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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峰  張國玉:國家治理的結構與根基

劉峰  張國玉

2014年09月18日10:25   來源:《國家治理》周刊

原標題:國家治理的結構與根基

  國家治理是由制度體系、能力體系和價值體系這三大體系所構成的一個大系統,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是這一系統的三根支柱。對於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來說,改進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水平都與這三大體系和三根支柱密切相關。

  國家治理的三大體系:制度體系、能力體系和價值體系

  國家治理這一系統主要由制度體系、能力體系和價值體系三大體系所構成。治理的制度體系是一整套治國理政的制度集合,運用制度體系需要執政骨干多方面的治理能力,治理能力則需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方向,三者相輔相成,構成了一個有機的整體。

  第一,治理的制度體系是國家治理之“體”。制度體系是在黨的領導下制定出來的一整套治理制度,具體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在國家治理中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遠性,一個國家治理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家制度體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因此,制度體系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根本,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中之重。

  構建國家治理的制度體系,既要全面完備,又要簡約管用。因此,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六大領域都要建立和健全相應的制度體系,不留任何死角。

  第二,治理的能力體系是國家治理之“用”。制度體系和能力體系二者相輔相成。制度體系是國家治理的根本前提,隻有有了好的制度體系才能真正提高治理能力,反之,隻有具備相應的治理能力體系才能充分發揮制度體系的效能。制度體系的運行總是需要相應的治理能力與之匹配,比如,經濟制度體系的運行需要經濟治理能力、政治制度體系的運行需要政治治理能力、社會制度體系的運行需要社會治理能力。因此,這樣一系列各具特點、各有側重的治理能力就構成了治理的能力體系。

  治理能力體系的核心是領導力,領導干部無論從事哪一領域的治理工作都需要領導力。對領導力的把握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著手:從外在形態上來說,領導力包括硬權力和軟權力兩個方面。硬權力是職權帶來的強制性影響力,能夠帶來下屬和群眾的服從﹔軟權力是作風、能力等自身因素帶來的非強制性影響力,能夠帶來下屬和群眾的認同。從內在構成來說,領導力包括決策力和影響力兩大要素。其中,領導決策力與領導干部的戰略思維能力、推動改革能力、共建願景能力和開拓創新能力等密切相關﹔領導影響力與領導干部的激勵和凝聚能力、動員和組織能力等緊密相連。

  第三,治理的價值體系是國家治理之“道”。一個國家既需要硬實力,也需要軟實力。其中,價值體系是國家軟實力的靈魂,是國家軟實力建設的重點。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能夠有效地實現社會整合,使得社會系統正常運轉,有力維護社會秩序,實現社會和諧發展。總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既影響治理制度的方向性,又影響治理能力的有效性。因此,國家治理要求我們一手抓法治,這就是治理的制度建設,是國家治理的“硬件”,一般是有形地、強制性地發揮作用,本質上是一種硬約束。同時,另一手要抓德治,這就是治理的價值構建,是國家治理的“軟件”,通常是無形地、非強制性地發揮作用,本質上是一種軟約束。

  國家治理之“道”統一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制度和理論體系,統一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集中體現了具備中國特色、民族特色和時代特征的道和德,其在不同的層面又有相應的側重,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國家層面重在講法理,即富強、民主、文明和和諧的價值觀﹔二是社會層面重在講道理,即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的價值觀﹔三是個人層面重在講倫理,即愛國、敬業、誠信和友善的價值觀。

  國家治理的三根支柱: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

  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是為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因此,國家治理必須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換言之,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三根支柱。

  國家治理的第一根支柱是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主導力量和根本保証。這與西方治理理論倡導的多中心治理迥然不同,我們的國家治理必須堅定不移地保証中國共產黨是唯一的領導核心。黨的領導是現代治理的根本保証,但也不能代替政府、社會、企業等方面的具體領導。因此,我們的國家治理強調在黨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等多個主體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形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強大合力,最終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國家治理的第二根支柱是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根本標准。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我們各級領導干部要真正把人民群眾當主人,把自己當成人民群眾的“仆人”。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關鍵是通過簡政放權,通過創造環境、提供服務,最大程度地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從而釋放和激發人民群眾的活力與動力。國家治理需要多種活力與動力的共生和聚合。

  國家治理的第三根支柱是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基本遵循,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突出特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任務,指出“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顯然,在國家治理的各個領域都要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充分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中的引領、推動和規范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因此,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法治引領,法治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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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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