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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村治理困境及破解之策【3】

袁方成  羅家為

2015年09月08日16:26   來源:《國家治理》周刊

原標題:留守村治理困境及破解之策

破解“留守村”困境的思路與辦法

基於以上考察和分析,要破解“留守村”的治理困境,需要在制度層面破除城鄉二元制度壁壘,優化城鄉資源配置﹔在治理主體層面強化基層自治,健全留守群體救助和監管機制﹔在社會支持層面構建社會支持網絡,促進多樣化社會參與。從而形成以制度改革為動力、主體能力強化為路徑、政府為主導,基層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和村民多元廣泛參與、協同合作的長效治理模式。

破除城鄉二元制度壁壘,優化城鄉資源配置

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阻礙了城鄉之間人口的自由流動以及資源的合理配置。為此,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進程。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宏觀布局,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破除城鄉人口流動的制度性障礙,減少留守人口,使留守兒童能夠享受到城市教育資源,留守婦女取得城市戶口,留守老人與子女家庭團聚。

要將建立在戶籍制度之上的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分離出來,逐步實現城鄉一體化的公共服務,逐步實現異地考試,加大農村合作醫療資源的投入。建立和健全農村養老服務體系,構建多樣化的養老模式,保障留守群體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務的權利,實現城鄉資源的優化配置。此外,政府應該從財政上和制度上給予支持,讓留守兒童變“流動兒童”、留守婦女變“流動婦女”、留守老人變“流動老人”,促進留守群體之間的家庭交流和溝通。

強化基層自治組織職能,健全救助監管機制

基層自治組織是和農村留守群體直接發生聯系的組織,也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自治組織,對於農村留守群體的救助和監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基層自治組織要高度重視本村內留守群體的生產、生活現狀,組織工作人員對村庄內留守兒童、婦女和老人群體進行清查和摸底,並建立留守群體管理檔案,以便隨時掌握留守群體的動態。

要強化村委會組織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針對農村這些留守群體的個性特征,提供特殊化的公共服務,並安排相關人員對口幫扶。如針對留守兒童,開展愛心媽媽等適合兒童的各類公益服務活動,豐富留守兒童的生活﹔針對留守婦女,提供相關交流和情感傾訴的平台,幫助留守婦女實現本村和本地再就業﹔針對留守老人,可組織棋牌、廣場舞、太極等集體性活動,為他們提供合適的就業崗位等,讓留守老人發揮余熱,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

構建新型社會支持網絡,引導全社會協同參與

“留守村”的治理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構建健全而廣泛的社會支持網絡,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要在村庄范圍內,充分利用好傳統的地緣、血緣、鄰裡等關系網絡。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推動組建留守群體互助組織,加強留守群體之間的情感交流以及生活互助。

各類農村社會組織是“留守村”治理的重要助力,要積極培育服務這些與留守群體相關的社會組織,開展相關志願者活動。政府通過財政、法制等機制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留守村”治理,建立社會組織與留守群體的銜接機制。

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的作用,通過社工介入培育微型公益服務組織,服務留守群體,安排固定人員對留守群體的生活和精神狀態進行觀察和疏導,第一時間發現並解決留守群體生產、生活以及情感上的困難。還應大力倡導企業和社會精英關注並參與“留守村”的治理,開展為留守群體送溫暖等公益活動,努力探索企業參與關愛留守群體的公益活動組織形式和方式,助力“留守村”問題的治理。

(本文作者分別為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綜合改革協同創新中心教授,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綜合改革協同創新中心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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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珮暄、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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