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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我國現行憲法是一部好憲法

2014年11月15日09:53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原標題:依憲治國的深刻意涵

  我國現行憲法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

  憲法是根本大法、是母法、是具有最高權威的法律,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全體公民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武器。但在實際生活中,它還沒有得到認真的遵守、執行和實施。現在,人們普遍感到確保憲法和法律的實施還有很大的問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權大於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嚴重存在。所以,這次四中全會《決定》特別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加強憲法實施,“必須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切實保証憲法法律有效實施”。

  我以為,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處理好憲法和法律與黨的領導的關系。本來,《中國共產黨黨章》和1982年憲法已經解決了這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關鍵問題。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1982年憲法也很清楚地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但現在全社會從思想到行動並沒有真正解決這個問題,還有人在懷疑、質疑、混淆是法大還是黨委大、是法大還是領導大、是法大還是權大這樣的問題。其實,憲法和法律是在黨領導下制定的,是黨和國家的方針和政策的定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是經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按照法定程序審議通過的,不僅代表了黨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且已上升為國家意志。比如說,1982年憲法的歷次修正案都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則通過,然后提交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所以,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各級黨組織、黨員、黨政干部嚴格依法辦事、服從法律,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講黨性,就是講政治。

  這次四中全會《決定》十分明確地界定了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的關系。它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的一致和統一在於依法執政,而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其次,要建立制度,設計體制機制,把憲法和法律真正交給全體人民掌握,讓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落到實處,讓老百姓實實在在感受到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憲法和法律才能得到很好的實施。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要實現這一目標,就要讓所有公民學習、認識、掌握、遵守憲法和法律,增強其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樹立法治觀念,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敢於同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作斗爭。一旦憲法和法律為廣大人民群眾所掌握,監督國家機關和個人依法辦事,就可以有力地保証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就會變成強大的物質力量。

  第三,要強化憲法的實施及其監督。徒法不足以自行。憲法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但我國現行憲法頒布實施30多年來,其實施及其監督不力的問題長期存在,沒有完備的實施和監督制度,沒有健全的解釋機制,憲法的權威沒有完全地樹立起來。這次四中全會《決定》反復強調要切實保証憲法法律有效實施,而且明確提出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提出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保証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應該說,這些決定,方向十分明確,舉措針對性、可操作性強,解決了長期在實踐中存在的與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要求不相適應、不相符合的問題。

  發揮憲法在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中的關鍵作用

  我國正致力於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在文化建設方面,我國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培養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弘揚中華文化,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這對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建設,離不開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建設。

  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目標,深刻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什麼是文化?這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文化,是一個內涵豐富、外延寬廣的多維概念。比如,有人主張,文化是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而我個人比較贊成文化是人的生存、生產、生活方式,或者說是人的活法,或者說是人生活的樣式的觀點。所以我們說,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我們今天所講的社會主義文化應該是在社會主義中國我們中國人的生活樣式,主要表現為精神、思想、傳統、習俗、價值觀、思維方式、文學藝術、風土人情、行為規范,等等。而法治也是一種生活方式,尤其應該是當代中國人的生活方式,因此,可以這樣說,法治文化是國家依法治國、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依法司法、所有社會成員依法行為的生活方式。

  我們知道,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構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必然從法律制度層面深入到法治精神內核,從法制體系構建升華到法治文化培育和建設。培育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選擇,因為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在法治,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社會管理創新的關鍵也在法治。可以毫不夸張地說,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建設對國家的經濟發展、政治進步、法治昌明、文化繁榮、社會和諧、生態文明具有基礎性和根本性的作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務之急。所以,我們可以進一步肯定,法治是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特征和重要內容﹔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完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法治文化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離不開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和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離不開法治建設和法治文化建設。

  由於憲法在我國法律體系和法治建設中居於根本大法的地位,培育和建設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離不開憲法及其實施。法治文化的本質就是依法辦事的生活方式,而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堅持依法辦事首先要堅持依憲法行事。所以說,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依憲行事的生活方式,是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核心。四中全會《決定》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這有利於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四中全會還決定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即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這樣做,有利於彰顯憲法權威,增強公職人員憲法觀念,激勵公職人員忠於和維護憲法,也有利於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這也是借助憲法權威構建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有力舉措。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法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會長)

  【參考文獻】

  ①《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人民日報》,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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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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