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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充分保障個人權利方能成就“全民守法”

辛鳴解析“全民守法”如何形成

2014年11月26日14:53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法治充分保障個人權利方能成就“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要打通法理情三者關系

青神縣隸屬四川省眉山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選定42家法院探索嘗試“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位列第二批試點單位。

辛鳴看到本報記者赴眉山市兩級法院“訴非銜接”的採訪報道(法制日報11月1日視點版《眉山法院探索“訴非銜接”機制定分止爭》)后,向記者談及他在思考全民守法時想到的另一個重要方面:

“必須打通法、理、情這三者的關系,中國社會的全民守法才有可能變成一種現實,才能達到我們所希望的目標。”

這一認識,源於對中國幾千年歷史文化沉澱、積聚的情理關系的審慎思考。

雖然說守法先要懂法,但不能忽略法治背后深藏著歷史積澱下來的社會人文價值觀。在洞悉“法治無外乎人情”的同時,若將法治建設得冷冰冰、干巴巴、完全跟社會歷史文化傳承下來的情理不搭界,甚至沖突,怎麼指望人民大眾對這樣的法治建設心甘情願、心悅誠服呢?

具有建設性的思考是:現代文明應該讓人類之間的生活越來越溫暖、越來越有感情,而不是越來越冷冰冰,越來越干巴巴,越來越刻板。中國傳統社會溫情脈脈的人情關系、情理文化恐怕還是應該保留的。

“這是一個社會很重要的文明標志之一。”在辛鳴看來,中國的情理文化是有價值的,隻不過需要研究它與現代法治意識的接軌。如何在承認和接受目前這種文化氛圍和背景的情況下,把現代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貫穿社會生活中。“這個接軌是雙向的,既要求傳統的情理文化跟現代法治接軌,同時也要讓現代法治意識跟傳統中的情理文化協調起來,保持平衡。”辛鳴說。

辛鳴說,對於這點,目前強調不夠,有人一提到全民守法,動不動就全面否認中國傳統社會的文化價值觀念。

實現全民守法是一個漸進過程

全民守法可以視為中國夢的組成部分。

辛鳴告訴記者:“從國家層面、社會層面來講,如果全民守法,這個社會當然是個文明社會、和諧社會,是個有秩序的社會,我們很希望建成這樣的社會。”

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文件,辛鳴感到新一屆中央領導同志意識到中國社會的法治建設不能空喊口號,法治建設不能停留在嘴上。

“全民守法,為中國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找到了堅實的社會基礎。”辛鳴對這句話的形象解讀是:“法治國家不能是‘懸空’的,必須得有‘根’。這個根是什麼?就是法治社會。法治社會的標志是什麼?就是全民守法。”

論及法治建設、法治國家、法治社會三者關系時,辛鳴認為,要想搞好法治建設,需要治理好法治國家,要想治理好法治國家,需要培育法治社會這個土壤。

回顧習近平同志提到的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三個共同推進”,辛鳴向記者提供了這樣的解釋:“要想真正實現依法治國方略,政黨不依法執政是不行的,政府不依法行政是不行的。”另外,“隻有法治國家、沒有法治政府,這個法治國家的運行就不可能是真正的法治﹔如果隻有法治國家,沒有法治社會,就相當於這個法治國家是懸空的,沒有基礎和根基”,而“法治國家必須扎根在法治社會這個土壤中間”。

“我們希望我們的社會、民眾能夠信仰法律、能夠懂法律、能夠運用法律去維護自己的權利,這就是我們目前追求的、要實現的基本目標。”辛鳴說,“全民守法,說到底,就是要激發人民群眾對建設良好法治國家的期待,激發人民群眾對建設法治社會的熱情,鼓勵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到法治建設中去。沒有這些,何談全民守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辛鳴說,依他個人分析:立法者相對小眾,執法者、司法工作者也屬於小眾,而全民則為大眾,相比而言,大眾的問題難解決得多。

聯想到領導干部也是人民中的一員,就不得不談到領導干部率先守法。

“全民守法,先讓我們的領導干部守起法來,先讓我們的法治工作者守起法來,給社會做個表率、帶個頭,要做到不折不扣、符合法治意義上的守法。”辛鳴說。

辛鳴清楚,實現全民守法一定是個漸進、漫長的過程。

“雖然漫長,但我們每走一步,都是離目標更近,而不是更遠。”辛鳴向記者明確表示,對於實現全民守法這一法治國家目標,他“充滿信心”。(記者杜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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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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