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
對於混合所有制經濟,國內有一種較為權威的觀點認為: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指不同性質的資本聯合、融合或參股而形成的經濟成分,一般採取股份制的資本組織方式。它以社會中存在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為前提,通過各類性質的產權在市場中以多種形式自主流動和重組形成,並適應競爭的需要不斷變化資本結構。筆者認為,對於混合所有制經濟,既可以從宏觀角度考察,即指整個社會 (或國家)存在多種所有制經濟﹔也可以從微觀角度考察,即指一企多制。《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側重於微觀角度。從堅持“三個有利於”的根本標准與完善我國現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出發,我國國有企業改革中除在涉及國家安全的少數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必須採取國有獨資公司之外,積極發展國有資本控股(含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有效途徑和辦法,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必將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的實現形式,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
目前,在我國有些行業和領域中,非國有資本進入的門檻過高,影響其積極作用的發揮。李克強總理在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制定非國有資本參與中央企業投資項目的辦法,在金融、石油、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共事業等領域,向非國有資本推出一批投資項目﹔實施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在更多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為民間資本提供大顯身手的舞台。筆者認為,在上述行業和領域中,更多地發展國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充分調動國有資本和非國有資本兩方面的積極性,有利於促進生產力快速發展,有利於不同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有利於堅持和完善我國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此外,我國小微國有企業數量偏多,生產集中度不高。截至2012年末,我國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約為15.2萬戶,其中小微企業約為11.5萬戶,約佔國有企業總數的75.9%﹔而小微企業的從業人員為546.5萬人,約佔國有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14%。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相關精神,不少國有小微企業既可以在與國有大中型企業之間或在小微企業之間以及在與集體所有制企業之間實行資產重組,從而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也可以在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由非公有制經濟並購、控股或參股。
筆者認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同股份制一樣,都屬於中性的概念,並未表明某一社會所有制結構或某一企業經濟制度的基本屬性。對於混合所有制經濟,資本主義可以用,社會主義也可以用。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是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我國現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並未提出其是我國現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唯一實現形式或主要實現形式。
(作者系中國經濟規律研究會副會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 |
