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責任怎麼真正扛起來

江蘇省紀委課題組

2014年06月03日14:29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責任怎麼真正扛起來

江蘇實踐

抓好責任分解。健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認真做好責任分解和檢查考核,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地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探索貫徹落實責任制的方式方法,強化各級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的目標要求與業務工作有機融合。如蘇州市通過“常規工作標准化、重點工作項目化”兩條路徑強化組織領導,制定責任分解、落實、檢查等工作的具體標准,研發責任制工作管理平台,對各地各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動態反映和績效考核﹔泰州市以廉政風險防控精細化管理為抓手,把黨風廉政建設的目標要求與部門業務工作有機融合,切實做到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轉型發展同頻共振。

注重制度配套。堅持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與本地本部門工作實際相結合,在工作部署、任務分解、檢查考核、責任追究等環節健全配套制度,細化操作程序,確保任務落實。常州市出台了《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三化九責”實施辦法》,圍繞細化、深化、強化責任制,以分責、明責、定責、諾責、述責、評責、考責、督責、問責9項措施健全責任制落實工作機制﹔鎮江市制定出台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著力解決責任追究難問題﹔連雲港市制定了《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量化檢查考核的暫行辦法》,細化考核措施,量化考核指標,增強了檢查考核的針對性、實效性。

堅持創新驅動。各地各部門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積極探索了一些貫徹落實責任制行之有效的方法。無錫市針對當前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考核中存在的問題,推行“年度檢查+定期巡查+重點督查”的檢查模式,充分體現檢查高度、檢查寬度和檢查深度,在優化檢查考核辦法、推進檢查考核常態化方面作了率先探索﹔揚州市實行市委常委會對縣處級黨政正職“集體問廉”,先后對72名縣處級黨政正職進行質詢測評,有效促進了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履行“一崗雙責”﹔南通市開展創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示范點工作,通過樹立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嚴肅責任追究。嚴肅查處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行為,把責任追究作為落實責任制的重要保障。嚴肅追究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貫徹責任制不力的領導責任,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注重利用組織處理、誡勉談話等手段,抓早抓小、防微杜漸。2013年,全省共對111人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其中縣處級干部16人。

管窺問題

全國各地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強化“兩個責任”落實,取得很好成效,但同時還存在一些共性問題。

責任意識不強。一些黨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認為黨風廉政建設主要是紀委的工作,黨委隻需提提要求、聽聽匯報﹔有的黨組織負責人把“一崗雙責”的要求僅僅理解為帶頭廉潔自律。這些認識既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脫節,又導致在貫徹落實責任制工作中紀委“唱獨角戲”。一些黨委領導班子負責人認為紀委查辦腐敗案件影響地區發展,是和黨委唱對台戲,因此,主觀上不重視、不理解、不支持紀委查辦案件。還有部分紀委監督責任意識淡化,缺乏責任擔當,查辦案件、責任追究等主業有所荒廢,不同程度地存在監督工作失之於軟、失之於寬,甚至不敢監督、不願監督等情況。

部分黨委主體責任虛置。各級黨委是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主體,應擔負起落實責任制的全面領導責任。但一些地區和單位黨委主體責任缺位、不到位的情況較為常見,落實責任制的工作從責任分解、檢查考核到迎接檢查考核往往交由同級紀委實施。黨委的領導僅限於開會部署、聽取匯報、帶隊檢查,執行和推動責任制落實的具體工作仍多由紀委負責。

紀委監督責任有弱化趨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明確規定:各級紀委協助同級黨委開展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依職責開展責任追究工作。然而實踐中,紀委工作重心往往在組織協調和具體任務落實上,對問責追究工作投入精力不夠。一些地方紀委開展責任追究面臨較大壓力和阻力,責任追究手段僅限於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和組織處理,較少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一些地方紀委的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黨組監督不力,有的紀檢組不辦案已成為常態。

落實責任的方法途徑單一。多年來,各地各部門貫徹實施責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年初開會部署,下發文件責任分解,年終檢查考核。這種落實途徑被動單一,難以充分調動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抓責任制的主動性、積極性。

對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存在缺陷。主要表現在:現行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帶隊、紀委組織實施的責任制檢查考核模式存在弊端,檢查考核工作不夠細致、深入,也導致各級紀委將較多精力投入組織檢查、迎接檢查等工作上,考核的主要對象實質上由各級黨委變為各級紀委,與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初衷有所背離。考核缺乏具體量化標准和指標體系,說服力不強。考核方式方法多採取聽取匯報、個別談話、民意測評等,發現問題的能力不強,不能全面准確反映責任制落實情況。社會評價機制不夠健全,除民意調查、民意測評外,群眾參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的考評途徑有待進一步拓展。成果運用方面普遍較為薄弱。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姜萍萍、閆妍)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