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吏講究理性,恪盡職守﹔能吏善於解決棘手疑難問題
“能吏”與“循吏”本身包含著官員品質和崗位類型的不同分類,包含著社會對他們的不同評價和價值取向。對於能吏和循吏的准確理解,我們需要結合古代的社會背景和政治體制,從歷史淵源梳理的基礎上加以把握。
司馬遷的《史記》在列傳之中特設《循吏》、《酷吏》兩目,這一體例為他身后撰寫正史的史家所承繼。司馬遷在《自序》裡說,循吏是“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無稱,亦無過行”。該定義其實十分精准。循吏尊重法治,講究理性﹔所謀在於長遠,不追求當下的效果,不作淺薄的政治秀,所以沒有聳動視聽的效果。而酷吏的所謂“重法”,其實不過是鍛煉周納、羅織罪名,入民以罪。多刑殺人,欲以立威。不過歷覽載籍,兩者之外,還有一種類型是“干吏”。所謂“干吏”,古代本指一種地位低下的官吏,后來則逐漸與“能臣”聯用,可見具有褒揚的含義。干吏一般嫻於吏道,善應棘手疑難問題,也就是經常所謂的“能臣”。
總結以上的文獻,我們可以概括出:所謂循吏,是指一批這樣的官員,他們尊重法治,講究理性﹔所謀在於長遠,不追求當下的效果,不作淺薄的政治秀,看起來恪盡職守、安分守己﹔而能吏,則嫻於吏道,善於規避法令,善於解決棘手疑難問題,善於改革前進。當然,與他們分別對應的是好空談、善作秀的“清流”與“多刑殺人,欲以立威”的“酷吏”。相對於這兩者來說,循吏與能吏都屬於管理隊伍中值得肯定的,是國家公務員隊伍中的主干和主流。但對於這兩者的使用,同樣存在著一個使用得當的問題。如果使用不當,同樣會出現很大的問題,這是由公共管理任務多樣性和崗位多元性所決定的。
能崗匹配是用人藝術中第一原則
在如何用人上,我們同樣有不同的維度和取向。通常來說,人力資源管理和組織行為管理是兩個主要的管理維度,我們需要在兩者結合的基礎上探索一種平衡。
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人力資源的有效合理配置是其中一個主要目標。在這方面,其首要堅持的配置原則就是:能崗匹配、能級對應原則。根據這個原則,用人的第一要求就是以人為本,能崗匹配,以能力尋求崗位。要注重優勢定位和動態調節,注重心理激勵和內部管理,最終通過合理的人力資源配置使人力資源的整體功能強化,使人的能力與崗位要求相對應。
從組織行為管理的角度,其管理的邏輯起點在於組織目標的實現,由目標需求設定崗位,由崗位需求物色合適人才。組織管理中用人原則就是要求崗能相稱、因崗求人。為了體現這個特點,組織行為中普遍推行的是任務目標原則、命令統一原則、分級分層管理原則、職能互補原則、責權利相結合原則以及注重績效等原則。從這個原則我們可以看出,任務不同、崗位不同需要使用不同的人才,這也是一種組織管理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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