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圖分類號】D911
【文獻標識碼】A
在現代社會,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個國家法治的基石,也是一個國家文化和文明的標志性載體。毋庸置疑,憲法在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四中全會《決定》”)特別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凸顯了憲法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地位。
我國現行憲法是一部好憲法
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先后制定過四部憲法。1954年憲法是一部比較好的憲法,1975年憲法是“文革”的產物,1978年憲法也受“文革”較大的影響,而1982年憲法,也就是我們的現行憲法,是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在改革開放初期修訂完成的。我認為,在當時那樣一種社會背景下能夠制定1982年憲法,本身就是一個歷史性進步。1982年憲法是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修訂的,它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優良傳統和基本原則。它適應改革開放新時期需要,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具有中國特色,是四部憲法中最完善的一部。從內容上講,1982年憲法不僅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國家生活的基本原則,而且還作了許多開創性規定,比如,把關於公民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調整置於關於國家機構的規定之前,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確立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國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為“一國兩制”提供憲法依據等。特別是它確立了憲法的最高權威,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而且,1982年憲法能夠做到與時俱進,不斷進步和完善。為了適應中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變化,全國人大以憲法修正案的形式分別於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對這部憲法逐步進行了修改、完善,這實際上解決了它的進步性、長期性和穩定性問題。所以,四中全會《決定》特別強調,要“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我們要充分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証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証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我們特別要肯定我國現行憲法頒布實施30多年來對我國極其重要的價值、意義、地位和作用。
我國現行憲法還可以不斷完善
世界上沒有盡善盡美的憲法,我國現行憲法也不是完美無缺的。這使我想起了美國憲法。美國憲法在很多人看來是世界上最好的憲法之一,歷時200多年仍管用,但美國人也並不認為它是完美無缺的。被譽為“美國憲法之父”的詹姆斯·麥迪遜曾說:“所有各方面都承認,我們的憲法並不是什麼抽象理論的產物,而是我們政治特點所不可或缺的互相尊重忍讓、友好敦睦精神的產物。”本杰明·富蘭克林曾這樣說:“我承認,這部憲法有某幾個部分我目前是不贊同的,但我不能肯定說我以后也永遠不會贊同,因為我活了這麼大年紀,曾經歷過這樣的事例:由於得到了更多的資料,或由於更充分的考慮,我改變了自己的意見,甚至在重大問題上改變了自己的意見。由於這些考慮,我同意這部有各種缺點的憲法。”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對美國憲法曾這樣評價:“即使對憲法表示最熱烈擁護的和支持的人們也並不認為它是完美無缺的。他們發現缺點是不可避免的,且在情理之內。”事實上,美國憲法也並不完美,比如,它起初容忍了奴隸制度,選舉權也僅僅賦予白種男人。
我這裡不厭其煩地轉述上述三個美國歷史名人的話是想說明:要有勇氣承認我國現行憲法的不足,不然,我國為什麼曾經四次修改憲法的相關規定呢?我國現行憲法的確是有不足的,要正視我國現行憲法的不足,不斷與時俱進地去修訂和完善它。盡管我國現行憲法有不足,你甚至可能不贊同其中的一些規定,但除了要爭取修訂和完善它之外,你還需要尊重它、遵循它、服從它,要依憲行為、依憲辦事,因為它是現行有效的憲法,它是歷史和時代的產物,正如詹姆斯·麥迪遜評價美國憲法那樣,它也是“我們政治特點所不可或缺的互相尊重忍讓、友好敦睦精神的產物”,更重要的它是我們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精神的載體。所以,這次四中全會《決定》特別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之一,就是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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