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延中
把“最大的權力”關進籠子的“軟”“硬”路徑
既然“人”是靠不住的,而既充滿“三欲”,又具有支配力的權力又隻能由“人”來行使,那麼,緊跟著的問題就是如何限制這種權力。大致而言,歷史上解決權力問題的思路有兩條:一條路是希望執掌權力者自我約束,透過道德的培養,以一個完美的人格去淨化權力﹔另一條是“以惡治惡”,謀求制度上的抑制和防范。前者講求一種“內化”的“軟”的道德機制,以提升“人性”品質﹔而后者則相信隻有在“人性”之“外面”尋找“硬”力量,“以權力制約權力”,從而達致一種最理想的狀態,即掌權者想腐敗而沒有機會。這后一種路徑就需建構合乎“人性”預設而審慎嚴密的制度。例如,現代會計制度就是出自於早期教會管理捐獻的一種方法。這一制度假定,每個人都有貪污或濫用捐款的可能,於是就設計出種種“記錄”和“簽署”程序,最終使企圖貪污或濫用捐款的私念落空。於是,一個並不排除其可能帶有私欲的“人”,當他曾經時時想貪污,可沒有機會,那麼在他死后,就可以被冊封一個“善人”的桂冠。所以,嚴格的制度防范不會改變任何一位“罪人”預設的性質,但卻最終改變和成就了一位“善人”。
現代會計制度的設計初衷如此,明確的政治制度更是這樣。隻不過政治制度的設計思路,更把“看盯”的重心放在“整體性絕對大權力”方面,用分割法和制衡法,使這種權力“化整為零”,再使小權力之間形成相互的“看盯”,從而在“大”、“小”各種權力間實現“去絕對性”。這樣,基於人性之不可靠的假設,在正視“人性”“自利”動機的前提下,通過“以惡治惡”的方式,達成一個“不曾預期”但卻最為接近的“善”與“公正”。
就此看來,關於“幽暗意識”的人性預設比樂觀主義的人性觀更為實在,也更為安全,因為后者最不牢靠的方面,與其說它並不反映“人性”更具普遍性質的一面,不如說這種“人性”透視需要在人間尋找出一種“超人”的角色,由其來頒賜准則、布施教化、實施懲戒。可在漫長的人類歷史中,我們從未見到過這種“超人”,反而從中國近代的歷史中嘗盡了信奉“超人”的苦頭。而最讓人感到悖謬的是,此種不曾正視自身“罪性”的“超人”,憑據拯救世界的雄心和自恃至高善性的道德,並以此作為正當性理據,就可以使用任何“不道德”的方式對違背其意志者實施懲戒。歷史就曾掉進了以“超人之大權力”去制約“凡俗之小權力”的“人治”怪圈,而“如何把最大的權力關進籠子中”的問題,隻能懸空擱置,可這才是現實中抑制腐敗並保障長治久安的本質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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