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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代堯:公權力異化新形式及其根源

孫代堯

2014年04月21日13:08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原標題:公權力異化新形式及其根源

核心提示: “隻搞經濟體制改革,不搞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也搞不通”,改革的成敗是由政治層面、而非經濟層面來決定的。可以認為,中國接下來的改革將更加走向“政治化”,能否以新一輪反腐作為推動政治改革、建設“民主中國”和“法治中國”的突破口,值得關切。而最重要的是,要讓民眾看到希望

形形色色的公權力異化現象

改革開放至今,中國社會進入快速轉型時期,公共權力異化表現出數量急劇增多、形式更加多樣和社會危害更大的特點,公權力“不公”主要有三類表現。

第一類是公權力私用。公權力的代理人具有雙重角色,他們既是公權力的行使者,同時也是普遍意義上的個人,所以在公權力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掌權者優先關注自己或與己有利害關系的社會成員的個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進而做出以權謀私、公權私用的行為。權力尋租是當代中國公權力私用最突出的表現形式。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后,尋租從“體制內”向市場領域擴展,例如近年來涌現出大量身跨政商兩界的“紅頂商人”,領導經商、干部參股、官員當幕后老板的現象層出不窮。在一些大型國有企業中,公司領導及相關親屬染指工程招標、輸送利益已是公開的秘密。一些官員面對錢色誘惑,守不住底線,與商人勾肩搭背、不分彼此。此外,從近年來中國的腐敗情勢看,公權私用還呈現出“涉黑”特點,在一些基層單位,權力、金錢與黑社會“結親聯姻”,劉漢涉黑集團即屬此類。

第二類是公權力遞延,通常表現為權力家族化、部門化或小集團化,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領導干部故意“照顧”家族成員或身邊親近人員,或助其“入仕為官”,或借其代理尋租,典型的如2006年“安徽第一權力家族”王昭耀腐敗案、“中石油腐敗窩案”等。在這些行政機關或大型國企內部,建立了“以一把手為核心”的“獨立王國”和各種利益分配潛規則。基層單位也有類似情況。2011年,北大社會學系馮軍旗博士在其《中縣干部》的論文中呈現了基層官員權力的“家族化”現象:以一個家族產生5個以上副科級干部為“大家族”,5個以下、2個以上為“小家族”的標准,中縣竟存在21家政治“大家族”,140家政治“小家族”。二是領導的家族成員、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的職務影響謀利,河北“二書記”李真案便是典型。三是部分領導的下屬採用媚權的方式,處處迎合領導或與領導有親緣、利益關系的人士,以此獲得仕途上的升遷。公權力遞延是當前中國社會中廣泛存在、危害極大的新的權力異化形式,公共權力的家族化、裙帶化、集團化,從根本上偏離了社會主義國家公共權力由人民授權的法則,加劇了民眾對公共權力的不信任,破壞或邊緣化了正當制度和正義程序,當前民眾對“官二代”、“既得利益集團阻礙改革”等現象的批評正反映出對權力遞延的不滿與怨憤。

第三類是公權力缺位或越位。 “缺位”指的是公權力在理應涉及的領域或地方“不作為”或是“有責無權”,即該管的地方“不主動管”或“無權可管”,從而導致制度建設滯后、國家治理能力低下。“越位”則包括公權力部門職能交叉、關系不順或是政府權力過大、對市場和社會干預過多等,從而出現公權力不體現人民意志,甚至站到人民利益對立面的現象。正如1980年鄧小平在談到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時說的,“我們的各級領導機關,都管了很多不該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近年來此起彼伏的群體性事件,往往根源於公權力的缺位或越位引發民眾不滿。

綜合來看,公權力異化的主要路徑有兩條:一是公權力的執行主體為了謀求私人利益而損害公共利益,即恩格斯所說的“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從社會的公仆變成了社會的主人”﹔二是由於制度設計不合理、發展水平較低或缺乏先進的現代政治理念,公共權力本身偏離了公共利益,最為突出的表現形式是公權力“缺位”、“越位”或“錯位”等。從公共權力具體的異化形式來看,改革開放以后最為突出的新問題是公權力的遞延。部門利益固化,既得利益集團、權力家族成為深化改革、促使公權力回歸本位的最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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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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