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駿
最后,作為“隱形的公權力”,傳統的話語體系或意識形態在經濟轉型過程中,失去了效力和功能,甚至時常處於失語狀態,無法對巨變后的社會秩序和利益格局及時加以合法化,從而導致在市場競爭中失利的個人心生不滿,並泄憤於他人或社會。改革開放提出“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釋放了民眾改變自身處境的強大動力,這也是中國經濟發展的最大驅動。但任何一個社會都不能隻有面向奮斗者和成功者、而沒有針對失敗者的意識形態。計劃經濟體制下“工人是國企的主人”與改革開放后某些經濟學家宣揚的“中國經濟發展必須犧牲三千萬國企職工”之間沒有任何銜接和過渡,從下崗失業、經營者持股、管理層收購到國企內部“三六九等”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相差懸殊等等,這些都沒有也無法得到現有意識形態的辯護。而沒有辯護就得不到認同,今日中國普遍的“仇富”、“仇官”由此而起,因為弱勢者並不認可自己的弱勢地位源自於自己的無能,相反持有強烈的被排斥、被欺騙、被剝奪之感,“社會不公不義”成為他們對自身失敗的最好解釋。由於失敗者得不到社會憐憫,甚至得不到自己的原諒,尋找比自己更為失敗的人作為心理上“自我救贖”的對象,讓弱勢者舉起屠刀刺向更弱的弱者。從強勢者到弱勢者到更弱勢者,再通過反社會行為折返到強勢者,一條自我強化並循環往復的戾氣之鏈便由此生成並持續生長,暴戾事件因此層出不窮。
以新一輪改革走出戾氣漫溢,構建社會和諧
戾氣事件頻發某種程度上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難以完全避免的成本,但這不等於說,如此成本尤其是成本如此之高就是可以無視的。如果說某些成本已是既成事實,歷史無法從頭來過,那麼如果我們不希望戾氣進一步積累,暴戾事件不至於更頻繁、更嚴重、更惡化,唯一的出路隻有加快改革,尤其是加快行政體制改革。當務之急是盡快將經濟發展的目標由發展本身轉為服務於民生改善﹔將政府職責從隻關注經濟發展的效率改為致力於經濟效率和社會公平的平衡,讓全體國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將政府部門和官員從自利自肥的既得利益集團,改為服務於全體國民的公共機構,加強法治建設,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緩解官民沖突﹔將無限度、無止境地抬高資本、權力、名聲等社會稀有資源的過多擁有者,擴大社會不平等,改為均衡關注不同階層和人群,努力實現意識形態的合理化功能,“給奮斗者以激勵,給成功者以升華,給失敗者以安慰,給絕望者以希望”﹔將政府包攬公益事業但又不到位,甚至因為過度行政化而導致公益機構失去公信力和“第三次分配”的功能,改為民間力量為主,在法律規范下,便利富裕階層資源流向貧寒階層和困難群體的制度化、透明化渠道,促進階層間、群體間的和諧。戾氣事件只是社會緊張的產物和指示器,所以,隻有緩解社會緊張才能有效釋放消極乃至絕望的情緒和心理,從源頭上消解各種戾氣事件,重建風清氣正、和睦融洽、心態平和的社會生態。
(作者為上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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