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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明:在創新社會治理中堅持群眾路線

2014年09月23日16:23   來源:遼寧日報

原標題:在創新社會治理中堅持群眾路線

堅持群眾路線是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核心內容

堅持走群眾路線是中國共產黨在長期革命斗爭實踐中創造和發展起來的行之有效的根本工作路線和組織路線,是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歷史實踐不斷証明,我黨一切工作取得成功的關鍵就在於很好地堅持群眾路線。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核心內容就是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群眾開創新形勢下社會治理新局面。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本質是要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堅決維護群眾根本利益。我們搞經濟建設,最終目的是為了滿足廣大人民根本利益。隻有明確了這一點,我們才能在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和協調各方利益、加強社會治理之間尋找到最佳平衡點,才能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做好社會治理工作。社會治理要搞好,必須加快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特別是要解決好教育、養老、就業、醫療、住房等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熱點問題,努力讓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增強全體人民實現共同富裕的信心和對國家、個人未來發展的正向預期,增強全體人民維護社會穩定的自覺性,從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長治久安。目前我國處於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社會矛盾多發的特殊歷史時期,但從總體上來說,本階段的社會矛盾仍是發展中的矛盾,是可調和的、可解決的,關鍵是找到化解矛盾的辦法。推進社會治理創新,要求各級黨委、政府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維護群眾權益的各項機制,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加強社會矛盾源頭治理,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核心是要堅持黨的群眾路線,不斷深化公眾參與程度。改革開放30多年來,尤其是互聯網在我國迅猛發展10余年來,群眾的公民意識、權利意識、責任意識普遍覺醒,要求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參與政治、民主管理的熱情日漸高漲。當前,應切實提高政府公信力,將部分群眾對政府帶有情緒化的批評指責轉化為理性的意見建議,使公眾真正參與到社會治理中來。要真正實現民主決策,就要開辟多渠道溝通途徑,通過發揮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各類民間組織的作用,動員公眾參與,將分散的公眾意見集中起來並進行聚焦,使最終決策充分吸收廣泛的公眾意見。另外,還應特別重視新時代條件下互聯網在公眾參與方面的影響和作用。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核心是要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加快構建現代法治社會。從近年發生的一系列社會熱點事件來看,其根本原因在於一些地方政府尚未完全達到國家關於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治國是一條自上而下的路徑,政府的依法行政是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法治觀念的基本前提。各級政府務必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逐步培養公民的法治觀念,不斷促進社會治理的規范化,降低社會治理的難度。

在創新社會治理中堅持群眾路線的思路與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轉型進程的加快,社會治理的多元化趨勢也日益明顯,公民參與已成為社會治理的新內容。作為社會多元主體的一員,公民參與是多元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創新社會治理的基本元素。我黨執政的社會基礎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與支持,在推進社會治理體制改革創新的過程中,必須把堅持黨的領導與調動人民群眾民主參與的積極性有機結合起來。

始終堅持黨在社會治理中的領導地位。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中,黨始終處於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隻有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才能保証社會治理的正確方向,有效地整合社會治理資源。要有效應對新形勢下社會治理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就一定要站在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高度,毫不動搖地堅持黨的領導,充分認識黨在社會建設和治理中的領導地位和重要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社會治理的全過程,落實到社會治理的每個環節。

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隨著社會的發展,雖然政府已不是社會治理的唯一主體,但它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無人能替代。政府在社會治理中要扮演好社會規則的制定者、公共服務的提供者、社會秩序的維護者角色,深入研究社會治理的規律,整合社會治理資源,加強社會治理制度的建設和創新,完善社會治理模式和社會政策法規,依法管理和規范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公共服務等,建立健全社會治理的制度體系,包括民意調查制度、社會公示制度、社會聽証制度、專家咨詢制度、反饋回應制度、媒體參與制度、鄉村(社區)自治制度等。要想將群眾路線真正貫徹落實到社會治理實踐中去,還需要以群眾利益為導向推進政府績效考評制度改革。要在現有的評價指標中增加回應性指標比重,從群眾的視角來評價政府在工作作風、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和發展成效等方面的表現,分析政府行政的公眾滿意度。

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協同作用。社會組織在社會生活和社會治理中能夠起到凝聚社會共識、降低社會治理成本和促進和諧的作用。第一,社會組織在經濟領域內有助於實現自律管理,降低整個社會的經濟活動協調成本,提高社會總產出,為和諧社會建設提供強大的經濟基礎。第二,有的社會組織成立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稀缺資源向社會弱勢群體流動,縮小社會貧富差距。第三,社會組織能夠反映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協調社會沖突,促進社會公平公正。第四,社會組織能夠提供多元化的社會公共服務。民間社會組織的專業性強、及時高效、親近民眾等特點,使其成為提供多元化公共服務的重要力量。

營造有助於公民參與的環境與機制。當前,一方面要培養和提高公民的參與意識,塑造平等協商、民主參與的公民精神,調動公民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積極性﹔另一方面要努力拓寬公民的參與渠道,擴大公民的參與范圍,促進公民參與社會治理機制的法制化和程序化。要注重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創新社會治理運行機制,發揮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充分履行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中的重要作用,加強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建立全面覆蓋、動態跟蹤、聯通共享、功能齊全的社會治理綜合信息系統,構建社會治理信息化應用平台,拓展網絡問政渠道,建立網絡輿情監測體系,健全網絡運行機制和規范,加強網絡輿情研判,構建網上輿論引導機制,實現科學高效的虛擬社會管理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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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袁璐、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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