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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入手防治局部“塌方式腐敗”

田芝健、吉啟衛

2015年07月16日15:57   來源:《國家治理》周刊

原標題:多層次入手防治局部“塌方式腐敗”

  近段時期,“塌方式腐敗”一詞屢次見諸媒體。一些重大腐敗案件,一旦被查處曝光,往往“扯出藤藤帶出瓜”“倒下一個牽出一串”。

  這種“一查就一幫,一動就塌方”的現象被稱之為“塌方式腐敗”。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塌方式腐敗”的形成具有多方面的原因﹔這種現象雖在局部出現,但危害極大,導致黨和政府機關公信力流失,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破壞當地政治生態。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順應人民群眾反腐倡廉新期待,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依法從嚴反腐、鐵腕治腐,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嚴厲查辦腐敗案件,從而使一些腐敗團伙“塌方”,這對於有效清理腐敗存量、有力遏制腐敗增量、逐步鏟除腐敗土壤,以及對於純潔干部隊伍、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國家政權,具有深遠的意義。

  局部“塌方式腐敗”何以形成?

  局部“塌方式腐敗”的形成過程

  一是一些官員互相勾連經營“利益鏈”、拉幫結派結成“小團伙”,其本質是這些官員的職務權力長期得不到有效監督,從而以權謀私,以錢謀權,搞權錢交易、權權交易、權色交易,在腐敗滋生和蔓延過程中呈現出腐敗立體化、結網化、家族化、派系化、集團化等特點。一旦某個節點被查並取得突破,則出現窩案、串案,樹倒猢猻散,腐敗團伙“塌陷”。

  二是一些官員自從進了“公家門”做了“公仆”,基本上是從基層干起,初始並不腐敗,可以說是亦勤亦廉,后來不自覺就陷入腐敗,甚至越陷越深。有的則是起初就貪心有余而公仆心缺失,在腐敗歧途上越走越遠。一些人隨著職務升遷位高權重,在腐敗道路上也積重難返,一朝東窗事發、被查處法辦,貪官們苦心經營的“權力之塔”必然轟然倒塌。

  產生局部“塌方式腐敗”的原因

  從主觀上說,一些官員自身理想信念“塌方”,有的嚴重精神缺鈣﹔一些領導干部對入黨誓詞、共產主義理想、馬克思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仰信心信念等產生懷疑和動搖,甚至從根本上拋棄﹔一些領導干部不信馬列信鬼神,不信科學信“大師”﹔還有一些領導干部平時不是真正注重對科學理論的學習,自主學習沒動力,組織學習走過場,理論武裝不到位。理想信念一塌方,就會出現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紊亂,權力觀、群眾觀、利益觀顛倒,在實踐中把個人利益置於人民群眾利益之前、凌駕於黨和國家之上,迷戀於權力幻化利益的魔方,沉湎於權力尋租和對貪欲私欲的滿足。

  從客觀來看,一些地方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的缺陷使局部“塌方式腐敗”的形成有了可能。中國共產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在黨管干部實踐中形成了一整套干部選拔任用的制度設計和具體的體制機制。但是,一是由於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在總體上正逐步健全而在具體實踐上還不完善,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鑽空子﹔二是長期存在的黨組織和政府組織公共權力授權機制存在問題,特別是存在上下級授權制度所導致的權威嚴重失衡的現象。當前,由上而下授權的任命制在黨組織和政府組織中佔據主導地位。然而,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在自下而上的選人用人制度還不完善的情況下,極容易導致制度權威在少數官員的個人權威面前黯然失色、甚至啞然失聲。一些領域公共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執行不到位,使得“塌方式腐敗”的參與者有機可乘。一段時間以來,部分部門領域的公共權力長期得不到有效監督,一些地方的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督制約不及時、力度小,一些官員乘機構造腐敗團伙之塔、形成大大小小的“腐敗山頭”。

  局部“塌方式腐敗”危害嚴重

  “塌方式腐敗”性質惡劣、破壞力強、危害性大。雖然發生於局部,卻是對人民利益的嚴重侵害,是對黨紀黨風的嚴重破壞,是對國家公正法治的嚴重踐踏,是背離人民意願、背棄黨性宗旨、背叛國家目標的墮落行徑,最終害民害黨害國。

  對官員的影響

  從其對官員的影響來看,“塌方式腐敗”不僅敗壞了干部隊伍形象,毀傷了干部隊伍聲譽,破壞了黨群干群聯系,降低了干部在人民群眾中的公信力,同時,在“塌方式腐敗”案件中,涉案人往往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形成一個或緊密或鬆散的、由腐敗利益締結的人際關系圈,有的搞人身依附,有的長期排擠、甚至是打擊報復清廉干部,致使一些優秀干部長期得不到重用、作用難以得到發揮,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塌方式腐敗”不僅會讓涉事干部得不償失、身敗名裂,而且會牽連、破壞其家庭,嚴重的還會把妻兒子女、兄弟姐妹拉下水,一同陷進腐敗漩渦,出現家族腐敗。比如,在2015年全國人大十二屆三次會議上,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趙洪祝在參加福建省代表團全團會議時透露,蘇榮腐敗案就是典型的家族腐敗,家裡面從老到小、從男到女都有參與。

  對社會的危害

  從社會危害來看,由於“塌方式腐敗”產生的“腐敗窟窿”口大洞深,往往難以在較短時間內予以填補,致使潛在惡劣影響難以迅速消除,甚至會引發“次生災害”。此外,“塌方式腐敗”所構建的組織是同心圓式、鏈式、網格式等樣式的混合體,這些“腐敗行動者為了更安全地實現利益擴張,需要尋求庇護者、同化臨近者,形成‘風險共同體’”,往往便會向黨政軍企等領域進行多層級、多角度滲透,並逐漸形成盤根錯節的關系網、巨大的利益鏈條,從而使腐敗無孔不入、無處不在,隨之而來的就是“山頭主義”“圈子文化”“宗派主義”“潛規則”“制度稻草人”等現象。官商同盟、官場利益同盟替代了正常的政治生態,“逆淘汰”現象不斷上演,致使社會對“腐敗容忍度”不斷降低,黨風政風、社風民風不斷惡化,助推腐敗社會化、制度化、公開化乃至“合理化”,對政治生態、發展生態、社會生態造成嚴重污染,對社會政治秩序產生巨大沖擊。

  更為惡劣的是,“塌方式腐敗”還會導致“塌方口”周圍鬆動,腐爛的“小土方”與滋生腐敗的“大土壤”相互腐蝕、相互污染,“示惡效應”不斷擴張,極易造成更大面積腐敗塌方,引發連鎖反應,進一步增加政治生態的修復難度,提高修復成本。為此,2014年1月,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和國家公務員局特意聯合印發《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的通知》,對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開展專項整治,以修復局部“塌方式腐敗”所引發的官場生態環境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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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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