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濟安全是國家安全基礎
在我國,國家經濟安全問題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被正式提出。1994年,趙英等社科院專家寫出了系統研究國家經濟安全的第一本專著《中國經濟面臨的危險——國家經濟安全論》。
“隨著國家的現代化,面臨的非傳統的威脅越來越多,比如經濟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等等。”趙英說。
因此,當看到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國安委第一次會議召開等舉措時,趙英倍感欣喜:“從最高層來統籌、協調、安排這些問題是非常必要的,如今我們的安全觀、我們對於安全戰略的制定和處理方式都出現了大的轉折,這是有歷史意義的。”
對於國家經濟安全在“總體國家安全觀”中處在“基礎”地位的定義,趙英深感認同。
“從哲學和經濟學角度,經濟是一切的基礎,沒有經濟安全就沒有軍事實力﹔從國家生存和發展、人民生存和發展來說,最根本的也是經濟,經濟形態決定一個國家是否強大。”他解釋道。
而他同時強調:“國家經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基礎,但不是全部。”
保障國家經濟安全要靠立法
1999年,中國社科院和國家統計局的專家們完成了對我國經濟安全進行量化監測、預警的指標體系與方法的研究。
通過這套指標體系和方法,趙英評估認為,到2020年以前,我國經濟還是處於一種基本安全的狀況。但在總體指標安全基礎上,趙英的結論顯示,我國經濟中的部分指標是不安全的。
趙英介紹,國家經濟安全問題的產生源於經濟、政治、環境、軍事等方面的深刻背景,是一個長期存在的根本性戰略問題。
“我國經濟安全問題的增加並不表示我國經濟、軍事力量的削弱,相反正是因為我國經濟的逐步強大,才產生了許多經濟安全問題。國家經濟安全問題的產生要在改革開放的進程中、在國家經濟發展和綜合實力的不斷提高中逐步解決。”趙英說。
有學者提出,在各種非傳統安全問題日益進入國家安全領域的當今時代,應該完善包括國家經濟安全在內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
趙英此前曾參加過全國人大關於國家經濟安全立法的咨詢會。他認為從國家經濟安全角度進行綜合立法有必要。
“經濟問題無所不包,要怎麼定義?我認為比較可行的是,在相應領域的法律中對國家經濟安全問題加以體現,比如說在能源法中作出相應的保障。還有,對於外企投資領域應該有個立法保護,哪個領域可以進入,哪個領域不可以進入。”趙英說,這種立法應該是從政治和國家安全角度來做的,和反壟斷相區別。(記者范傳貴 制圖/李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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