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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寶富:為什麼要建設開發衛星城

2014年10月14日13:34   來源:《人民論壇·學術前沿》

原標題:為什麼要建設開發衛星城

  【中圖分類號】F292 【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我國大都市霧霾問題日益嚴峻。2013年以來,全國多次出現覆蓋面積廣泛的“史上最強霧霾天”,高峰時全國有86個城市、近5億人受灰霾影響。①2013年1月,北京僅5天沒有霧霾,除夕夜、元宵夜均十面“霾”伏。2014年2月20至26日,北京連續7天出現全市范圍重度霧霾天,連千米海拔的山區也未能幸免。②同時,大城市居住難問題與霧霾問題一樣日漸嚴峻,高房價、高房租越來越成為城市中低收入者難以承受之重。表面上看,都市霧霾和居住難兩個嚴峻問題似乎沒有關聯,實則可以結合在一起,通過衛星城的建設開發統籌解決。

  兩個嚴峻問題為何可以結合在一起統籌解決

  導致都市霧霾問題嚴峻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都市城區面積過大無疑是其關鍵原因之一。由於缺乏科學規劃,我國城市“攤大餅”式擴張現象嚴重,不僅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的“大餅”越“攤”越大,而且其他城市也紛紛步其后塵,一心一意地“攤大餅”,使城市中心被一環接一環“水泥森林”團團圍住,清風進不來,污染物很難擴散,霧霾自然會頻繁“光臨”。

  由於城市“大餅”攤得過大、房價高企、城市周邊“睡城”密布等原因,我國大都市交通“潮汐”現象顯著。很多居民都不得不住在城市的“邊上”而工作在城市的“中心”,備受擠公交、地鐵之苦,迫使他們稍有經濟實力便想買私車,以解決通勤問題。城市車輛越多,交通就越擁堵﹔交通越擁堵,尾氣排放就越多,環境就越會被污染﹔環境越被污染,居民上下班之路就越難熬,就越會為“貪”個人舒適而買車,由此導致了惡性循環。

  可見,從治霾的角度而言,大都市必須終結“攤大餅”式的擴張模式,嚴格劃定主城區的邊界,從嚴審批主城區的新生建筑物,通過城市更新,適當抽疏主城區的建筑物,打開城市風路,讓清風自由吹入,驅散霧霾﹔建設都市衛星城,以承接主城區因城市更新、建筑物抽疏而轉移出來的產業和人口,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

  我國大都市中低收入者、尤其是中低收入流動人口的居住問題,與霧霾問題一樣日漸嚴峻。不堪城區高房價、高租金之苦的中低收入流動人口被迫棲身“臟、亂、差、危”的城中村、城邊村、“群租房”和地下室,個別人甚至無奈棲身橋洞、熱力井等,以致城中村、城邊村違法建設和城區“群租房”問題久治不愈,欲禁彌興。近年來,盡管政府部門在中低收入者的保障房建設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績,但是這些工作成績相對都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洪峰”而言,隻能是杯水車薪。

  眾所周知,衛星城的地價、房價、房租相對主城區一般都要低廉得多,在衛星城大批量建設保障房(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等,下同),借以解決都市中低收入人口尤其是中低收入流動人口的居住難問題,具有投入資金相對較少、租金或房價相對較低等顯著優勢,可操作性較強。

  綜上可知,都市霧霾和居住難這兩個日益嚴峻的難題貌似“風馬牛”不相及,實則完全可以結合在一起統籌解決——通過衛星城開發,廣泛建設面向中低收入人口尤其是中低收入流動人口的保障房,借以解決其居住難問題﹔又以保障房建設為紐帶有序推動衛星城開發,以解決城市攤“大餅”及城市交通“潮汐”問題,減少霧霾,改善環境。

  衛星城建設為什麼應以保障房開發為紐帶

  一個城市最重要的是什麼?不是建筑物的高度,也不是著名建筑師作品的數量,而是規劃。③理想的大都市應是由快速公共交通系統串聯起來、彼此之間有合理間距的若干個中小城區及市鎮的集群,而非集中成片的巨型孤城一座。

  我國現行都市衛星城建設大多以商品房開發為紐帶,因此,衛星城離主城區一般不宜太遠,如果相距太遠,那麼房子就很易賣不出去。只是衛星城畢竟是衛星城,與主城區一般總會有一段距離,且區位相對主城區而言通常較差,因而在衛星城開發初期,其商品房大多不易售出,即便勉強售出,也常因交通不便、周邊配套設施不完善而很難保証其入住率。入住率低,周邊商業配套設施就很難贏利,甚至還很可能虧本,公益配套設施就容易空置、浪費,開發商和政府就會因此失去相關投資興趣,由此不免導致惡性循環——入住率越低周邊配套設施就越難到位,周邊配套設施越不到位反過來又使入住率越低。這便是我國某些城市衛星城或新區出現“空城”、“鬼城”的關鍵原因之一,也是政府部門一般都較忌諱將衛星城規劃得離城區過遠的關鍵原因之一。

  可是,衛星城與主城區之間如果沒有足夠的距離,且未嚴格設定二者的邊界,又放任其間的城市化開發,那麼在衛星城和主城區雙向自然擴張的情況下,若干年以后,衛星城與主城區便會連成或近於連成一片,衛星城就會淪為城市“大餅”的一部分,失去其建設意義。

  相比而言,衛星城建設以保障房而非商品房開發為紐帶卻有諸多好處:

  第一,以保障房開發為紐帶建設都市衛星城具有現實可行性。衛星城地價與主城區地價相比通常要低廉得多,在衛星城大批量建設保障房,以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保障房供給問題,無論對政府還是對租賃或購買保障房的中低收入者而言,都是相對現實的選擇。

  第二,以保障房開發為紐帶建設都市衛星城一般不會導致“空城”、“鬼城”現象。由於保障房在租賃、購買條件上有嚴格要求等原因,保障房租賃、購買者在本地依法不可能有第二套房,衛星城中保障房的入住率理應高於商品房的入住率。此外,政府還可依法採取強制手段,強迫保障房租賃、購買者入住,對規定時限內不按時入住者,政府有權依法收回其租賃或購買的保障房。相反,對商品房購買者,政府無類似權力。因此,以保障房開發為紐帶建設都市衛星城,隻要政府監管得力,就可有效保証其入住率,一般不會導致“空城”、“鬼城”現象。

  第三,大都市能有效保証保障房的必要建設體量,有條件使保障房開發擔當衛星城建設紐帶的重任。如果保障房體量不足,那麼保障房開發就不可能擔當衛星城建設紐帶的重任﹔而我國大都市恰恰有條件、有能力保証保障房建設的必要體量。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大都市中低收入人口,尤其是中低收入流動人口數量巨大,保障房建設缺口巨大,需求強勁﹔二是大都市政府經濟實力相對較強,有能力在地價相對較低的衛星城大批量建設保障房﹔三是大都市中低收入人口的經濟實力相對中小城市中低收入人口大多要強一些,相對有能力在房價、租金相對較低的衛星城購買或租賃保障房。

  第四,以保障房開發為紐帶建設都市衛星城,可及時在衛星城配套建設公益及工商業設施,吸引居民就近生活、學習和工作,從而有效緩解城市交通“潮汐”及霧霾問題。由於大城市能有效保証衛星城中保障房建設的必要體量,且保障房入住率相對有保障,所以開發商和政府能夠在保障房建設的同時,在衛星城同步建設與保障房建設規模相匹配的商場、菜市場、公園、學校、醫院等商業和公益配套設施,以便入住者就近購物、上學、就醫等﹔同時,還可在衛星城周邊配套建設與衛星城人口相匹配的污染較少的工業設施,以便入住者就近工作,從而有效減少城市交通“潮汐”現象,改善城市生活環境。

  第五,以保障房開發為紐帶建設都市衛星城,可以推動衛星城持續繁榮、發展。待以保障房開發為紐帶的衛星城建設初具規模、人口批量入住、其內工商業初步繁榮后,便可吸引開發商來衛星城進行商業地產投資,從而使衛星城開發建設臻於成熟,工商業發展進入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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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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