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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司法改革:去行政化、去地方化邁出關鍵步伐【2】

2015年06月11日09:41   來源:半月談

原標題:聚焦司法改革:去行政化、去地方化邁出關鍵步伐

聚焦:去行政化、去地方化

與以往相比,本輪司法改革最大的亮點就是敢向司法體制的“痼疾”開刀,敢碰行政化與地方化的“硬骨頭”。無論是完善司法責任制,推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還是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成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司法改革正向深水區邁出關鍵步伐。

改革劍指行政化

判決逐級請示、層層審批,審案的人不判案,判案的人不審案;頂著法官的帽子,干的卻不是法官的活,被政府借調去搞征地拆遷、征收社會撫養費、路橋費;還要應對各種人情、關系、招呼……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司法改革前出現的這些問題的根源之一就在於司法行政化。

此次司法改革中,試點法院、檢察院無一例外都把矛頭直接對准飽受詬病的司法行政化。

在上海市二中院刑一庭,記者看到題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律文書擬稿紙》,主要欄目是“合議庭成員聯合簽署”,有三個一模一樣的格子,參加合議庭審理的三位成員:主審法官、承辦法官和參審法官,要在自己的身份上打鉤,並署上姓名、日期。這樣,一份法律文書就可以定稿。三個人,一人一票,案子怎麼判,合議庭說了算。而改革以前,合議庭審理的部分案件,就得層層向庭長、院長送審,最后由分管院長簽發。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要待領導簽發之后,才能定稿。不少法官表示,“簽發單”的變遷,折射的就是“讓審理者裁判”這一環節落到實處。

上海市二中院刑一庭副庭長王智剛告訴記者,當前,司法界已經形成一個共識:審理案件的人,是對案情最為了解的人,也是最有權作出判決的人;法院的院長、庭長,職務雖然比法官高,但如果要審判一起案件,就應作為合議庭成員去了解案情、審理案件。而這一輪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要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不拆廟當然無法撤神。2014年6月被確定為廣東省司法改革首批試點的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也把改變行政化層級管理、打破“官本位”作為突破口。2015年1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撤銷了15個部門,區檢察院撤銷了10個部門。

更重要的是,過去,檢察官辦案要經過副處長、處長、副檢察長層層審批,而現在,經檢察長授權,隻要主任檢察官審查決定,就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對被告人提起公訴。

同時,記者調查發現,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也成為不設行政級別的法院。雖然按中級法院組建,但各審判庭也不設行政級別,主審法官之間沒有行政等級之差,一律平等,去行政化非常徹底。

在庭室設置上,除了立案庭、專利審判庭、著作權審判庭、商標及不正當競爭審判庭4個審判業務庭外,僅設立一個綜合行政機構(綜合辦公室)和2個司法輔助機構(技術調查室和法警支隊)。庭長由主審法官兼任,不設副庭長。同時,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還建立了法官辦案檔案,法官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不聽地方“打招呼”

在此輪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無疑是司法去地方化改革的一大亮點。作為最高法的派出機構,巡回法庭並非獨立的法院,在審級上它等同於最高法。巡回法庭的法官均來自於最高法,判決效力等同於最高法判決。許多法律界人士將其比作“開在老百姓家門口的最高法”。

2015年3月10日上午9時,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長胡雲騰擔任審判長,敲響了第二巡回法庭挂牌后“第一槌”,經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因17年前金融貸款而引發的錯綜復雜的糾紛,當庭裁判就此結案。

記者注意到,與以往庭審不同,本次法庭調查與辯論開始前,審判長向當事人作了充分的法律釋明。首先明確告知訴訟各方,凡是通過法院外部或內部人員干預過問案件的,合議庭將把此行為記錄在案、存於正卷,並向其他當事人及時公開,而且將視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胡雲騰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見到的省市領導都向我們保証,支持第二巡回法庭依法獨立公正審理案件。黨政機關、有關部門包括轄區內法院對我們的工作都非常支持和理解。同時,對於我們的一些指導性要求也積極配合。”

在不少試點地區,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也如雨后春筍般破土而出。“合議庭經認真合議評議,依法當庭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3月25日,我國首個跨行政區劃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敲響“第一槌”。記者了解到,自去年底挂牌成立至今年3月底,這家法院已經受理案件314件,審結31件。

此前,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成立。這標志著上海在全國首次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的設立,有利於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防止司法‘地方化’傾向,從而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學學者虞潯說。

同時,上海正在探索實施法院檢察院的人財物省以下統管制。“人”的方面,將進一步完善法官、檢察官遴選、晉升的辦法、條件和程序,形成全市法官、檢察官“統一提名、分級任免”的管理新格局。

“財”和“物”的方面,上海市正在建立全市司法機關經費統一管理和資產統一管理機制。改革后,各區縣法院、檢察院作為市級預算單位,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管理。區縣法院、檢察院各類資產,由區縣劃轉市相關部門統一管理。專家表示,這樣有助於形成符合分類管理要求的經費分配體系,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提供可靠保障。

完善監督“防火牆”

記者調查發現,司法改革試點地方,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改革雖然取得明顯進展,但徹底根除還任重道遠。

隨著《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的貫徹落實,“近期官員過問案件的現象有所減少,但並沒有完全消失”。一些接受採訪的基層法官這樣表示。一名基層法院庭長透露,一些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為了在訴訟活動中得到法院領導干部和辦案法官的關照,還是會嘗試通過各種社會關系去與之結識,“作為一名法官,每次遇到地方領導就某個案件請托說情,都讓我內心無比痛苦。”這名庭長說。

更需要警惕的還有打著監督旗號的案件干預。廣東某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告訴記者,司法改革后,主審法官被賦予的審判權力很大,由此也帶來了監督問題。監督機制如何建立,又如何區分監督與干預的界限,是后續改革中必須加以明確的地方。“我們歡迎監督,但不能名為監督,實為干預,左右判決結果,使改革失去原有的意義。”

還有一些基層司法人員擔憂,原來的“塊塊”干預可能變為“條條”干預。南方某省一名基層法院院長直言不諱地說:“我最擔心的是地方干預沒有了,上級法院的干預會下來。改革后上級法院的權力增大,會不會形成新的行政干預呢?”

專家認為,針對這些改革難點,必須完善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的配套措施。確保審判權獨立運行,首先要做到公開透明,其次要不斷完善監督機制。

不少受訪人士向記者直言,司法改革的頂層設計、戰略方向已經明確,當前尤其需要注重統籌協調推進,防止各種不當傾向,防止“按下葫蘆浮起瓢”。(半月談記者 毛一竹 范春生 黃安琪 趙瑞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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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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