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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李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具有鮮明特征

2014年11月27日07:2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對我們黨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帶領全國人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戰略部署,對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作出頂層設計和整體規劃。《決定》旗幟鮮明地就我國法治建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作出回答,既充分肯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就和經驗,又針對現實問題提出富有改革創新精神的新觀點新舉措﹔既抓住法治建設的關鍵,又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要求,是一個具有重要歷史意義和重大現實意義的綱領性文件。

《決定》的最大亮點之一,是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正確方向,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直面我國法治建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明確提出了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戰略任務,深刻闡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特征,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指明了前進方向。

比較中體現出獨特性

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在人類法治文明中獨樹一幟,是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制度體系和實踐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一個龐大系統,主要由三個層面的內容構成: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理論價值和精神文化,包括社會主義法治價值、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理論、法治信仰、法治文化、憲法法律權威等。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支柱和理論基礎。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制度體系和運行體制,包括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法律制度支撐和運行機制。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行為活動和實踐運行,包括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等。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實踐基礎和實現方式。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特征,可在以下幾個方面的比較中展現出來。

與資本主義國家法治比較,我們走的是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我國的法治是社會主義法治,法國、德國、英國、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是資本主義法治。這是兩種性質根本不同的法治,決不能混為一談。我們決不能照搬照抄西方資本主義的法治模式。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我國法治的社會主義性質和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前提,是一個不容討論、毋庸置疑的立場問題、原則問題和方向問題。

與世界上其他一些社會主義國家的法治相比較,我國的法治是在中國土壤裡內生發展起來的,是中國特色的法治。雖然社會主義國家的法治都屬於社會主義法治的范疇,都走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性質和本質上是一致的,但我國的法治具有中國特色和中華民族的歷史基因,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經過長期探索和不斷實踐形成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我國的歷史文化傳統、現實國情和社會條件等綜合因素,決定了我國法治隻能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隻能學習借鑒而決不能復制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

與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於理想社會主義國家與法制的論述相比較,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了同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主要表現為:有的法律法規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針對性、操作性不強,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執法體制權責脫節、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仍然存在,執法司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為突出,群眾對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反映強烈﹔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這些問題的存在,違背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妨礙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面對和著力解決這些問題。

與中外歷史上存在數千年的法系法文化和法制度相比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既是超越我國歷史上所有法文化和法制度的現代法治文明,也是超越西方資本主義發展階段的社會主義法治類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在我國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基礎上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形成的,秉持開放、包容、創新精神,代表先進生產力、先進生產關系和先進文化的現代法治文明類型,是面向世界、學習借鑒人類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產物。因此,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既要堅持古為今用、推陳出新,弘揚中華法系和中華法文化優良傳統﹔也要堅持洋為中用、與時俱進,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實現國家治理的法治化。

堅持和彰顯自身特色

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特征,必須把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制度、貫徹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統一起來,把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統一起來。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這三個方面實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規定和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

黨的領導是前提、是關鍵、是保証。《決定》明確指出,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隻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黨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依憲執政和依法執政,切實做到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絕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強化黨的執政權威、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及建立在這些制度基礎上的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等各項具體制度。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依賴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賴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保障。離開了這個根本制度基礎和根本制度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將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勢必會走向歧途。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理論指導、學理支撐和行動指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國家與法等學說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社會主義法治意識、社會主義法治觀念、社會主義法治核心價值、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等的集大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基礎和行動指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核心要義,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習近平同志指出,道路問題是最根本的問題。道路決定命運,道路決定前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則與中國實際和時代特征相結合的產物,是黨和人民長期實踐取得的根本成就,是根植於中國大地、反映中國人民意願、適應中國和時代發展進步要求的正確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立足基本國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主義生態文明,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途徑。

借鑒和吸收國外法治建設的有益經驗和人類共同創造的法治文明成果。既要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又要順應當代世界法治文明時代潮流,不斷豐富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具有很強的包容性和開放性,這是它的鮮明特征。我們應當尊重人類政治文明發展規律,研究相關法治原則,借鑒有益法治程序。習近平同志在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的重要講話指出:“對豐富多彩的世界,我們應該秉持兼容並蓄的態度,虛心學習他人的好東西,在獨立自主的立場上把他人的好東西加以消化吸收,化成我們自己的好東西,但決不能囫圇吞棗、決不能邯鄲學步。”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我們要“借鑒國外法治有益經驗,但決不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這是我們學習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基本特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所應有的基本立場和態度。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責編:常雪梅、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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