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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包鋼:現代政治語境中的傳統王道理想

何包鋼

2014年09月18日10:59   來源:《人民論壇·學術前沿》

原標題:現代政治語境中的傳統王道理想

  中國古代的協商制度

  從先秦典籍來看,我國古代確實存在著民主的制度,有學者認為“這種制度是氏族社會的遺制、遺風,故稱氏族民主”⑥。呂思勉先生通過對先秦各種典籍的爬梳,也得出類似的結論:“原始的制度,總是民主的”⑦,“至於民主政治,……古代是確有這種制度,而后來才破壞掉的”⑧。民主制度存在的原因則是因為“立君為民,而國非君主一人所私有,此理本古人所深知”⑨。至於協商的制度,也是於古有征,這是因為“國是全國人的,凡國之事要經該國全體成員的認可”⑩。

  大體來說,我國先秦社會經歷了從氏族社會發展到封建社會,又從封建社會過渡到后世郡縣制社會的歷史進程。隨著氏族社會的發展和對外擴張,階級出現了,“最嚴重者,蓋為國人及野人”。國人是勝利部落的人,擇中央山險之地,筑城以居,而野人則是被征服之人,居於四面平夷之地,從事耕農。野人的地位雖然比國人要低,但是他們並不是奴隸,而“自有其特殊的性質”,隻不過他們是不能參與政治的。

  國人之中也有階級的劃分,依據的是從事職業的不同,大體言之即士農工商。其中地位最高的就是“世為官吏之家”,即“貴族世官”。世官之家中,沒有被授予爵位的稱為士,職位低於士的被稱為庶人。而不從事公務的則稱為民。從政治的角度來說,主要就是從事公務的世官和從事產業的民(即黔首)的分別,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治人的君子和治於人的小人之間的分別。但是不管是世官還是民,都是國人,都是能夠參與政治的。國人有氏族遺法的社會組織和兵制,其參與政治得到了統治階級事實上的認可,在參與政治上有著普遍性和傳統型的性質。

  從典籍的記載來看,國人的政治地位似乎是居於祭司、國王和貴族之間,所謂國王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尚書·洪范》)。《禮記·坊記》引《詩經》“先民有言,詢於芻蕘”,這應該是最遠古的時候人民能夠參與政事的記載。更為詳細的則是《周官·小司寇》,所謂:“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其位:王南向,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群臣即卿大夫,西面。群吏府史等職,東面。小司寇擯以敘進而問焉。以眾輔志而弊謀。”根據這裡的記載,我們可以得知,國人參與政治的方式是非常多樣的,或決定君主的廢立,或過問外交和戰,或參議國都的遷徙。這些政事是社會或國家最為重要的問題,國人都能夠參與進來,國人的政治地位於此可見一斑。他們對國家的政治有著非常大的影響,如《左傳·僖公十八年》所載,“衛侯以國讓父兄子弟,及朝眾曰‘苟能治之,毀請從焉’。眾不可,而從師於訾婁,狄師還”。由此可以看出,雖然國人對王位不能染指,但是隻要國人不同意,貴族也無可奈何,不得國人同意則不能有國。所以周公旦在《尚書·酒誥》中告誡自己的子弟“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

  因為地位的不同,國人參與政事,就政事進行協商的方式也不同。對於擔任公務的臣來說,雖然君主處於主導地位,但是君主必須勇於責己、虛懷納諫,如《尚書·盤庚》所說“邦之臧、惟女眾,邦之不臧,惟余一人有佚罰”。這充分體現了擔任公務的臣參與國事,對君主進諫的重要性,即上文所引《周官·小司寇》中所說的“以眾輔志而弊謀”。君臣之間的民主或者說協商,還表現在臣對專橫暴虐、不聽勸諫的國君,可以罷免和斥逐。如衛獻公被大臣孫文子、寧惠子所逐,而向其祖先“告無罪”,其母則直陳其“先君有家卿而蔑之”,肯定了孫寧逐君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庶人及民發表政見的形式則有以下幾種:一是統治者召集萬民開會,向眾庶咨詢軍國大事。《周禮·地官·司農》有“若國有大故,則致萬民於王門”的記載,這種致萬民於王門,即是召開國民會議的性質。二是國人直接進見國君,與國君當面對話。如《戰國策·齊策》齊威王接受鄒忌建議,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過者,受上賞﹔上書寡人者,受中賞﹔能謗譏於市朝,聞寡人之耳者,受下賞”。三是國人通過街談巷議在固定場所議論朝政得失。孔子說:“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朱熹注曰:“上無失政,則下無私議,非緘其口,使不敢言。”四是能夠提出建議或用詩謠諷刺時政,即《國語·周語》中的“庶人傳語”。國君征集國人對政事的看法,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方式就是“採詩”,即《詩經·關雎·序》之“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韓詩外傳》卷三也說“人主之疾,十有二發。……無使百姓歌吟誹謗,則風不作”。

  至於國人參與政事協商的程序也有各種不同的方式,如《韓非子·外儲說》“齊桓公將立管仲,令群臣曰:寡人將立管仲為仲父。善者入門而左,不善者入門而右”,這就像眾議院,可否者各從一門出也。而《尚書·洪范》的“七、稽疑:擇建立卜筮人,……三人佔,則從二人之言。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從,庶民從,是之謂大同。身其康強,子孫其逢。吉。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從,龜從,筮從,汝則逆,庶民逆,吉。庶民從,龜從,筮從,汝則逆,卿士逆,吉。汝則從,龜從,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內吉,作外凶。龜筮共違於人,用靜吉,用作凶”,則屬於多數決議的方法。

  在中國古代,儒家士大夫建立公共論壇,就國家大事進行討論。中國傳統制度中的協商安排有諫議制度,即鼓勵“言官諫諍”,也就是要求諫官或者言官對國家管理提出看法、觀點和建議。這種制度雖然是為監督王權而設,但是諫官可以對政治決策提出批評、監督和討論,也體現了協商討論的一面。這種制度起源於堯舜時代,春秋戰國時代得到很大發展。

  據《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載:“鄭人游於鄉校,以論執政。然明謂子產曰:‘毀鄉校如何?’子產曰:‘何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議執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我聞忠善以損怨,不聞作威以防怨。豈不遽止,然猶防川。大決所犯,傷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決使導,不如吾聞而藥之也。’”子產不毀鄉校被傳為美談,說明當時的統治者重視人們的言論和批評。

  在明后期,當時的統治者為了延續統治,對東林黨人平反,並廣開言路,允許一些知識分子議論時政。晚清思想家魏源更是明確提出民眾參與政治的意義,他的庶民議政思想要比歷代諫官制度更高一籌。他說,“故聖帝明王,惟恐庶民之不息息相通也,故其取於臣也略,而取於民也祥。”(《古微堂集·治篇》)也就是說,國家政局穩定、政事暢通,統治者不僅要有諍諫之臣,更重要的是要傾聽庶民百姓的意見。盡管在中國傳統“不治而議論”中的“議論”不同於現代的“討論”、“商議”,主要是批評的涵義,但它強調統治階級要聽從人們的批評,讓人們有一定的言論自由,這本身就是協商民主所要求的。

  朝議制度,也叫朝會制度,是我國傳統社會的重要決策制度。這種制度起源於原始社會的部落議事會和部落人民大會。部落議事會是由各氏族的首領和胞族長組成。對於部落中的重大事項,例如與別的部落的戰與和、締結聯盟、推選部落首領等,都必須由部落議事會作出決定。在議事會內部,成員一律平等,採取民主協商討論的方式決定公共決策。如果說部落議事會是精英協商的機構,那麼部落人民大會則是由全體民眾參加的論壇。在會上,參加者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對重大事情還可以用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最后結果由議事會裁決。

  原始社會中成員之間討論決定社會事務的觀念被后來歷朝歷代所接納,最終形成朝議制度,於秦朝時得以確立,並根據皇帝在不在分為廷議和集議兩種。按照規定,皇帝每月都要到朝聽政,官員前來朝見,有事皇帝口傳意旨,如果遇到有爭議的問題,文武百官當庭辯論,最后皇帝做出決策,由於朝會的殿堂叫廷,因此叫“廷議”。集議是指皇帝不參加,由皇帝指定官員主持或者由重臣主持。根據所集議問題的種類不同,參加集議的范圍也不同。集議討論的結果奏報皇帝,最后由皇帝做出決策。

  同時,中國傳統社會有著地方自治的傳統。由於在傳統社會中,國家行政能力不足,國家機構至於縣一級,縣級以下都實行自治。在鄉村自治中,一般都有宗族議事會,它是地方處理公共事務的機構。在宗族議事會裡,各種民事糾紛的處理與涉及本地的重大問題都由議事成員討論、協商來解決,這也是中國農村近幾年協商民主蓬勃發展的歷史淵源。當代中國的協商民主源於中國歷史中的協商政治,但更高於它,因為協商政治增加了一些公民賦權的內容,公民在一些地方事務上可直接影響決策。

  民主協商政治是復興古代王道文化的途徑之一

  在當下中國提倡協商民主,面臨著與儒家先賢們相類似的困境:全國上下到處盛談經濟、經商賺錢,即使學術、新聞媒體、體育文化也都日漸商業化。在這個經濟盛行的世界中,提倡和實踐協商民主何其難也!這如同2000多年前,在霸道政治主導的世界中,儒家提倡和實踐王道政治實是軟弱無力。但是,最終霸道不敵王道,未來中國還是需要以協商民主來重建新的王道政治。這是2000多年中國歷史為我們指明的方向。

  單一和片面“維穩”是靠國家的強制力量來維護政治秩序,這屬於霸道政治﹔公民通過民主協商來解決各種利益沖突,以此實現社會和諧,這屬於王道政治。今天中國特別需要更多的王道。過分強調“維穩”並非經國治世的長久之計。以國家威懾能力實現政治穩定,是國家的陽剛之氣,然而要保持陰陽平衡,則還須使用和發展陰柔之氣,以社會交往所產生的協商權力來增強國家治理能力。國家的強制能力必須依賴於協商所產生的合法性和群眾支持。協商所產生的交往權力更有助於國家運用濡化能力。荀子的王道政治就追求仁、義、威三者的有機配合,一種陰陽平衡的政治藝術。《荀子·王制第九》:“彼王者不然,仁眇天下,義眇天下,威眇天下。仁眇天下,故天下莫不親也。義眇天下,故天下莫不貴也。威眇天下,故天下莫敢敵也。以不敵之威,輔服人之道,故不戰而勝,不攻而得,甲兵不勞而天下服,是知王道者也。知此三具者,欲王而王,欲霸而霸,欲強而強矣。”當今中國亟須在民主與權威之間達到一種恰當的平衡。

  下面筆者將簡述王道文化和協商民主的異同,並指出通過協商民主來重建王道政治的可能性。這是從協商民主的角度來重新理解王道政治。第一,二者都以民為中心,王道文化的核心是民本,協商民主的核心不僅是民本,而且是民主,即人民作主。在儒家的解釋中,王道必須是一種天道,更是一種民道,即尊民、貴民之道。在現代條件下,王道可發展成一種新的王道治理——民主之道,即從普通公民的視角來闡述國家治理的新原則和規律。協商民主是一種新的治理機制,它的根本治理機制、原則和規律在於,政府搭一個協商民主平台,通過理性討論使百姓發生思想變化,最后由公民自身拿出解決難題的方案。協商民主治理機制的關鍵在於: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及其代表)通過相互陳述理由的過程來証明決策的正當性,這些理由必須是相互之間可以理解並接受的,審議的目標是做出決策,這些決策在當前對所有公民都具有約束力,但它又是開放的,隨時准備迎接未來的挑戰。

  協商民主的核心思想是重視公民乃至整個公民社會在政策過程中的作用,促進國家和公民社會的相互依賴和良好合作。在一個多元社會中,政府與公眾一起對共同事務進行共同決策,而且協商參與者應該以集體利益為目標,它是“一種具有巨大潛能的民主治理形式,能夠有效回應文化間對話和多元文化社會認知的某些核心問題。它尤其強調對於公共利益的責任、促進政治話語的相互理解、辨別所有政治意願,以及支持那些重視所有人需求與利益的具有集體約束力的政策”。

  第二,王道文化強調公平,不偏不黨。當今的協商民主更是實現公平、公正的一種較好的制度和方法。例如,協商民主實驗中採用隨機抽取代表的辦法,每個人在概率上都有被抽到的可能性,這種程度上的公正性可以避免控制和偏見。協商民主通過充分的討論,讓每個公民的“眾議”變成一種深思熟慮的“公議”,這種方法真正體現了王道文化中“大公”的理念。協商民主和王道文化一樣,不私於一黨,不私於一部門,不私於一集團,不私於一宗族,不私於某個人。當然,其根本區別在於:王道的實施依賴於聖賢明君良臣,協商民主不相信精英具有善良的意志,相反,協商民主注重以制度和程序來實現王道的原則。例如,協商民意測驗有如下特點:一、參與者由隨機抽樣產生﹔二、參與者具有科學代表性﹔三、參與者人數較多(通常為幾百人),組織規模較大﹔四、向參與者送發說明材料讓其充分了解協商議題的相關背景和信息﹔五、小組討論和大會討論相結合﹔六、參與者在協商前后兩次填寫民意測量表,比較兩次的差別可反映協商對參與者偏好的影響。

  第三,王道文化和協商民主都是社會交往的理論和實踐。王道治理追求“交全情親,國安治強”,以防止“交敗情乘,國危治弱”。當今的協商民主是一種基於哈貝馬斯的交往理論而發展出來的新的理論形態,同時更是一種廣泛的社會實驗。James Fishkin在北愛爾蘭進行的協商民意測驗實踐表明,通過民主協商可以大大增強人們交往的互信度。筆者曾於2008年在墨爾本市組織了一次小型的協商實驗。在奧運會結束不久,邀請幾十名大陸學生和西藏學生一起度過一個周末,討論西藏自治問題。在討論之前雙方互信度極低,在從0到10——以0為最不信任、10為最信任——的量值中,雙方的平均值只是2。經過兩個半天的接觸、討論、深談,雙方互信度的平均值上升為7。

  第四,孔子觀察到王道政治在鄉村最容易實現。在當代中國也是如此,鄉村相對較早、也較容易實現民主選舉和民主協商政治。以協商民主來推進地方治理,解決各種社會沖突,在鄉鎮一級最為成功。在古代中央權力運作中,王道的言說往往是空洞、軟弱的。今天,協商民主同樣在國家最高層的權力運作中顯得單薄、乏力、軟弱。但是,在文化層面,正如王道成為中國文化中的一個主流一樣,今天的協商民主理論也會日益成為當代中國文化中一個不可缺少的有機成分。王道理論和實踐之間的差距和悖論在中國歷史上一直存在著﹔今天協商民主理論和實踐之間的差距和悖論也仍然是一個大問題,一個有待於今人、后人去解決的大問題。事實上,在古代,王道政治更多的是作為一種政治理想而存在的。所謂“春秋無義戰”,在戰亂的背景下王道政治無法真正落實。而在和平與發展成為主流的當代社會,王道理想才真正具有了實現的可能。當代政治實踐應該積極吸納古代政治的優秀傳統,依靠言說來進行治理,也就是利用協商民主來實現王道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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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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