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代堯
公權不“公”,原因何在
在中國,公權力異化的形成與演化既與公共權力本身的某些特性、運行方式緊密相關,同時又有其深刻的社會歷史根源。
其一,權力中介形成和存在的必然性,造就了權力與人民脫節而出現異化的可能性。公權力最根本的屬性是其公共性和人民性,中國社會主義制度構建的核心理念正是保証權力歸屬於人民、人民當家作主。但從現實的社會政治生活來看,每一個社會成員不可能隨時隨地去具體掌握並行使權力,而隻能通過授權個別代表人物居於某種職位上去行使權力。因此,在人民與權力之間必然形成一個中介,在中國的日常話語中,這個中介便是政治領域內的“各級官員”、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主管領導層”和其他社會公共組織的“負責人群體”。一旦這些中介人物喪失代表性,人民與權力就會發生分離,公權力的人民性和公共性發生質變,公權力往往轉變為私人權力和個人特權,權力中介隨之由人民的公仆變為人民的主人。
其二,對公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不力,是權力異化的關鍵原因。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而且他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為公權力的執行主體設定清晰的權力界限和活動范圍十分關鍵。目前中國對權力主體行使權力的監督體系還比較脆弱,一方面是監督制度不夠健全,對權力的內在有效制衡缺乏具體規定,重“自律”,輕“外控”,有些制度流於形式難以執行,最終淪為“花瓶”﹔另一方面則是在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維下,公權力行使主體權力觀錯位,習慣於家長式作風,不願接受外部監督。由此,公權力在運行過程中易於被用來謀私,產生各種“不公”現象。
其三,中國公權力異化現象增多與思想觀念落后不無關系。公權力“絕對為公”是一種理想狀態,公權力異化則是世界各國的一種常態。形形色色的權力異化倒逼出各種各樣的權力制衡理念和制度設計,相對來說,西方發達國家的權力制衡機制更為發達。然而,中國長期以來受意識形態的影響,把具有工具性意義的權力制衡與資本主義捆綁在一起,拒絕承認西方數百年制度文明發展中所形成的一些權力制衡機制的普遍性價值,特別是排斥和抵觸外部監督和制約,隻能把權力制衡寄托在革命時期形成的以“道德自律”為基礎的自我約束機制上,導致中國權力監督機制的革新趕不上經濟、社會的快速轉型。加之中國體制深受蘇聯模式影響,雖經過三十余年改革,但在某些方面亦未能盡除其集權特色,公權力越位或錯位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政治理念和思想觀念上的落后、排外和保守,進一步導致了在權力制衡機制上進行制度立新的遲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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