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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佑任:踐行依法治國,深化網絡空間法治建設

2014年10月28日09:19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二、深化我國網絡空間法治建設形勢緊迫

(一)網絡安全水平和信息化能力嚴重失衡,網絡產業發展需要法治環境

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產業發展是建設網絡強國的物質基礎。近年來,我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產業發展提速,但問題也隨之凸顯。第一,產業規劃布局不平衡。在信息化建設高速發展的同時,對網絡安全產業的重視程度不夠,整體的產業戰略布局和協同推進缺乏法律層面的規范。第二,市場法治環境不完善。網絡安全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有待加強,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和活力不足,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決定性作用缺乏明確的法律促進落實。第三,政府履行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在基礎性產業研發投入、網絡安全產業扶植、產業鏈國產化布局方面,缺乏國有資本的必要支持和國家的引導激勵。因此,以法治為手段,處理好市場和政府的關系,讓“看得見的手”和“看不見的手”共同作用尤為關鍵。建設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也是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產業發展的核心問題,需要深化法治建設,明確政府的權力、禁區、責任,平衡協調好宏觀調控、政府作用與市場配置、自由競爭之間的關系。

(二)治理能力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全面提速,網絡空間治理需要法治規范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求建立網絡空間的行為准則和調節機制,促進網絡治理科學規范。目前網絡治理現狀還存在差距。第一,治理理念不科學。政府作為治理主體,充當控制網絡負面功能的“管理者”角色多,單向採用簡單行政管理手段多,“講官話”多﹔而體現引導各方主體良性互動的“服務者”身份少,借助網絡優勢創新治理手段少,“說行話”少。第二,治理規則不完善。網絡空間治理整體戰略不明晰,法律體系缺乏規劃,專門性法律缺位,內容相對滯后,與國際規則的統籌銜接不夠。第三,治理體制不明確。沒有以法治方式規定具體的體制安排,需要在“縱向”上加強黨的領導,打破部門壁壘,在戰略制定、督導落實、立法協調、重大決策、應急反應、外交代言六個領域形成頂層協調機制﹔在“橫向”上統籌社會力量,建立交流平台,形成政府與產業、學術、教育、社會團體等機構之間信息共享、各負其職的合作關系。網絡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要以法治建設明確制度,建立規范,才能為提升治理能力做好保障。

(三)網絡發達國家規則壓制之勢業已形成,網絡國際秩序重構需要法治助力

目前美國等發達國家為主導的網絡國際秩序體系趨勢已顯,重構網絡國際秩序是國家間實力博弈和國際格局之爭的需要。習近平同志用“和平、安全、開放、合作”概括了中國的網絡國際秩序觀。要實現這一目標,提升網絡國際規則制定話語權,目前還存在差距。第一,網絡主權理論發展不足。國家主權是近代國際法體系的基礎,網絡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體現。我國對網絡主權相關法律理論和實証研究不夠深入,尚未在憲法、法律中得到具體體現。第二,針對網絡霸權封鎖缺少規則反制。美國在網絡安全領域針對中國的規則遏制花樣頻出,不斷渲染中國“網絡威脅”論。我國未能綜合運用國際、國內法律手段進行系統的規則反制。第三,對國際合作機制研究不足。國際合作機制是國際規則制定的重要平台。美國當前主導了“倫敦進程”等多個符合自身利益的合作機制。中國尚處於“傳統合作機制利用不足,新的合作機制參與不夠”的被動局面,對如何整合資源,把握好主導與參與、破舊與立新研究不夠。網絡國際秩序重構關系到平衡全球網絡技術資源分配、網絡軍事力量博弈、提升網絡國際競爭力等重大議題,需要深化法治建設,並行推進國內法律和國際規則的完善,為中國網絡國際秩序觀的實現提供保障。

三、以構建多層次網絡空間治理規則體系為著力點,深化我國網絡空間法治建設

依法治國要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現代治理的關鍵是規則約束。結合我國網絡空間法治建設實際,應以治理規則法治化為著力點,形成以“黨和國家戰略為指引、相關法律體系為核心、政策法規為補充,國際規則為重點”的多層次治理規則體系,堅持黨的領導,不斷完善憲法和相關法律,推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各類規范的正向作用,為提升網絡空間治理能力提供法律依據和制度基礎。

(一)以黨和國家戰略為指引

黨和國家戰略是黨的治國方針和決策部署的具體體現,必須以此為宏觀指引,將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各領域工作的實踐中。應當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的統籌下,完善黨的決策部署落實相關工作機制和程序,加快制定國家網絡空間戰略,對建設網絡強國的戰略利益、戰略資源、戰略手段進行闡釋,從立法規劃、治理體制、產業發展、國防安全、打擊犯罪、國際合作、科研和人才培養、全民網絡安全教育等八個方面,明晰提出法治建設的宏觀目標和實施綱要。同時要加強黨的決策與立法的銜接,重大戰略部署要及時上升為法律,完善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機制。

(二)以相關法律體系為核心

憲法和相關法律具有國家強制力,是治理規則體系的核心。因此,首先要在憲法層面對網絡空間涉及的憲法價值進行界定和修正,明確網絡主權、網絡安全、網絡權利等核心概念的憲法依據,為法律體系的完善提供法理基礎。其次,要將網絡安全法定位為網絡安全領域的基本法律,規定國家在此領域的基本制度。全國人大已將《網絡安全法》列入立法規劃,應當加快立法進程,對當前要求比較迫切的網絡空間治理機制建立、網絡國防安全、網絡安全產業發展、網絡安全技術管理體制、科研和人才培養、關鍵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國際網絡安全合作等問題進行原則性立法。再次,對於傳統部門法中涉及網絡空間相關法律問題的,要進行分類梳理,差異管理,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如刑法、民法通則、知識產權法中涉及網絡犯罪、隱私權、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應當優先修訂適用傳統部門法。對於電子商務、網絡身份識別、信息安全等新興領域,立法條件成熟的可以逐步形成專門立法。

(三)以政策法規為補充

政策法規靈活性、針對性強,能緊密地適應網絡信息產業、市場和社會的需求變化,是法律體系的有益補充,網絡空間政策法規制定要嚴格遵循“法治政府”和“簡政放權”要求,明確“有所為,有所不為”,增強政策法規的操作性,用法治化來保証決策的科學性,堅決避免違法決策、隨意決策。要嚴格依照法律的授權,一方面在市場准入、自主創新等需要市場發揮作用的領域,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減少干預,做好“減法”。另一方面在基礎研發、安全防護、人才培養、公民網絡安全意識等需要政府引導的領域,多運用正面激勵政策,注重決策的科學性,鼓勵競爭,做好“加法”。同時,要建立網絡空間政策法規的審查制度,保証與法律體系協調一致,對於比較成熟的制度,應當及時上升為法律,達不到預期效果的政策法規,要及時予以清理。

(四)以國際規則為重點

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對於佔領全球網絡空間制高點具有戰略意義,在大力推進國內規則體系完善的同時,要強化對國際規則的研究。首先,要提出“中國方案”。中央網絡空間領導小組辦公室應作為國家網絡外交戰略的制定者,在網絡主權、網絡安全、網絡資源共享等重點領域提出符合我國戰略利益、各方認可的解決方案。其次,要堅持重點突破。繞開美國設置的人權、商業間諜等“規則陷阱”,圍繞和平、主權、共治、普惠等國際社會價值共識,以打擊網絡恐怖主義和網絡犯罪、倡導互聯網資源共享、促進技術創新等領域為重點,積極參與成熟國際合作機制,強化議題設置的主動權。再次,要拓寬合作方式。研究現行網絡安全國際組織、國際會議、國際條約框架體系,以聯合國為主要平台,對其他框架體系根據我國核心利益予以取舍,適時主導形成代表網絡發展中國家利益的合作機制。綜合採用合作協議、備忘錄、論壇、研討會、技術援助、司法援助等方式,加強共同利益國家間的“合縱連橫”,建立政府、企業、學術、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多層次交往,提高我國在網絡國際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

(作者系網絡空間戰略論壇特邀評論員)

(文章來源:中國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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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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