方面的梳理和反思。
“合法性”的語義演繹及認識誤區
在西方,合法性本身就是一個語義較為含混的概念,韋伯、哈貝馬斯等從不同角度進行了釋義。作為與西式民主緊密相關的政治話語,合法性一直扮演著論証西方政治制度的正當性、非西方政治制度的非正當性的重要角色。合法性一詞引入中國后,人們首先遇到的困惑是對合法性與合法律性的混淆,在搞清楚並接受了合法性的要義是“對統治者的認同”之后,基於韋伯關於合法性基礎的類型劃分,並借鑒亨廷頓的政治發展理論,對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合法性進行了充分的研究,並由此演繹產生“革命合法性”、“意識形態合法性”、“政績合法性”等概念。客觀而言,這些研究使人們從理論上懂得了執政地位的維系不能依靠強制性權力的壟斷和實施,認識到政治生活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性。近日,王岐山同志在談到執政黨的使命時明確指出,中國共產黨的合法性源自於歷史,是人心向背決定的,是人民的選擇。然而,一段時間以來,任由學界自行對合法性概念進行解讀和演繹,結果產生了一種錯誤的認識,認為中國共產黨執政的意識形態合法性已逐漸式微,政績合法性難以持續,因而必須以民主、法治、憲政等來提供執政的法理合法性,而且言之未明的是這種法理合法性隻有實行超越黨的領導的民主、憲政才能獲得。由此,對於合法性的認識便不自覺地陷入了兩個誤區,並因此蛻變為人們不願多提的“敏感”詞匯。
誤區之一是把執政的實質合法性與程序合法性混淆並對立起來。政黨執政不僅要遵循既定的政治程序,更重要的是要有實質性的依據讓人民群眾相信自己、支持自己。這種實質性的依據除了可能存在的領袖個人魅力之外,主要是政黨通過意識形態的建設與宣傳,勾勒經濟社會發展藍圖,並以實實在在的政策成效、執政經驗來取信於民。如果忽視實質合法性,政黨即使在西式民主體制下經過多黨選舉獲取了形式合法性,其執政有效性也無法保証,而且長此以往,必將危害民主體制本身。從歷史上看,魏瑪共和國和法蘭西第四共和國的多黨民主體制被顛覆就是明証。從現實來看,當前西方國家主要政黨意識形態趨同,對於經濟不振、社會矛盾難以提出有效解決方案,隻能依靠西式民主提供的形式合法性來維系執政。對於中國共產黨來說,固然要通過民主和法治建設來充實執政的法理合法性,但是賴以長期執政的意識形態先進性建設和政績有效性的維護決不能因此有絲毫的懈怠。
另一個誤區就是刻意地把對國家、政治制度、執政黨的合法性認同區別開來,不適當地套用於中國共產黨。在西式民主體制下,這三個層面的認同尤其是后兩者確實涇渭分明,執政黨的輪替並不損害反而印証了憲政制度、民主制度的合法性優勢。但是在中國,合法性的認同卻緣於上述三個層面在歷史和現實中形成的三位一體。從歷史來看,與西方先形成民族國家、進而通過資產階級革命確立西式民主體制、再成長出輪流執政的政黨這樣的政治發展次序不同,中國共產黨先成立,通過革命斗爭奪取政權再確立當代中國的政治制度。從現實來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離不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也離不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保障。如果非要把這三個層次的合法性認同剝離開來,另搞一套摒棄黨的領導的西式民主、憲政,必然會導致制度的失序和紊亂,使“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目標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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