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依法治國”的提出與全面闡述

1954年,毛澤東親自修改憲法草案
如果說改革開放前10年是新時期法制建設的開端,其主要工作是恢復和重建社會主義法制,那麼,進入20世紀90年代,可以說是新時期法制建設的突破期,其主要工作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究其原因,在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同時也必須是法治經濟。
1993年3月13日,在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八屆全國政協一次會議黨員負責人會議上,江澤民明確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須要有法律作保障。法制是市場經濟運行的依托。沒有健全的社會主義法制,就沒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法制,隻有法制完備,社會和經濟秩序井然,才能使經濟發展快、效益好,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站得住腳。”
根據黨中央關於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法制建設的要求,司法部向黨中央提出了為中央領導同志舉辦法制講座的報告,並很快得到批准。1994年12月9日,中央第一次法制講座在中南海舉行,主講人是華東政法學院教授、隻有39歲的曹建明,主講的題目是《國際商貿法律制度與關貿總協定》。江澤民主持講座並發表重要講話,強調:“我們正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學會運用法律來規范和引導市場經濟的運行,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把市場運行納入規范和法制的軌道,保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健康發展。
1995年1月20日,中央又舉辦了第二次法制講座,主講人是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王家福,題目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建設問題》。講座結束時,江澤民進一步指出:“我們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組織領導。而政治領導的主要方式就是:使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變成國家意志,通過黨組織的活動和黨員的模范作用帶動廣大人民群眾,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憲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是黨的主張的體現。執行憲法和法律,是對人民意志的尊重,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保障。黨既要領導憲法和法律的制定,又要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嚴格依法辦事,依法管理國家,對實現全黨和全國人民意志的統一,對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中央的權威關系十分重大。”
1996年2月8日,中央舉行第三次法制講座,主講人還是王家福,題目是《關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理論和實踐問題》。江澤民在總結講話中,首次對依法治國進行了全面的闡述,指出:“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是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黨和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重要方針。”他還強調指出:“依法治國是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一個重要標志,是我們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必然要求。”一個多月后,經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正式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納入其中。
在一年零兩個月的時間裡,中央領導同志三次聽取法律專家的講座,足見黨中央對法制建設的高度重視。此后,接連舉辦的中央法制講座,成為這一時期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快速邁進的一個縮影。
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理論的探索,實踐的發展,使中國共產黨對“法治”的理解趨向系統而深刻。一個新的重大戰略思想,已經水到渠成,呼之欲出。
1997年9月,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江澤民在科學總結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鄭重地將“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基本方略,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並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任務。這三方面內容的提出,標志著我國成功實現了治國理政模式的根本轉變,具有裡程碑意義。從此,“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無比璀璨的關鍵詞句。
在十五大報告中,江澤民響亮地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綱領。細心的人不難發現,1996年3月八屆人大四次會議主要文件用的還是“法制國家”。其實,“法制”與“法治”是理論界爭論的焦點。而今,經過審慎周密的思考,將此前“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提法變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制”和“治”看起來只是一字之差,其實是一次偉大的觀念變革。兩者的不同之處在於,法制是制度,法治是理念。法治作為理念進一步提出我們除了經濟制度的改革,還要有政治制度的改革,以及政治制度的不斷完善,表明中國不僅要加強法律制度建設,而且要從治國方式上根本拋棄“人治”的傳統。
為了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江澤民在十五大報告中還提出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大任務,指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全面進步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和奮斗目標同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地位、國家現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作用等庄嚴地寫進了憲法。這就是在現行憲法總綱的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中國首次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開向世界表明,中國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我們這個有著漫長封建歷史傳統的國家,徹底否定人治,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是一個歷史性的跨越,是中國共產黨的劃時代宣示。
1999年11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要求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領導人帶頭依法行政。
如果說在黨章上規定黨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還屬於黨內法規的要求,那麼中國共產黨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並主導其入憲,實際上就是對自己提出了依法執政的任務。
一國的法治,總是由一國的國情和社會制度決定並與其相適應。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得到確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成為我國法治建設的目標和方向,依法行政作為依法治國的主要環節受到高度重視,標志著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走上了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發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進入21世紀,中國的法治建設繼續向前推進。2000年10月,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明確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這就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統一於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宏偉目標之內,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其主要內容之一就是:“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基層民主更加健全,社會秩序良好,人民安居樂業。”十六大還明確提出“三統一”的法治原則,即“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三者之間,“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這就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原則。
2004年9月,在首都各界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周年大會上,胡錦濤進一步強調:“更好地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統一於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統一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與時俱進,使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政治、經濟、文化權益得到切實保障。”也就在這個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理念,把依法執政作為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基本方式之一,表明中國共產黨依法治國的理念在實踐中進一步深化和發展。
在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指引下,按照十五大提出的要求,我國在2010年基本形成了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個歷史任務的完成,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裡程碑,標志著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
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強調,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並確立了依法治國的新任務和目標: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實現“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在不同場合反復強調依法治國的重要性,提出了“建設法治中國”的治國目標,並將其定位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重要內容。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出席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時,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重大論斷。
經過充分准備,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系統總結了依法治國的歷史經驗,深入研究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問題,並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個總目標,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總體部署和全面規劃,提出了一系列新論斷、新觀點、新舉措,明確了建設法治中國的航標和路線圖。其中,從“法律體系”向“法治體系”的邁進,盡管隻有一字之差,但精神實質有重要變化,標志著黨治國理政理念的重大飛躍和治國理政方式的重大轉型。實踐永無止境,創新永無止境。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召開,《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制定,彰顯了黨中央推進依法治國的堅定決心,展現了建設法治中國的光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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