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用法治肅清貪懶行為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常態”下,辦事不離法治思維,施政依靠法治手段,讓法治思維驅散麻木思維,以法治手段肅清貪懶行為既是黨員干部立身行事之標准,更是黨員干部隊伍實現法治化的不二選擇。
懲戒官員麻木,前提是編密規矩的“籠子”。對黨員干部而言,規矩意識不僅是一種政治覺悟,更是一種政治素養。如果處處不講規矩,治理往往就會失序。官員的麻木,突出表現為用權的麻木,也就是對該行使的職權缺少責任感,當行不行﹔對不該耍弄的特權膽子非常大,當止不止。對症下藥,就是要把領導干部用權束以規矩之籠,給公權力套個“緊箍咒”、設堵“防火牆”、上把“安全鎖”。過去,我們立規矩不夠、扎“籠子”不密,讓一些權力成了脫缰野馬、出籠猛虎,導致一些官員自我膨脹、鋌而走險。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教育,讓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該這樣做、哪些事該那樣做,自覺地按原則、按規矩辦事。”領導干部任何時候都必須自覺將行為置於規矩之下,把規矩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嚴格按法律法規、制度程序辦事。
懲戒官員麻木,關鍵在重錘履責的“釘子”。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首先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堅決查處領導干部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各級各地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消除特權思想,始終敬畏法律,堅決杜絕“權大於法”的錯誤意識,心中時刻牢記法律紅線、法治底線,耳邊警鐘長鳴,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黨治國。對心中少責的官員,必須上緊管理監督的發條,施以責任補缺﹔對心中無責的官員,必須啟動司職問責程序,施以責任追究。營造“為善者蒙賞,為惡者受罰”的政治生態,讓殫精竭慮、恪盡職守者有奔頭,讓抱守麻木、履責不篤者沒氣場。懲戒官員麻木,還必須高舉執紀的“板子”。明代《從政錄》中將廉潔的官員概括為三種:“有見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節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祿位而不敢取者。”“見理明”、“尚名節”需倚重倫理道德,而“畏法律保祿位”則須倚重鐵律生威,隻有猛藥去疴、重典治亂,才能彰善癉惡、激濁揚清。當前,官場麻木為何屢禁不止,官員麻木為何“前赴后繼”?原因之一,就是用藥不猛、施典不重,於前者無蕩氣回腸的震懾,於后者無驚心動魄的警示。高舉執紀的“板子”,就是堅決維護規矩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持規矩面前沒有例外、執行規矩沒有特殊,麻木不仁必警示、引發問題必處理。以敢擔當的精神、零容忍的態度和不怕邪的膽識,抓住問題一查到底,重拳發力決不手軟。使那些執迷不悟、麻木不醒的官員,目睹血淋淋的教訓,想到慘兮兮的后果,頭上冒汗,心裡發顫,主動去惡趨善,及時懸崖勒馬。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味著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結構性轉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具有可預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濟性等優勢,強調限制公權力和合理配置私權利,給予每個個體平等的保障。建設法治中國,需要千千萬萬的領導干部自覺堅持和主動踐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必須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我們期盼,敢於擔當的官員越來越多,渾噩麻木的官員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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