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鑫 高峰 張靜波
五、城鎮化與農民權利是重要領域
城鎮化伴隨著中國的現代化與社會轉型過程,形成了歷史潮流。理想的狀態是進城農民可以順利成為市民,很好地融入城市生活。但長期以來,城市化卻在事實上對農民形成了雙重剝奪。一方面,農民向城市源源不斷地提供充足的勞動力,但他們卻沒有得到平等的待遇,缺乏社會保障。另一方面,因為中國現行的土地制度缺乏對農民集體土地權益的有效保護,中國的城鎮化沒有使農民公平地享受到經濟增長帶來的土地增值收益,出現了很多因為征地拆遷引發的沖突事件。
中國社會轉型沒有完全破解傳統的二元社會結構,反而演變成三元社會結構。所謂“三元社會結構”,是指在過去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基礎上,持續的城市化進程及農民進城務工形成一類規模巨大的新群體,由於種種原因,他們並沒有成功融入城市社會,但卻也很難回到從前生活的農村社會,成為了社會結構的“第三元”。經濟社會資源向城市大量配置而忽視農村,這是一個基本的事實,既有行政主導方面的原因,也有市場規律方面的原因。農民缺乏發展機遇及經濟社會資本,加劇了城鄉不平等,這種不平等又會促使城市化運動的進一步發展。龐大數量的進城新移民及其子女的生存發展問題將是中國社會轉型期不得不面對的重大社會課題。上述這些問題導致的城市社會內部發展失衡、三元社會結構出現和城鄉差距的持續擴大,也使得城市發展面臨整體性風險,對城市的發展也是一種桎梏。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與此相應提出了明確的措施,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這些根本性舉措的推進,相信可以極大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局面,更加有利於城鄉協作和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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