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紀委課題組
強化“兩個責任”落實途徑
應當建立健全以《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為核心的責任制貫徹落實制度體系,具體來說,建議完善以下四項機制:
明確“兩個責任”,完善動力機制。責任決定動力,責任不明是一些地區和部門黨委(黨組)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識不強、動力不足的重要原因。進一步明確“兩個責任”,確保各責任主體主動作為、各司其職,是深入貫徹落實責任制的當務之急。
首先,要准確界定黨委主體責任的基本內涵和具體內容。課題組認為,黨委主體責任不僅是全面領導責任,還是親自主抓的推動責任和全面落實的執行責任。黨委主體責任從主體要素構成來看,可以分為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一崗雙責”責任。黨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包括加強組織領導、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抓好作風建設、強化權力制約監督、支持保障執紀辦案、深入推進源頭治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等方面﹔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核心是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等“四個親自”﹔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一崗雙責”包括明確分管責任、加強督促檢查、防范廉政風險和自覺接受監督等。
其次,要准確界定紀委監督責任的基本內涵和具體內容。監督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黨內監督職能,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協助同級黨委加強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制約﹔督促檢查職能,檢查職能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協助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組織協調職能,協助同級黨委抓好反腐敗工作中有關組織協調工作﹔正風肅紀職能,協助同級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問責懲處職能,查處違紀案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問責追究,維護黨紀的嚴肅性權威性。
再次,創新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履職方式。黨委除謀劃部署本地區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切實加強組織和檢查考核外,還應通過落實主體責任報告制度、黨委負責人全委會述廉制度、黨政正職接受評議制度、廉政談話制度、紀委約談制度等強化責任履行。各級紀委則應按照“三轉”要求,把握職責定位、聚焦中心工作、創新監督執紀方式,更加科學、規范地履職。
科學設計流程,完善運行機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效實施不僅需要明確的責任主體,回答“誰來干”問題,規范的責任內容,回答“干什麼”問題,還需要科學的運行程序,回答“怎麼干”問題。其核心是建立健全科學的責任運行機制,使黨委領導、推動和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和紀委監督執紀問責的責任規范化、程序化。建議進一步明確黨委和紀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責任的工作程序、方法步驟和有關要求,確保各責任主體在貫徹落實責任制規定中承擔的所有工作都有程序、所有程序都有控制、所有控制都有標准,形成完善的“決策——實施——反饋——監督”鏈條。
優化檢查考核,完善評價機制。創新檢查方式,探索建立“日常檢查、巡視監督、專項巡查、重點督查”的常態化、立體式檢查考核模式。堅持把黨委履行主體責任、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的情況作為巡視的重要內容,督促各責任主體認真履職。每年選取一些權力較為集中、資金較為密集、信訪反映較多、腐敗案件多發的重點地區和部門開展專項巡查,做到精確定位、有的放矢。對年度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解中的一些重要工作項目適時開展重點督查,跟蹤任務進展情況,提升監督實效。優化考核設計,建立一套定性定量相結合的檢查考核體系,使檢查考核工作不僅有總體判斷,更有細節評價和量化標准,特別是要能善於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強化成果運用,重點從問題整改和工作評價兩個方面加強檢查考核成果運用,切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被考核地區單位領導班子業績評定和對領導干部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形成重視責任制落實的工作導向。
嚴格責任追究,完善問責機制。懲處決定實效,建議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違反責任制規定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制定出台專門的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啟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准確區分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直接責任與領導責任。建立“一案雙查”制度,對領導不力、不抓不管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現重大腐敗問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要追究黨委及其負責人和紀委的責任。建立執紀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於應當立案查處而不立案或者以組織處理代替黨紀政紀處分和法律責任的,嚴肅追究執紀執法機關及有關人員的責任,確保監督者也受監督,形成監督問責的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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