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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民層面的價值准則:愛國、敬業、誠信、友善

第四節 友善:社會和諧的潤滑劑

主編:郭建寧  撰寫:李健

2014年05月06日13:08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友善是社會和諧的潤滑劑。現代社會的形成與相應的公共空間的出現,與技術的進步、生產的發展是相伴隨的,相應地興起的是工具理性。工具理性強調的是效率和收益的最大化,並不重視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和諧。甚至由於工具理性推崇的效率擠壓了人的自由空間,由於其支持的個人理性計算明確了人與人之間利益的對立,它不是促進而是破壞了社會的和諧。工具理性的興起有其歷史必然性,為技術的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開辟了道路,因此面對工具理性所帶來的負面作用,正確的出路不是退回到非理性的前現代社會中去,而是對之加以平衡和限制。在這裡,就顯示出了友善的價值。友善首先可以抵消工具理性的消極影響,給冷冰冰的效率原則加上了人情味。雖然重視效率,但也需要在此之外考慮公民之間的尊重和感情。其次,友善還可以限制工具理性的作用范圍,將之控制在生產和交換活動的某些領域之內,而不至任之彌漫到社會生活的全部領域。在工具理性被平衡和限制之后,效率和利益的強調得到了控制,公民之間的關系不再過分緊張,潤滑后的社會達到了和諧。

友善也是每個公民都能夠從中獲益的社會氛圍。人的生活由多方面的條件共同組成﹔其中有些條件自己解決起來很困難,很對其它公民來說卻是舉手之勞。例如摔倒的老人,自己站起來或去醫院非常難,對其它公民來說扶一下卻很容易。但誰家沒有老人?誰自己又不會步入老年呢?當人們能夠互相之間友善關愛的話,實際上對每個人都有潛在的幫助。墨子很早就意識到了這一點,並從“兼相利”的角度對這種互助導致互利的氛圍進行了說明。他分析說:“夫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在墨子看來,隻要有人首先做出了友善之舉,那麼他就能夠影響到社會氛圍,並促使其它人像他那樣做,結果是大家都從中獲益。

可見,基於人的本質的要求,基於社會和諧的需要,也基於良好社會氛圍的要求,必須提倡友善這一核心價值。

友善精神的現狀、問題與對策

友善首先不是一個倫理學的理論問題,而是一個日常生活的實踐問題。當你在公交車上與人發生碰撞時,你和他人是能夠心平氣和、互相體諒呢,還是最終發展為一場口角?當你在陌生的城市打聽方向時,被詢問的人是熱情幫助,還是冷眼旁觀?當老人摔倒在路邊的時候,路人是趕緊扶起,還是揚長而去?可能每個公民對這些問題的判斷都不一樣,有的公民認為友善精神的總體面貌良好,有的公民認為友善精神的情況不容樂觀。這種判斷上的差異本身,就說明了友善精神的普及仍然具有提高的空間。

當前有待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公民對友善精神患有三症。一是公共空間裡的冷漠症,二是社會和諧建構上的便車症,三是助人為樂上的恐懼症。

公共空間裡的冷漠症本質上來源於人們對公共生活的不適應。從前現代的小農社會,到現代的公民社會,人們生活方式上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交往范圍擴大到了自己不熟悉的陌生人群中。在小農社會裡,人們的生活主要集中在家庭,生活的范圍往往局限在家庭所在的鄉村﹔這樣的生活裡,打交道的都是熟人,不會發生冷漠的問題。但是,家庭生活之外的社會生活的逐步發展,人們活動范圍突破地域的極度狹隘性,以往主要與熟人交往的生活方式變為經常要與陌生人交往。但生活方式的改變並沒有馬上造成觀念的改變,人們仍然習慣於熟人圈,而在陌生人的環境中感到無所適從,於是用封閉冷漠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這種不適感和不安全感。你走你的路,我過我的橋﹔你身上發生的事,與我毫無關系﹔助人為樂、見義勇為和扶危濟困,在陌生感都沒有消失的時候,就更談不上了。冷漠症的本質原因,還在於前現代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過程中,觀念的進步並沒有完全跟上。

社會和諧上的便車症,指的是在構建和諧人際關系中的機會主義搭便車行為。和諧社會關系的建立和維持,既然有利於每一個人,就應該由大家共同來負責。但是,卻有人會從理性計算的角度出發,認為自己隻需要享受和諧社會中良好人際關系的成果,而不願意為此做出自己的貢獻。他的想法是,別人做了友善的事,我都還不一定做呢,更不要說別人還沒有邁出第一步。也有人會把建設和諧社會關系的責任全部推給政府,認為公共空間的事情,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來做就可以了,作為公民個人我是可以不付出成本的。但是,如果每一個人都把友善的責任挪到別人頭上,每一個人都覺得政府可以包辦友善精神普及的任務,每一個人都在是否搭便車的問題上持機會主義立場,結果就會是全體公民都沒有愉悅感地生活在僵化的社會關系中。

助人為樂上的恐懼症也非常流行,那就是擔心自己幫助的人將他受困的原因推到自己身上。例如,摔倒的老人經常無人問津,主要的原因就是路人擔心自己被誣陷為撞倒老人的肇事者,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助人為樂的結果,應該是被助者至少要對施以援手的人表示感謝﹔友善的公民雖然沒有得到物質上的回報,但卻在精神上感受到了自己的價值。如果非但沒有感激,還要承擔全部的結果,那麼還要求公民助人為樂,就是近乎於苛刻的要求了。這種願意助人為樂卻心理恐懼、行動猶豫的病症,根源在於三方面:一是醫療保障的缺乏,使得摔倒的老人有很強的動力去恩將仇報﹔二是法制的不建全,個別法官在沒有弄清事實的情況下就採取折衷主義的策略,各打五十大板,讓被誣蔑的助人為樂的公民承擔百分之五十的責任﹔三是道德教育的缺失,沒有讓公民有足夠的道德感去打消甚至不要產生這樣惡劣的想法。

面對公民在友善方面的這“三症”,需要從多個方面努力加以治療。首要的任務,是建立正向的激勵機制,嚴懲尋舋滋事和敲詐欺騙行為,鼓勵助人為樂的典型人物事跡,讓公民懷德畏法,有心向善。其次,需要改善社會保障制度,不要讓公民個人承擔無窮大的風險,要讓公民有待人友善、涌泉報滴水之恩的物質基礎,而不是受到生活困頓的威脅做出讓人唏噓的選擇。再次,要建全法制,明察秋毫,不能做出無原則的裁決。原來和了稀泥的案子也要重查糾正,不能冤枉哪怕一個好人。最后,還要加強友善教育,讓之限制私欲的無限發展,抗衡搭便車的機會主義行為,讓所有公民都能夠主動承擔和諧人際關系建設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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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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