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描繪了法治中國建設的宏偉藍圖,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要求。依法治國是一項宏大系統工程,涉及法治建設的各個環節、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和各種要素,牽一發而動全身,改一制而觸全局,必須運用戰略思維、系統思維和大局眼光做好戰略布局和頂層設計,有組織有領導積極穩妥地全面協調推進。
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進一步深化對全面依法治國重大意義的認識。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提出並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思想和戰略布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不僅是“四個全面”重大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的重要制度基礎和法治保障。
正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所指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階段性的奮斗目標,具有戰略統領和目標牽引作用。全面深化改革是實現階段性奮斗目標和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路徑、關鍵一招、強大動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實現階段性奮斗目標的基本方式和可靠保障,是引領、促進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徑依賴。中國共產黨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領導核心,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最根本的保証。隻有通過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提高黨的依憲執政和依法執政的執政能力、執政水平,才能使我們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發揮領導核心和根本保証作用。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當然包括到2020年初步建成法治中國的“法治小康”戰略目標。法治小康既是全面小康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順利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的重要法治保障。法治小康,在價值層面追求的是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幸福博愛、和諧有序,充分實現人權與人的尊嚴﹔在制度層面追求的是人民主權、憲法法律至上、依憲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權,努力建成法治中國﹔在實踐層面追求的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和依法辦事,努力實現良法善治。與此同時,法治小康又通過依法治國特有的制度安排、規范手段、教育強制功能等,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